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

酒泉市公安局

酒泉市公安局是酒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

王立朝為酒泉市公安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公安局
  •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1日
  • 隸屬:酒泉市人民政府
  • 地點:酒泉市
歷史沿革,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歷史沿革

酒泉市公安局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前身系酒泉督察專員公署公安處。1951年1月起,先後更名為酒泉區專員公署公安處、酒泉專區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酒泉地區公安局、酒泉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2002年12月1日,酒泉地區撤地設市後,正式更名為酒泉市公安局。下轄肅州、玉門、敦煌、金塔、瓜州、肅北、阿克塞7個縣級公安局,直屬七里鎮分局、油田分局2個公安分局。隨著酒泉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酒泉公安逐步壯大發展。警力數量逐年增加,民警訓練力度不斷加大,打防控體系不斷完善,偵察手段措施進一步提升,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改善,隊伍整體素質和戰鬥力不斷提高。近年來,連續攻克了一批有影響的大要案件,樹立了酒泉公安的形象,有效的維護了酒泉的社會穩定。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對玉門油田、七里鎮兩個公安分局直接管理職責。
2.直接承擔肅州區110、122、119接警、投訴、服務職責。
3.增加直接承擔部分案件偵察、大型活動安全保衛等公安業務職責。
(三)強化的職責
1.強化市公安局領導、指揮、監督、調控組織職責和防範、打擊、管理、服務實戰職責,加強對肅州分局協管職責。
2.強化行動技術、網偵技術、刑事技術、信息技術支撐保障職責。
3.強化法制監督職責,提升執法規範化水平。
4.強化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管理監督職責。
5.強化對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對全市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實施監督,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重大項目建設、市局機關科級以上幹部的離任及任內內部審計。
(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幹部任免調配、勞資撫恤、警銜管理工作,民警教育訓練、公安宣傳、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及共青團、工會、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
(三)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情況信息收集、研判、反饋,指導協調全市110報警服務;負責肅州區“110、122、119”報警、求助、投訴的接警和下達出警指令。
(五)指導全市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偵辦邪教組織犯罪案件。
(六)指導全市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危險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內部單位保衛等工作。
(七)指導全市刑事案件偵查、刑事技術建設,受理法醫、理化、痕跡、文字檢驗鑑定,開展警犬業務,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刑事案件。
(八)受理公民因私出國(境)審核、審批,管理外國人入境事務,查處違反入境管理秩序違法犯罪活動。
(九)指導全市公總計算機網路安全監察,網際網路犯罪案件的查處及網咖管理。
(十)負責承辦技術偵察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看守所、強制戒毒所、治安行政拘留所安全管理、教育轉化、基礎建設和對外開放工作。預防、查處各類安全事故,審核批准保外就醫,協調異地羈押。
(十二)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安全法規宣傳教育,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承辦機動車安檢、發牌,駕駛員考驗、發證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受理全市公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勞教少管案件審批、案件申訴,提供法律諮詢。
(十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管理。
(十五)指導偵辦全市毒品犯罪案件,對吸毒人員進行強制戒毒、勞教戒毒及其他行政處罰。
(十六)對全市公安無線、有線通信、視頻會議進行管理,承擔公安信息網路建設及安全維護。
(十七)依法處置各類嚴重突發暴力案(事)件,指導全市反恐怖工作。
(十八)依法收治、管理教育強制戒毒人員。
(十九)負責重大活動、集會、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和重要首長、外賓的警衛任務。
(二十)指導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業務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處置火災事故。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24個內設機構,2個派出機構:
(一)紀律檢查委員會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黨風黨紀、廉政建設工作;查處和督辦全市公安機關重大違紀案件,承辦公安紀檢信訪、民眾來信來訪、控告申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重大警務活動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督察;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重大項目建設、市局機關科級以上幹部的離任及任內內部審計。
(二)市監察局駐公安局監察室
對市局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及市局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政勤政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報告市局及其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各職能機構及所屬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及其他重要情況的控告、檢舉、信訪舉報;調查處理市局各職能機構及其所屬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直接查處執法環節違法違紀行為;經監察局批准,參與對市局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調查;加強執法監督和執法效能監察。受理公安民警和人民民眾投訴舉報、市局各職能部門及所屬人員不服市局做出的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覆核決定的申訴,或者不服本局做出的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督促市局及各職能部門制定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縣(市、區)公安(分)局的行政監察工作。制訂轄區公安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部署、指導、檢查、監督轄區和局機關所屬部門公安審計工作;負責轄區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省廳審計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本級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並領導下級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制定本市有關督察工作的制度;組織、實施對本級公安機關和下級公安機關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領導交辦的督察事項。
