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大夫

鄉大夫

官名,為春秋齊掌一鄉的官吏。

《周禮》謂地官司徒所屬有鄉大夫,掌“國”中(郊內)一鄉的政教禁令,“國”中兵役、勞役徵發,推薦賢能,年終對鄉吏的考核。國家遇大事要徵詢意見,則率其鄉人至外朝;遇急變,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春秋時各國皆設此類官職,齊國稱為“鄉良人”,見《國語·齊語》:宋國稱為“鄉正”,見《左傳·襄公九年》。參見“鄉師”。

舊時有些地方稱鄉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大夫
  • 外文名:Township doctor
  • 類型:鄉官
  • 出自書籍:《周禮》
  • 近義詞:鄉長&鄉正
鄉官,鄉師,解釋,出處,
一、官名。《周禮》謂地官司徒所屬有鄉大夫,掌“國”中(郊內)一鄉的政教禁令,“國”中兵役、勞役徵發,推薦賢能,年終對鄉吏的考核。國家遇大事要徵詢意見,則率其鄉人至外朝;遇急變,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春秋時各國皆設此類官職,齊國稱為“鄉良人”,見《國語·齊語》:宋國稱為“鄉正”,見《左傳·襄公九年》。參見“鄉師”。
二、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地官府所屬有鄉大夫,每鄉一人,下大夫正四命,下有鄉正上士,鄉正中士。東周以後,鄉遂對立的制度已不存在,北周附會古制,以王畿百里為鄉,百里之外為遂。鄉大夫等官即置於王畿百里以內地區。

鄉官

《周禮·地官》自州長以下,有黨正族師閭胥比長縣正以下,有鄙師酇長里宰鄰長。此即鄉官之制。漢因秦法,以秩、有三老嗇夫游徼等為鄉官,佐縣之令長治一鄉之事。其治事之處亦稱鄉官,《漢書·黃霸傳》顏師古註:“鄉官,鄉所治處也”。漢以後尚有其制。北魏太和中,李沖請依古制,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均取鄉人強謹者任之。北周亦有黨、族、閭、里正長之職。隋文帝時始盡罷州郡鄉官。顧炎武謂漢鄉官多忠信老成之士,賢才往往出於其間,與後世以奸猾之徒充當官府差使者不同。

鄉師

《周禮》謂地官司徒所屬有鄉師,設下大夫四人,所屬有上士、中士、旅下士等人員。掌管所治之鄉的教化,監督各級官吏的政績,稽核人口數字及老幼貴賤廢疾等情況,並聽其獄訟。西周春秋時有“國”和“野”對立的鄉遂制度,郊內為“鄉”,是“國人”居信的地區;郊外為“”,為“野人”居住之地。周王的直轄地區有六鄉六遂,諸侯如魯有三鄉三遂。鄉師四人,每二人共掌三鄉。六鄉分左三鄉、右三鄉,故鄉師分而治之。

解釋

1. 周 代指鄉大夫
《國語·齊語》:“正月之朝,鄉長復事。”韋昭註:“鄉長,鄉大夫也。”《墨子·尚同中》:“鄉長,固鄉之賢者也。舉鄉人以法鄉長,夫鄉何說而不治哉!”
2. 隋 唐 以後,鄉長為農村基層行政人員
《新唐書·劉義節傳》:“ 隋 大業 末,﹝ 義節 ﹞補 晉陽 鄉長。”《清史稿·食貨志一》:“ 卓哩克圖 、 冰圖 二旗所招墾戶,亦均編甲社,置鄉長焉。” 方之 《鄉長買筆》二:“鄉長徐文貴的女人到會特別早。”

出處

1、《左傳·襄公九年》:“二師令四鄉正敬享,祝宗用馬於四墉,祀盤庚西門之外。”杜預註:“鄉正,鄉大夫。”《逸周書·大匡》:“賦灑其幣,鄉正保貸。”朱右曾校釋:“鄉正,鄉大夫也。《春秋傳》曰:使四鄉正敬享。保而後貸,防奸欺也。”參見“ 鄉大夫 ”。
2、《隋書·李德林傳》:“ 威又奏置五百家鄉正,即令理民間辭訟。”《舊唐書·高士廉傳》:“ 竇軌之鎮益州也,聞而召見(朱桃椎),遺以衣服,逼為鄉正。”
3、許地山《綴網勞蛛·枯楊生花》:“我又不是滄海底鄉正,不一定就能認識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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