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美學含義)

與美相比較而存在,具有與美相反內涵性質的事物屬性。與美的觀念一樣,歷代美學家對醜的定義也千差萬別。古希臘美學家認為不和諧、不合比例、呆板無變化即為醜;中世紀美學家認為,不受上帝統轄的感性世界是醜;經驗派美學家認為不合目的、不完善是醜;俄國革命民主主義美學家認為畸形生活是醜;直覺主義美學家認為不成功即是醜;馬克思主義美學從社會發展學的角度出發,認為否定和敵視人的本質的、阻礙人類創造美好生活的東西即是醜。由此可見,不同階級、不同時代、不同民族的不同審美觀念,對醜的理解都是不同的。但是,無論怎樣解釋,作為事物的屬性,醜與美總是事物的兩個方面,它們總是相對立而存在、相鬥爭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醜(醜)
  • 釋義:與美相比較而存在
  • 美學意義: 事物的否定性審美價值
  • 歸屬:審美範疇
美與醜的關係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它們可以相互轉化。這種轉化不僅表現在質的方面,而且有時表現在形式方面。當醜與美的質不變時,它們可能會以對方的表現形式出現,造成“內美外醜”或“內醜外美”。這種內容與形式、本質與現象的不諧調、不一致,是喜劇性因素形成的基礎。就人類的本能而言,醜是人類情感不願接受、甚至排斥的對象。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能成為藝術表現的對象。相反,藝術是可以將自然醜轉化為藝術美的。這是因為,藝術家是在一定的審美理想和創作原則指導下進行創作的,在對醜的內在本質揭示的過程中,藝術家總是不斷將自己的審美評價傳遞給欣賞者,從而使欣賞者也能獲得相應的正確的審美評價,激發起憎醜愛美的情感體驗。審美主體與醜的藝術形象之間形成的這種審美關係,並不能改變醜的本質,它只是間接地反映了主體對美的肯定和追求。藝術中的醜其所以能引起審美主體的否定態度,就因為它是一種典型化了的“畸形的、片面的事物和現象”,它破壞了美的觀念,破壞了人和社會關係的尊嚴。如果對醜的描繪缺乏批判和譴責,使之成為目的本身,那么就會陷入形式主義、抽象主義或頹廢主義的泥坑。
美學意義上的“醜”的釋義。 事物的否定性審美價值。違反社會目的是醜在內容方面的特徵,與倫理學領域中的否定性道德價值“”相聯繫;背離客觀規律是醜在形式方面的特徵,與認識領域中的否定性認識價值“誤”相聯繫。醜所引起的審美經驗是一種否定性情感,它使主體產生痛苦、壓抑、驚駭、厭惡等等
心理反應,主體對它持否定性態度。醜作為審美範疇之一,與美相對立。它是美的否定和反襯,又是其他審美範疇如悲、喜、崇高、滑稽等的組成因素。醜的審美價值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在美學史上曾有過長期爭議。
歐洲美學史上,亞里士多德的《詩學》最早探討了醜的問題。在中世紀,A.奧古斯丁從神學和形上學出發否定了醜的真實存在。在16、17世紀的美學理論中,美的形式要求被規定得十分狹窄,認為不合P.高乃依的三一律和A.丟勒的“正確”解剖學比例的形式就是醜。到18世紀,多數人仍然認為美與醜是判然有別的兩極。美學作為一門自律的、系統性的學科,是在18世紀開始建立的,什麼是專屬審美的現象的問題第一次被明確提出來。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推動了對醜的探討。1797年F.von施累格爾提出“醜的理論”,對後世有深遠影響。由此引出關於“審美價值之否定”的兩種概念:①以W.T.斯泰斯為代表,認為凡是體現在對象中而能為感覺或想像所把握的某種感受主題,都是審美的,把不屬於審美領域的超感覺對象稱為“不美的”,而不稱之為“醜”,並且認為,醜是美的一個品種,對它的感受所引起的痛苦是道德的而不是審美的,這痛苦通常被來自對象整體的審美愉悅所克服。②以B.鮑桑葵為代表,認為凡是能向觀察者表現其情感特質的某種感性結構都是審美的,而屬於其否定面的就是一些完全缺乏情感色調的東西。持這種觀點的人主張通常被認為醜的東西,大多數是由於“觀察者的軟弱”而引起痛苦的感受,因此它們應更適當地稱為“困難的美”。
醜的本質在於,對象以其形式狀貌對主體實踐效果的否定,喚起主體情感對對象存在的否定。表現在藝術作品中的醜,可以形成審美價值。藝術作品具有多層次的結構,這眾多的層次可以區分為間接層和直接層兩大類。間接層是藝術品所復現的、本來存在於社會物質生活中的形式。現實醜在間接層中出現,並不會使藝術品成為醜的,反倒往往成為藝術美不可缺少的組成要素。從這個意義上說,現實醜轉化成了藝術美的成分。直接層是藝術品藉以呈現自己的、由表現手段所建立的形式。醜的形式在直接層中出現,必然成為藝術醜,比如藝術品的創作者審美理想卑下、審美趣味猥瑣,或者表現技巧拙劣、表現手段貧乏,都形成藝術醜,從而只具有否定的消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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