(四)信訪室
登記、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有關部門、警種辦理,或者自行辦理;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向下級公安機關轉送或者交辦信訪事項,並對其提交的辦結報告進行審核;對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書面答覆或者告知信訪人;督促、檢查、指導本級公安機關其他部門和下級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對在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向有關部門轉交並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信訪情況,提出加強、改進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建議。
(五)政治部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負責縣市公安機關幹部協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和技術職稱評聘、評授警銜工作;直接承辦市局機關、油田分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及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福利等工作;組織指導並直接承辦全市民警撫恤、表彰獎勵、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新聞宣傳、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及共青團、工會、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
(六)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審核並起草以公安局名義發出的檔案、簡報、情況報告、領導講話,組織召開各類全局性、綜合性會議;負責接待、保密、史志、綜合承辦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調研和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及網路公文指導協調工作;承擔市局公安信息網維護任務。
(七)指揮中心
掌握、報送全市公安情報信息和重大警情、社會治安總體情況;負責情報信息的核查、傳遞、會商、研判和警務活動指導等輔助決策任務,發揮參謀作用;受理報警,指揮、協調重大警務活動。
(八)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反邪教偵察支隊)
蒐集掌握影響全市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情報信息,組織指導和承辦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事件)的偵破、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對重點對象偵控和重要陣地控制、秘密力量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宗教、民族安全保衛工作;蒐集、掌握、處理全省公安機關涉及邪教組織的情報信息,研究提出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的意見和對策;防範和遏制邪教組織發展蔓延,防止邪教造成現實和潛在危害;偵查、控制、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防範和打擊邪教組織破壞活動。
(九)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承辦大要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
(十)治安管理支隊(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社會公共安全,擬定實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各類案件;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指導派出所工作和內部單位、企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各類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和處置群體性、突發性、暴力性治安案件、事件;指導監督保全服務公司工作。
(十一)刑事偵查支隊(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況;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縣級公安機關刑事犯罪偵查工作,協調處置跨地區聯合偵查重大案件及重要案犯緝捕工作;組織開展打黑除惡鬥爭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偵查重大刑事案件。對外承擔檢、法和國家安全、軍隊及黨政部門委託的事故調查、自然災害的處理;對內組織對重特大案(事)件的現場勘查,接受辦案部門送檢的各種物證檢驗,開展痕跡、法醫、理化、文檢、DNA檢驗,對各類刑偵技術信息系統、資料庫進行管理、查詢、比對,為重大疑難案件提供技術支持,開展測謊等實驗室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依法對全市公民申請出國(境)材料進行受理,並審批和發證;對境外人員在我市居留、簽證、旅行等事務進行管理,依法簽發出境、入境證件;管理全市居民因私往來港澳台事務;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外案事件及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處理國籍事務;指導和檢查縣(市、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三)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轄區網際網路單位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網際網路運營單位、信息服務單位、聯網單位、上網服務場所等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和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防治、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及安全員培訓工作;開展轄區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偵辦工作;配合其它警種開展技術偵察、定位和計算機違法犯罪現場勘驗及電子物證檢驗鑑定工作;開展信息網路技術情報偵察工作;開展網際網路信息巡查、情報偵察和處置工作。
