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樟林(原衢州市政協主席)

鄭樟林(原衢州市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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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常山縣人,大專文化,原系浙江省衢州市政協主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樟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省常山縣
  • 信仰:共產主義
簡介,相關報導,

簡介

鄭樟林(1948年10月20日——)男,曾任中共浙江省衢州市委常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7月5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鄭樟林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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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經是全國優秀縣委書記
8月1日,第83個建軍節,浙江省諸暨市看守所,曾經服過10年兵役的浙江省衢州市政協原主席鄭樟林卻不能跟往年一樣,和他的戰友們一起過節,只能在高牆內嘆息。7月5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鄭樟林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記者8月13日從紹興市檢察院獲悉,鄭樟林沒有提起抗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從一個沒有任何背景的農民的兒子到全國百名優秀縣委書記,再到正廳級的市政協主席,最後卻淪落到這般地步,鄭樟林恐怕做夢都沒有想到。解析自己的貪瀆之路,鄭樟林感嘆,權力確是一把雙刃劍,在不經意間就這樣放倒了自己。
1 退休前仕途突遭“跌停”
在衢州市,1948年10月出生在常山縣的鄭樟林被人稱為“政壇不老松”。屈指算來,自1978年從部隊轉業回家鄉擔任公社黨委組織委員開始,到去年8月被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以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刑事拘留止,鄭樟林活躍在衢州政壇整整31年。
在家鄉工作的16年時間裡,鄭樟林先後任常山縣何家公社黨委書記、常山縣副縣長、縣委書記兼縣長。作為家鄉的父母官,鄭樟林一心撲在工作上,政績也是有目共睹。
1994年夏天,衢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詹士升及臨近常山的開化縣委原書記劉新春等一批官員因受賄被查處。同年8月,鄭樟林受命於危難之時,以衢州市委常委、開化縣委書記的身份整肅開化縣官場,振升人氣,搞活經濟,幹部民眾評價甚高。1996年6月,鄭樟林因此被中組部授予“全國百名優秀市(縣)委書記”稱號(浙江僅兩名)。此後鄭樟林的仕途,更是一路順風。1997年3月至2005年4月,他任衢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5年4月起任衢州市政協主席。
1997年7月12日,常山縣發生棉紡廠住宅樓倒塌特大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860萬元。1998年8月,浙江省政府認為原任常山縣委書記、縣長,後任衢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的鄭樟林對常山開發區建設管理不力,抓工程建築質量監管措施不嚴,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對事故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給予通報批評。但是這一處分似乎沒有對鄭樟林的政治前途產生任何影響。
去年上半年,浙江省紀委接到民眾舉報,反映鄭樟林在企業改制中有瀆職嫌疑,隨即進行調查,並把相關線索移送浙江省檢察院。同年8月7日,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以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對鄭樟林立案偵查。
2 亂拍板造成國有資產流失905萬元
衢州國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光集團)屬國有企業,最先是以生產啤酒為主。1999年底,國光集團總經理徐某決定將公司總部從江山市搬到衢州市發展,為了感謝作為分管工業的常務副市長鄭樟林多年的幫忙,並在以後得到更多的支持,徐某送給鄭樟林3萬元。面對從政後的第一筆不義之財,鄭樟林稍作猶豫,還是收下了。從此,他與徐某的關係也更“鐵”了。
2000年10月,徐某等人出資成立民營的衢州國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經更名、重組先後改為衢州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投公司)等名目的公司,徐某均任法定代表人。2002年2月,衢州市政府召開市長辦公會,專題研究國光集團改制的有關問題。同年8月,作為分管副市長的鄭樟林主持召開國光集團改制專題會議,決定在債權人起訴後由法院對國光集團的有效資產予以拍賣,然後國光集團破產,最終完成改制。同年9月,國光集團有效資產被徐某公司下面的一個子公司——衢州友和啤酒有限公司以6140萬元拍得,但國光集團卻一直到2007年還存續著。這當中自有徐某的利益考量。
原來在國光集團改制前後,衢州市一直想把國光集團中的國有公司——浙江國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光生化)作為衢州第一家進入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國光生化進駐衢州市區的國有企業浙西化工廠地塊後,在上市輔導過程中,券商提出國光生化租用土地對上市影響較大,應該爭取出讓。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身兼多家民營公司負責人的徐某打起了自己的算盤,認為這正是爭取最好政策收購浙西化工廠土地的良機。於是,他找到鄭樟林,要求以760萬元的價格收購該土地,分三年付款,還提出收購主體創投公司和國光生化各半。
2000年12月13日,鄭樟林主持召開國光生化上市協調會,有人提出異議,認為760萬元的出讓價過低,可是鄭樟林最後拍板同意了。
