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鄰里

鄰里,漢語辭彙

拼音:lín lǐ

釋義:指鄰居;家庭居所。

語出《論語·雍也》:“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鄰里
  • 外文名:neighbor
  • 拼音:lín lǐ
  • 注音:ㄌㄧㄣˊ ㄌㄧˇ
  • 解釋:家庭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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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鄰里

拼音

lín lǐ

基本解釋

1. [neighborhood]∶鄰居;家庭居所。
鄰里
鄰里之間。
2. [neighbor;people of the neighborhood]∶鄰居或同鄉。
3.地理學中,是指城市社會的基本單位,是相同社會特徵的人群的匯集,個人交往的大部分內容都在鄰里內進行,這種交往只需步行即可完成,其形式以面對面接觸為主。

引證解釋

指同一鄉里的人。
杜甫《寄題江外草堂》詩:“霜骨不堪長,永為鄰里憐。”
元 蒲道源 《閒居紀事》詩之一:“客從 長安 回,敘闊訪鄰里。”
明 馮夢龍 《喻世明言》第一卷:“婆子道:“老身姓薛,只在這裡東巷住,與大娘也是個鄰里。”
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一回:“宣王聞奏,怏怏不悅。遂出令:城內城外,挨戶查問女嬰。不拘死活,有人撈取來獻者,賞布帛各三百匹;有收養不報者,鄰里舉首,首人給賞如數,本犯全家斬首。”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一:“免不得暫別母親,相辭親戚鄰里。”
袁賦誠《睢陽尚書袁氏家譜》:“(袁可立)即位至上卿,於鄰里鄉黨,雖早幼無不加以禮貌。”
吳騫《扶風傳信錄》:“鄰里來問事者,填咽門戶。”
李瑛《咖啡》詩:“親朋相邀,鄰里相招。”

其它含義

簡介
地緣相鄰並構成互動關係的初級群體。住地毗連的人們,認同特定的一組角色,據此形成密切的互動關係,有著顯著的認同感和感情聯繫,由此構成相對獨立的小群體,即鄰里。鄰里的概念,也為地理學、經濟學、人種學、行政學所套用。非社會學的定義雖與社會學的定義有一些類似之處,但二者有嚴格的區別:所有非社會學定義只注重地緣關係,忽視對鄰里的社會互動的分析;社會學認為鄰里是一個互動體系。
基本功能
鄰里主要有相互支持的功能和社會化的功能,有時鄰里還具有社會控制的功能。相互支持功能,主要指在小範圍區域內提供合理的相互保護和相互幫助,使鄰裡間有安全感和信任感,在生活中互通有無,共同解決生活難題等。社會化功能,指鄰里提供一套價值觀與規範體系,並以此教化鄰里中的居民和兒童;鄰里還為居民提供多方面的社會交往,是居民與外界社區交往的媒介。鄰里的社會控制功能,通過有關活動與規範約束居民的行為,調整居民的關係,維持社區的一致性。在農村社區中,鄰里的功能比城市更為人所重視,也更為完整。
鄰里的結構、規範與活動,受所在社區的制約。較大社區一般只把限制置於鄰里群體可能接受的範圍內。如限制超過接受範圍,會引起鄰里的反對。社區作為一個較大的體系,應對各方面的利益加以調節,理順區內各鄰里之間的關係。
互動特徵
鄰里互動與親戚、朋友之間的互動有顯著差別。親戚之間的互動,基於社會的親屬制度和相互認同的傳統規範。朋友之間的互動,依靠個人之間相互確認的契約或承諾。鄰里之間的互動,首先需要住在左鄰右舍的地緣條件,其次基於地方性的共同承認的文化規範。在農村的鄰里互動,還帶有血緣關係。隨著工業化與都市化的發展,鄰里的內涵、構成與互動、凝聚力等等在發生變化。例如,鄰里內的人群可能關係不密切,而不住在近鄰的人們,可藉助通訊與交通設施而加強聯繫。
鄰里的行動體系  由要素群體與夾縫群體相聯繫而構成。要素群體指家戶或與家戶相符的核心家庭。夾縫群體有如下兩類:①志願群體,如兒童遊戲群、主婦相約活動群等。②形式化的群體,如中國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屬下的居民小組與村民小組。
鄰里行動的主要根據是認同一套義務。個人自願承擔或占有鄰居的角色。鄰里關係超越了家庭關係。家庭是一個封閉的排他性群體。鄰里則是一個目標明確,歡迎參與的開放型群體。

鄰里單位

佩里(Clarence Perry)的鄰里單位理論
佩里(Clarence Perry)在20世紀20年代編制紐約地區規劃的時候,把霍華德田園城市中“區”的思想推進了一步,與1929年發展並提出鄰里單位的思想。
佩里認為,在住宅附近一帶要有生活服務設施。他把設有這種設施的用地稱為“家庭鄰里”。他相信,在一個布置得當的鄰里單位里,公共生活會活躍起來,居民們在利用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的時候經常接觸,就會產生鄰裡間的聯繫。
概括
其思想可以概括為以下六條原則:
(1)鄰里單位四周被城市道路包圍,城市道路不穿過鄰里單位內部。
(2)鄰里單位內部道路系統應限制外部車輛的穿越。一般應採用盡端式道路以保持內部安靜、安全和低交通量的居住氣氛。
(3)以國小的合理規模為基礎控制鄰里單位的人口規模,使小學生上學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鄰里單位的規模約為5000人左右,規模小的為3000~4000人。
(4)鄰里單位的中心建築是國小,它與其他的鄰里服務設施一起放在中心廣場或綠地上。
(5)鄰里單位占地約四分之一平方英里(邊長約800米即0.5英里,約65公頃),每英畝10戶,保證兒童上學距離不超過0.5英里(約0.8公里)。
(6)鄰里單位內國小附近設有商店、教堂、圖書館和公共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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