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贍養費

配偶贍養費(Alimony或Spousal Support),是指夫妻一方所承擔的向另一方所提供的經濟資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開支的義務。通常,我們將接受配偶贍養費一方配偶稱為“接收方配偶”(Recipient Spouse),而支付配偶贍養費一方則是“義務方配偶”(Obligor Spouse)。在美國有些州,也會將配偶贍養費表述為“Spousal Maintenance”。但是,無論是在怎樣的情況下,配偶贍養費的條款中都不會包含配財產分配的問題。

授予,指令的執行,

授予

通常,接收方配偶的身份隨著配偶贍養費指令的下達而產生。根據配偶贍養費指令下達的時間不同,我們可以將配偶贍養費指令分為下列兩種。如果該配偶贍養費指令是在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下達的,那么該指令稱為“未決判決”(Decree Pendente Lite)。如果該配偶贍養費指令是在離婚程式終結時下達的,那么該指令稱為“永久配偶贍養費指令”(Permanent Support Order)。但無論配偶贍養費指令在何時下達,它們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指令的執行

如果義務方配偶不根據配偶贍養費指令的規定向接收方配偶支付贍養費,那么,接收方配偶可以提交一份申請書控訴義務方配偶“藐視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所謂藐視法庭,是指當事人故意拒絕遵守法庭所下達的有效指令。但是,如果義務方配偶能夠即使支付欠付的配偶贍養費,那么,法院通常是不會判其藐視法庭的。
監禁
如果義務方配偶不按照配偶贍養費指令的規定支付贍養費,那么法庭可能對其予以監禁,而具體監禁時間的長短則根據具體州規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義務方配偶通常還是可以通過償付所有欠付配偶贍養費的方式來消除其藐視法庭的罪名。如果義務方配偶曾向法庭提供保證金(Bail),並且後來沒有按時支付配偶贍養費,那么法庭可下令將該保證金在扣除應付的法庭費用之後作為應付的配偶贍養費予以支付。
資產扣押(Attachment of Assets)
如果法庭查證義務方配偶確實沒有支付配偶贍養費,並且通過故意減少收入的方式來逃避配偶贍養費的支付,或故意離開法庭的管轄範圍並藏匿起來,或是其它不遵守法庭指令的狀況存在,那么法庭有權下令扣押義務方配偶的資產。對於被扣押的資產,法庭可予以變賣從而將變賣所得資產用來支付義務方配偶欠付的配偶贍養費,或是將其作為義務方配偶將來不予支付配偶贍養費的保證金。財產扣押包括中途截取義務方配偶應得的所得稅退稅款(Tax Refunds)。
判決與利息
如果法庭查明義務方配偶沒有根據有效的配偶贍養費指令支付贍養費,那么法庭可下達有利於接收方配偶且不利於義務方配偶的指令。該判決與其它的金錢判決(Money Judgment)的性質相同,並且,在義務方配偶遲延支付的情況下,接收方配偶可據此要求支付指令判定的支付數額以及法定利息。
律師費
因為義務方配偶不支付配偶贍養費而提起法庭訴訟的,法庭可判令由義務方配偶承擔接收方配偶因該訴訟程式而引起的合理數額的律師費。並且,法庭也會在該案的聽證會上確定構成該合理律師費的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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