(十四)技術偵察支隊
依據規定運用技術手段蒐集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及重大案件線索,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協助轄區偵察、辦案部門偵辦各類重特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承辦本省或外省市各偵察(查)部門、單位要求協辦的重、特大案件;組織並參與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做好秘密建點、取證等工作。
(十五)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公安監管場所的基礎建設,掌握轄區監所隊伍建設、業務工作、設施保障等基本情況,逐一建立工作檯賬;指導監所開展在押人員規範化管理、教育轉化、安全防範和深挖犯罪工作;督導監所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查處重大惡性事故;負責余刑一年以下罪犯留所服刑和保外就醫審批工作,協調異地關押;指導監所開展對外開放工作。
(十六)便衣偵查支隊
負責直接偵辦案情重大、情況特殊、背景複雜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督促、指導、協調全市打黑除惡工作;負責全市20萬元以上盜搶汽車案件(不含計程車),跨地區的系列案件的立案和偵破;承擔發生在社區範圍以外街面主幹道上“兩搶”案件的立案、偵破工作,管轄區內的巡邏、防範和控制工作;負責查處民眾舉報的、偵破刑事案件和巡邏防控時發現的治安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扒”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城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商業繁華路段的扒竊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交通警察支隊(公路巡邏民警支隊)
研究擬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領導、組織、監督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取締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組織、監督、指導依法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指導大規模、長時間道路交通擁堵阻塞事件的處置;監督、實施機動車和駕駛證管理業務,負責實施機動車註冊登記及駕駛人考試,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駕駛證;組織、指導全市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編制、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費和裝備等警務保障計畫,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警務督察,加強對交通警察的執法監督,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交通警察隊伍中發生的違紀案件;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做好全市交通警察人員編制、幹部調配、工資福利、評授警銜及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法制支隊(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安局行政複議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參與公安立法、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承辦應由市局承辦的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負責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勞動教養審核、少年收容教養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負責法制宣傳、培訓、調研工作;推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網上辦案、監督工作;管轄市局業務支隊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負責對所轄案件進行審核、監督、檢查、指導,對確有必要的重大執法事項進行審核把關,根據辦案需要與檢察院、法院等部門進行協調。
(十九)裝備財務科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裝備、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被裝計畫的編制、申報和發放工作,管理市公安局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車輛、裝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十)禁毒支隊
指導、協調跨縣(市、區)毒品案件偵辦和重點涉毒人員的監控,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負責轄區涉毒案件的錄入審核、毒品收繳、保管和上交;負責轄區毒情信息和價格的收集、匯總、分析、研判及特情耳目的建立及管理;負責對轄區易製毒化學品、精神麻醉藥品的管理及對化學合成毒品消費場所的管理監控;負責制定禁毒工作規劃,分解全市禁毒工作任務目標,協調市禁毒委會成員單位、新聞媒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組織指導開展“無毒縣(市、區)”、“無毒社區”創建、鞏固工作;指導基層單位開展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接管幫教、禁種鏟毒及強制隔離戒毒等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化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網路建設,負責網路和設備資源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為各類業務套用提供優質高效、安全可靠的網路傳輸及系統運行平台;負責本級公安機關各類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數據備份,公安信息資源庫的整合及綜合開發利用與信息服務,承擔公安機關部分公安套用系統和辦公軟體的研發及推廣服務;負責公安信息通信網身份認證和授權訪問控制系統的運行管理以及網路與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工作,負責有線、無線信息通訊、視頻會議保障和機要工作。
(二十二)反恐防暴支隊
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反恐信息的收集、研判,制定打擊處置反恐預案;負責涉恐案件、組織和人員線索的查處,協調有關部門,整合反恐專門力量,組織指揮處置轄區發生的恐怖事件;指導基層開展反恐怖工作。
(二十三)強制隔離戒毒所
負責全市吸毒人員的強制戒毒、管理教育和勞動康復工作。
(二十四)警犬訓導所
負責警犬的日常飼養、管理、訓導,積極為偵查破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2個派出機構:
市公安局玉門油田分局,市公安局七里鎮分局。

地理位置

地址:晉城路與盤旋中路交叉處向西1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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