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加聲明

里加聲明是由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波赫,克羅地亞,匈牙利,捷克,拉托維亞,愛沙尼亞在2016年11月05日,於里加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16年11月05日
  • 生效日期:2016年11月0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里加
  2016年11月5日,第五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發表關於開展亞得里亞海-波羅的海-黑海三海港區基礎設施、裝備合作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與會領導人重申支持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5年11月在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時提出的三海港區合作倡議;
聲明三海港區合作的重點是構建包括亞得里亞海、波羅的海、黑海及內河沿岸港區、園區在內的交通運輸樞紐,在港口合作建立產業聚集區,並建設現代公路、鐵路,以及河運通道,實現各產業聚集區的互聯互通。必要時經過磋商可以開展其它領域合作;
認為三海港區合作將使各國在港口、鐵路、公路、內河航運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升級方面的需求和優勢更好結合,符合17國發展需求,進而促進中歐關係發展;
指出三海港區合作有助於擴大中國-中東歐國家務實合作覆蓋面,促進長遠可持續發展,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中東歐國家發展戰略、歐盟泛歐交通網路建設有效對接;
願意秉持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商業與市場原則且符合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利益的方式,共同推進三海港區合作取得更大發展。
所有參與合作的歐盟成員國重申,落實《聲明》的行動不得有悖歐盟規定,並且必須尊重作為歐盟成員的義務。
與會領導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
一、願意加強三海沿岸港口合作,根據港口分布現狀和未來發展需要,提升現有港口運營效率,開展港口建設和升級改造,支持開展港口投資合作,擴大港口吞吐能力,擴展包含內河航道港口在內的三海航線網路;
二、支持在港口建設產業聚集區,同時加強內陸園區合作以及沿海和內陸港口之間合作,推進園區開發、建設和運營,創造有利招商引資環境並確保開放透明,擴大項目投資合作,鼓勵企業在裝備和製造業領域合作,推動中歐貨櫃貨物流動便利化;
三、鼓勵開展沿海及內陸港口和產業園區相關鐵路、公路、物流倉儲等基礎設施建設合作,支持加快運輸通道建設,促進貨物流通便利化,為港口和園區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四、重申在開展投資項目合作時將遵守落實相關環保法規的承諾;
五、鼓勵加強融資合作,充分利用已有融資工具,必要時通過創新投融資方式建立新的融資工具,為三海港區合作中港口、公路、鐵路、物流樞紐相關項目提供金融支持;
六、聲明將充分發揮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和其他多雙邊機製作用,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建立和完善合作機制,搭建溝通協商平台,為三海港區合作創造有利環境和條件;
七、歡迎中東歐以外的歐洲國家和企業參與三海港區合作,並在落實合作項目過程中建立透明可靠的程式,促進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與中歐合作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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