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中毒性精神障礙

酒中毒性精神障礙

酒中毒性精神障礙主要是指一次或長期過度飲酒所致的精神障礙包括意識改變、人格改變、智慧型改變、癲癇發作、精神病症狀如幻覺、妄想等以及和家庭功能、社交功能、職業功能、社會適應能力嚴重受損的一種物質濫用性精神障礙。酒依賴、酒濫用和慢性酒中毒是遍及世界各國的重要社會行為問題之一,早已引起全世界人們的普遍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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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稱

酒中毒性精神障礙

疾病分類

精神科

疾病概述

酒中毒性精神障礙主要是指一次或長期過度飲酒所致的精神障礙包括意識改變、人格改變、智慧型改變、癲癇發作、精神病症狀如幻覺、妄想等以及和家庭功能、社交功能、職業功能、社會適應能力嚴重受損的一種物質濫用性精神障礙。酒依賴、酒濫用和慢性酒中毒是遍及世界各國的重要社會行為問題之一,早已引起全世界人們的普遍關注。美國、德國、英國、瑞典、瑞士、丹麥等國慢性酒中毒的終生患病率為男性5%,女性0.1—1%。1989年我國對10個地區四種職業人群的調查發現,重體力勞動工人的平均患病率68.89‰,輕體力勞動工人33.25‰,行政幹部24.91‰,科技人員17.69‰。雲南傣族、延邊朝鮮族、黑龍江顎倫春族的患病率明顯高於其他地區。患病率高與社會階層、文化教育和職業等密切相關。酒精是一種麻醉劑,為親神經物質,一次大量飲酒可出現急性神經症狀,長期飲用可產生酒精依賴,慢性酒中毒性精神障礙甚至出現不可逆的神經系統損害。

症狀體徵

全面的體檢及神經系統檢查,有無面色潮紅或蒼白、嘔吐、血壓升高或降低,有無眩暈、肢體震顫、走路不穩、吐詞不清、共濟失調等神經系統症狀體徵。觀察有無意識清晰度下降,意識範圍狹窄、譫妄、嗜睡或昏迷。
精神檢查時注意有無下述表現
(1)單純性醉酒:初始情緒興奮,言語動作增多,自制力減弱,易激惹,或行為輕佻,無事生非,不顧後果,類似於輕躁狂狀態;也可表現為情緒抑鬱、少語或悲泣。以後意識清晰度下降、嗜睡,甚至昏迷。可自然恢復,清醒後能基本回憶醉酒過程。
(2)複雜性醉酒:急速出現的意識混濁狀態,伴劇烈的精神運動性興奮,持續時間較長。此時正常禮儀喪失,行為與平時完全相異,行為特徵與環境缺乏密切聯繫。有時可出現病理性錯、幻覺,或由幻覺、妄想支配引起暴力衝動及自殺行為。數小時後可恢復,對發作經過部分或全部遺忘。
(3)病理性醉酒:意識障礙,可失去定向力。有突然發生的強烈的興奮及攻擊行為,有時可伴有恐怖性幻覺和妄想,其行為與其性格、心理背景及環境完全失去聯繫,不出現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發作數分鐘至12h後酣睡,清醒後對醉酒過程全部或大部遺忘。
(4)需排除任何軀體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礙所致。

疾病病因

詳細了解既往有無急性醉酒史,此次飲酒的種類、量及飲酒的快慢,詢問飲酒前有無疲勞、持續失眠、高熱、頭部外傷及具有酒精中毒的病理基礎性疾病等。

診斷檢查

檢驗應包括血常規,肝、腎功能。有條件時,可行血中乙醇濃度的檢測。

治療方案

1.一般不需作特殊處理。對有嚴重興奮躁動者,可給予氯丙嗪50mg,肌注或靜注;有抽搐者,氯硝安定1~2mg,靜注;有反覆嘔吐者,給阿托品0.5mg,肌注。
2.有明顯病理基礎者,按相應疾病對症處理。
護理
1.有興奮躁動者,可行暫時性保護,按保護性護理常規。對有短暫性幻覺、妄想者,應嚴防衝動傷人及消極自殺。
2.對處於抑制狀態及意識障礙者,應觀察意識、瞳孔、呼吸、血壓、脈搏,有情況及時向醫師匯報。
出院標準:
意識恢復,精神症狀消失後可出院。

用藥安全提示

1、戒酒:戒酒是治療能否成功的關鍵步驟。 納洛酮和納屈酮雖已在臨床試用,但做為常規臨床使用仍需進一步積累資料。作用於去甲腎上腺素能和5一羥色胺能系統的戒酒藥物還處於研製階段。
2、對症治療針對患者出現的焦慮緊張和失眠症狀,可用抗焦慮藥,如安定、甲基三唑氯安定、安泰樂等對症處理,宜給予能控制戒斷症狀的最低劑量。若病人出現抽搐,可肌肉注射安定,劑量分別為10~20mg和50~100mg,必要時每4小時重複注射一次。亦可口服,日劑量為40~ 100mg,分3次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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