有了鄭樟林的直接拍板,2001年6月3日,衢州市資產收售公司分別與國光生化和創投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出售給國光生化的土地面積為27854平方米,轉讓價389.96萬元,出售給創投公司的土地面積為41256平方米,轉讓價370.04萬元,出現了“同一地塊不同價格”的怪事,創投公司為此足足少支付了207.54萬元。200多萬元國有資產就這樣白白地流失了。
嘗到甜頭後,徐某又多次向鄭樟林等人匯報,希望市政府能夠同意浙西化工廠地塊“工改商”,即由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開發房地產,同時返還補交的出讓金用於浙西化工廠職工安置和企業搬遷,獲得支持。作為衢州市常務副市長的鄭樟林在負責國光集團改制等工作過程中,明知國光集團部分職工安置費已在原浙西化工廠土地“工改商”政策中予以安排,仍決定將國光集團資產拍賣款中的一部分用於支付部分職工安置,導致部分職工安置費317萬元被重複支付,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2003年7月,鄭樟林明知國光集團不符合社保費用減免相關政策規定,仍同意減免並簽發了相應的檔案,導致社保費用381萬元被減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國光集團“不徹底”的改制前前後後拖了四五年之久,國有資產損失經法院審理查明的就達905萬餘元,而鄭樟林從徐某那裡得到的好處費、感謝費只不過30餘萬元。
3 坦然收下老闆們以各種名義送來的錢
擔任衢州市常務副市長後,鄭樟林與老闆們接觸的機會多了。在與老闆們的交往中,鄭樟林剛開始時還能把持住自己,保持清白。自從收受第一筆賄賂後,鄭樟林的“官念”開始轉變了:當官不可能一世,有物質保障才是最重要的,再說女兒、兒子在外地生活不容易,以前忙於工作,對他們關心不夠,現在該為他們多考慮,彌補一下心中的愧疚。
這樣想著,鄭樟林便坦然地收下了老闆們以各種名義送來的錢。除了徐某給的30餘萬元外,他還收受浙江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嚴某25萬元、衢州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鄭某某11萬元人民幣和2000元澳元、常山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董某10萬元……鄭樟林也在企業發展、企業改制、用地、工程等方面儘可能提供幫助。其中收受的最大賄賂來自衢州一家房地產有限公司、某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共5次,總數達86萬元。
2001年,吳某所在的衢州某房地產公司收購的浙江某藥業公司想搬到衢州經濟開發區。為了解決企業用地問題,吳某找到正在浙江省委黨校學習的鄭樟林,請他幫忙,並送給他5萬元。第二年,公司土地的事落實後,吳某又送給鄭樟林15萬元。2006年4月底,吳某得知鄭樟林為兒子買房資金緊張,送來36萬元。2007年年底,聽說鄭樟林女兒要結婚辦喜酒,吳某又送來20萬元。2008年5月,吳某聽說鄭樟林買房子的首付款還沒交清,便給他送來10萬元。
衢州某鋼結構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也是一個“有心人”。2003年春節期間,他到鄭樟林家拜年,趁機把一張存有15萬元的存摺塞給鄭樟林的兒子鄭某。事後,鄭某把這事告訴了鄭樟林。第二天,鄭樟林就把王某叫到家裡,把存摺還給了他,還嚴肅地批評了他一頓。
春節過後,王某找到鄭某,想聘請他當公司的技術顧問。經過商議,雙方簽訂了聘用協定:每月向鄭某支付2000元的工資。鄭某拿到第一筆2.4萬元的顧問費後,將這事告訴了鄭樟林,鄭樟林聽後表示同意。事實上,鄭某雖是浙江大學的博士、講師,但學的是電氣,技術上沒有為王某的公司提供支持幫助,倒是王某通過鄭某得到了鄭樟林在自己企業發展、土地置換等方面的幫助。幾年下來,鄭某以顧問費名義代鄭樟林收下了王某送的“感謝費”16萬餘元。
4 領導幹部要守住底線正確用權
7月5日,紹興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宣判,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鄭樟林受賄179萬元人民幣、2000元澳元和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905萬餘元的犯罪事實,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確實太可惜了!”擔任過紹興縣檢察院檢察長和上虞市紀委書記的裘霞告訴記者,在審查鄭樟林案件和調查證據的過程中,聽到很多惋惜和疑惑的聲音,不少人為這樣一名有閱歷、有能力,並有一個幸福家庭、行將退休的領導幹部走上被告人席而感到惋惜和不解。
“所以說,作為領導幹部,一定要守住底線。”裘霞深有感觸地說,本案中的6個行賄人與鄭樟林相識都不是一天兩天,有的是認識多年的“老朋友”。有了“老朋友”的身份,行賄的藉口就變得名目繁多。如鄭某某向鄭樟林行賄多以春節前拜年為名;吳某向鄭樟林行賄則用女兒結婚禮金的藉口;而王某更以給鄭樟林兒子顧問費的形式行賄。“這些藉口,使行賄人送得堂而皇之,受賄人收得心安理得。”裘霞說。
人生總有起起伏伏,人的心態也會隨著人生的浮沉而潮漲潮落。“擺正心態很重要。”裘霞告訴記者,鄭樟林從政30多年,但從查明的受賄事實看,都發生在50歲以後,絕大部分發生在55歲以後。用他自己的話說:“由於我已經快退休了,衢州當地的企業老闆大部分我都是支持過的,他們都住高檔房、開高檔車,而我想自己退休後連現有的生活水平都維持不了,因此心態有所失衡,產生了趁現在沒有退休收點錢把房子改變一下的想法,所以收了他們送來的錢。”
同時領導幹部要慎待親情。鄭樟林有兩筆賄賂是通過他的兒子鄭某收受的。鄭樟林對這些人的意圖是非常明確的,但他沒有拒絕。鄭樟林說:“我想為子女創造好的生活、工作條件,就用收來的錢資助他們買房、買車。”
“領導幹部還要正確用權,本案中的濫用職權犯罪都是鄭樟林不正確使用權力的結果。”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兼偵查處處長鄭武洪分析說,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正確用權會造福百姓,成就自己;用權不慎,以權謀私則會禍國殃民、害人害己。鄭樟林一方面法制觀念淡薄,隨意使用權力,另一方面因為與徐某有不正當的經濟往來,放棄職責,最終導致了905萬餘元的國有資產損失,自己也背負了濫用職權的罪名。
“2007至2009年,我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689件瀆職侵權犯罪案件。這些案件共造成死亡279人、重傷25人、經濟損失21.9億餘元,平均每件案件造成的損失高達318.31萬元,社會危害十分嚴重,其中有不少都是既有貪污受賄又有瀆職侵權犯罪,這種‘雙料腐敗’後果更嚴重,危害更甚,要堅決查處。”鄭武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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