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災隱患

重大火災隱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大火災隱患
  • 外文名:major fire potential
發生場所,判定程式,整改難點,

發生場所

1.公共娛樂場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閒功能並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閒場所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2.人員密集場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如: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飲場所,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老年人建築、託兒所、幼稚園,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等。
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place of flammable & explosive chemical materials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包括工廠、倉庫、儲罐(區)、專業商店、專用車站和碼頭,可燃氣體貯備站、充裝站、調壓站、供應站,加油加氣站等。
4.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築,供舉高消防車停泊、實施滅火救援的操作場地。
5.重要場所 important places
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場所。如:國家機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調度中心,廣播、電視、郵政、電信樓,發電廠(站),省級及以上博物館、檔案館及文物保護單位,重要科研單位中的關鍵建築設施,城市捷運

判定程式

(1)進行現場檢查核實,並獲取相關影像、文字資料;
(2)組織集體討論判定,且參與人數不應少於3人;
(3)對於涉及複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按照本標準判定重大火災隱患有困難的,應由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專家成立專家組進行技術論證。專家組應由當地政府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相關消防技術的專家組成,人數不應少於7人;
(4)集體討論或專家技術論證時,建築業主和管理、使用單位等涉及利害關係的人員可以參加討論,但不應進入專家組;
(5)集體討論或專家技術論證應形成結論性意見,作為判定重大火災隱患的依據。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結論性意見應有2/3以上專家同意;
(6)集體討論和專家技術論證應當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整改難點

1、物質財力不足,制約著火災隱患整改。許多火災隱患的整改需要經費作支持,然而有些企業經濟效益差,使得火災隱患整改無法實現。
2、建築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源頭把關不嚴,使一些建築工程在設計、施工階段就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災隱患,給後期整改帶來了難度。
3、社會消防安全管理資源分散,沒有形成整改火災隱患的合力,特別是隨著消防職責範圍的擴大,監督對象的日益增多,有限警力與無限工作,有限權力與無限責任的矛盾突出,致使一些監督管理工作疏於形式,督促隱患整改力不從心。
4、一些社會單位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沒有把自己作為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履行應該履行的社會消防安責任,缺乏火災隱患整改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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