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意見責任分工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意見責任分工的通知
  • 外文名:General Office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99號
渝府辦發〔2015〕19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責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管理
(一)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
1.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市級各審批部門分別負責)
2.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須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後,憑許可檔案、證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市級各審批部門、市工商局分別負責)
3.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工商部門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市工商局負責)
4.市政府於2015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局牽頭,市級各審批部門分別負責)
(二)確保審批行為嚴格依法、公開透明。
5.各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式,逐項制定審批標準並予以公示。取消重複性、形式化的審批手續,推行網上審批,對審批標準和受理、審查、批准等審批信息通過網際網路向社會公示,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市政府辦公廳、市編辦牽頭,市級各審批部門分別負責)
6.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市級各審批部門分別負責)
二、釐清市場監管職責
(一)工商部門履行“雙告知”職責。
7.建立履行“雙告知”職責的信息化支撐平台。建立市、區縣兩級市場主體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各類信息的自動抄送、認領和反饋。(市工商局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8.建立工商部門“雙告知”制度。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工商部門根據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市工商局負責)
在辦理登記註冊後,工商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及時在市場主體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上發布,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定期查詢並認領,根據職責做好後續監管工作。(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9.建立市場主體承諾制度。申請人在辦理工商登記註冊時,其申請的經營範圍涉及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的,應當提交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書面承諾,履行自律責任。(市工商局負責)
經營者違反承諾,除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外,還應納入全市聯合徵信系統予以懲戒。(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二)明確市場監管責任。
10.對國發〔2015〕62號檔案中已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186項審批項目,各部門要嚴格依法執行。(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11.針對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或規定不明確的,有監管職責但無執法力量、或執法力量不足的,由市政府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確定市場監管部門及監管職責責任分工,並作出具體規定,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無縫銜接。(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編辦、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三、完善協同監管機制
(一)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12.工商部門要按照國家企業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的部署要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認真履行公示市場主體信息的法定職責,督促市場主體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積極推進工商法人資料庫與地理空間資料庫的融合,實現信息集成共享。(市工商局負責)
13.市級各部門、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重慶”網站歸集和向社會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牽頭,市級各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分別負責)
(二)建立信息互聯共享機制。
14.2016年年底前,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利用全市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信用重慶”網站,初步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實施對企業信息在採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依法予以公示,並將有關信息記於相對應企業名下。通過構建雙向告知機制、數據比對機制,把握監管風險點,將證照銜接、監管聯動、執法協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機貫通,支撐事中事後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牽頭,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15.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與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合作機制,在涉嫌犯罪或涉嫌行政違法案件的移送、涉案物品的處置、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通報、不移送或不受理情況的監督、執法辦案中協助調查、案件諮詢等方面,切實強化司法銜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三)加強監管風險監測研判。
16.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信息化等現代技術手段,整合抽查抽檢、網路市場定向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掌握相關領域違法活動特徵,加快建立對高危行業、重點工程、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重點領域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區域性、行業性及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17.建立網路交易市場協同監管機制,依託工商部門網路經濟戶口信息,歸集整合網信、商業、稅務、質監、食藥監、公安、通信管理、金融等部門的信息,構建全市統一的網路交易市場信息管理平台及資料庫。同時,健全網路交易市場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和“四位一體”共治體系,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市工商局牽頭,市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公安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海關、市通信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分別負責)
(四)防範化解風險。
18.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信息公示、隨機抽查、日常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市場風險。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強化事後監管,依法及時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的種類和性質,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協同監管、共同處置。(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19.普遍推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各監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科學確定檢查內容和方式。(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協調組織有關監管部門開展聯合抽查,避免重複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
(五)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
20.加強制度建設,2016年年底前出台《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在行政管理事務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實施意見》。(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辦分別負責)
21.對違法市場主體加大行政處罰和信用約束力度,依法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註銷撤銷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市工商局牽頭,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22.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回響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將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推動將申請人良好的信用狀況作為各類行政許可的必備條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項目立項、招投標、政府採購、財政補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將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措施。(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牽頭,市高法院、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六)探索綜合執法模式。
23.探索推進統一市場監管和綜合執法模式,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配置執法力量。大幅減少市、區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加強執法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分別負責)
24.2015年年底前,實行綜合執法的兩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充分發揮執法力量整合優勢,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市聯合徵信系統、“信用重慶”網站公示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實現聯合懲戒。(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
四、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一)引導市場主體自治。
25.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促使市場主體強化自我管理,提高法律意識,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行銷宣傳、售後服務、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強化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內部制約機制,發揮企業內部獨立董事、監事的監督作用,督促其履行法定義務。力促市場主體充分認識信用狀況對自身發展的重要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誠信自治水平。(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26.鼓勵支持市場主體通過網際網路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價服務,客觀公正記錄、公開交易評價和消費評價信息。(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級各審批部門、各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二)推進行業自律。
27.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創造有利條件,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範會員行為。建立政府與行業協會商會間的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將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作為制定法規、重大政策及評估執行效果的重要參考。(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28.在事中事後監管的各個環節建立行業協會商會的參與機制,發揮和借重行業協會商會在權益保護、資質認定、糾紛處理、失信懲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完善行業信用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行業協會商會開展信用評價、諮詢服務、法律培訓、監管效果評估,推進監管執法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三)鼓勵社會監督。
29.暢通舉報渠道,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完善有獎舉報制度,依法為舉報人保密。(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30.充分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機構的監督作用,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等專業服務依法參與監管工作;支持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通過裁決、調解等方式解決市場主體之間的爭議;支持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了解市場監管領域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支持第三方社會信用評價機構開展信用評級,提供客觀公正的市場主體資信信息;支持探索開展社會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仲裁辦、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31.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有效利用新媒體等手段及時收集社會反映的問題,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行為。(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網信辦、市工商局、市級各審批部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
附屬檔案: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的“先照後證”改革相關審批項目(總計186項)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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