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建設,並探索解決部分地區鄉鎮衛生院缺乏執業助理醫師的有效途徑,經研究,決定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試點工作。該考試是在現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的,針對鄉鎮衛生院在崗行醫但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的單獨考試。該考試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統一組織,單獨命題,單獨劃定合格線,考試合格發給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執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 背景: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 分類:資格考試
  • 學科:醫學
概述,試點條件,報考條件,考試時間,分數線,證書獲取,

概述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建設,探索解決部分地區鄉鎮衛生院缺乏執業助理醫師的有效途徑,提高農村地區醫療服務的可及性。
(二)試點依據
試點根據《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等組織實施。
(三)考試類別
考試設臨床和中醫(有規定學歷)2個類別。
(四)考試形式
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方式及程式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報名、考試時間與全國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相同。考生報名時應當在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相應欄目中選擇“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包括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
(五)考試組織與管理
按照國家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方式組織和管理。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編制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卷,並負責考務管理和閱卷評分。試點省(區、市)考區負責本省(區、市)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包括設定單獨考場、單獨報送考試答題卡等。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題型有:
A1 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道試題由1個題乾和5 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乾以敘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 個是最佳選擇,稱為正確答案,其餘4 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
A2 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由1 個簡要病歷作為題乾、5 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備選答案中只有1 個是最佳選擇。
B1 型題(標準配伍題):試題開始是5 個備選答案,備選答案後提出至少2 道試題,要求應試者為每一道試題選擇一個與其關係密切的答案。在一組試題中,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一次,也可以選用數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選用。
A3 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開始敘述一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2 個~3 個相關問題,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但測試要點不同,且問題之間相互獨立。
A4 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開始敘述一個以單一病人或家庭為中心的臨床情景,然後提出3 個~6 個相關問題。當病情逐漸展開時,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時陳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設信息,這些信息與病例中敘述的具體病人並不一定有聯繫。提供信息的順序對回答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床情景有關,又與隨後的改變有關。回答這樣的試題一定要以試題提供的信息為基礎。

試點條件

鄉鎮衛生院中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需求,且通過年度醫師資格考試和醫師招募、定向培養等方式不能有效解決的省(區、市),可以按照我部制定的《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方案》(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方案》)制定本省(區、市)實施方案,並報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綜合處備案後進行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

報考條件

參加2011年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需符合如下5個報名考試條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
(二)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三)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四)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契約,保證獲取資格後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五)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試時間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方式及程式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3-4月)、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時間與全國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相同(9月17)。
2013年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2月27日~3月17日中午12時,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分數線

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結束後,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建議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各試點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建議合格分數線,劃定本省(區、市)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報衛生部備案後實施。
2011年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臨床類別167分,中醫類別111分
2012年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臨床類別150分,中醫類別105分

證書獲取

(一)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契約以及相關資料,到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師資格證書》。該證書按照《關於做好醫師資格證書及醫師執業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衛醫發〔2000〕447號)中相關規定進行編碼,其中級別代碼為字母“X”。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後經執業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其《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持證人“姓名”上方空白處加蓋紅色標識章,標識章全國統一格式,寬度根據內容調整,每行高10.0mm,框線粗3磅,上行內容為試點省(區、市)縣名,下行為“鄉鎮”,字型為三號黑體。如:
貴州XX縣鄉鎮
(二)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持與鄉鎮衛生院簽訂的契約、《醫師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到該鄉鎮衛生院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地點限定為該鄉鎮衛生院。
(三)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四)鄉鎮執業助理醫師不評定職稱,參照醫士享受待遇。
(五)在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執業滿5年後,可以變更到本縣其他鄉鎮衛生院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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