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

鄂爾多斯市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爾多斯市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是市政府主管文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
  • 局長:白霞
  • 紀檢組長:李富
  • 副局長:王聿慧、劉滿山
領導班子,工作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局長:白霞
紀檢組長:李富
副局長:王聿慧、劉滿山
調研員:申建宏、郭明利、王道爾吉、劉志蘭
副調研員:黃沙、祁恆峰

工作職能

1.職責調整
(一)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職責。
(二)加強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職責。
(三)增加書畫藝術創作、展覽、研究和交流活動職責。
(四)加強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指導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五)加強協調擬訂文化市場規劃、政策及指導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六)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和協調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九)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
2.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政策、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指導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人才隊伍建設;研究制訂全市文化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訂全市文化藝術人才隊伍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備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
(五)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
(六)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業務建設;指導全市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類圖書館的相互合作與協調發展。
(七)研究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交流活動。
(八)管理全市美術、攝影、書畫、展覽事業,指導全市書畫藝術創作、展覽、研究和各類書畫藝術交流活動,加強美術人才交流工作,促進民間書畫藝術發展,推動全市書畫藝術事業的健康發展。
(九)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全市文物的管理、搶救、發掘、研究、保護和利用等工作;宣傳和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物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協調有關部門執法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十)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訂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設施建設。
(十一)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文化市場“掃黃打非”的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綜合管理全市書報刊市場;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查處違禁出版物,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著作權保護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定對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發揮綜合、協調、參謀、服務的職能作用,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資料、保密、調研、信訪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綜合治理、依法普法、安全生產、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文化信息編髮和機關網站宣傳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接待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宣傳工作。
(二)社會文化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站)業務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各類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推薦申報和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工作;指導全市美術、攝影、書畫藝術展覽、比賽和書畫藝術交流活動;負責政府間組織的社會文化對外交流工作。
(三)藝術科
研究擬訂全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藝術創作和演出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藝術創作規劃,組織全市重點劇節目創作;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團體布局結構調整和內部管理機構改革;指導藝術創作研究工作;負責組織推選舞台藝術作品參加區(省)級以上重大評獎比賽活動;負責政府間組織的對外藝術交流演出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和重大藝術演出活動。
(四)文物科
擬訂本地區文物保護措施、辦法;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展覽、宣傳等業務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文博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文物保護和利用;指導全市開展國家、自治區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評審工作;負責對外文物交流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各類文物犯罪活動。
(五)文化市場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管理措施和發展規劃,規範和指導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文化市場經營活動;承擔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網際網路文化、動漫等文化市場的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各經營項目的審核、行政許可、證照核發、登記、年檢工作。
(六)新聞出版科
協調、指導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和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業務的審批、監管和執法工作;依法對本地區內新聞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著作權保護,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擬定文化市場“掃黃打非”的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文化產業科
依照有關文化經濟政策,參與研究擬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分析研究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統籌規劃和協調本地區文化產業的發展,擬訂文化產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重大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園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產業項目的評審、申報並做好跟蹤服務工作;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文化產業統計工作;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八)發展計畫財務科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制定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編制文化事業部門預算;負責文化建設專項經費和直屬單位經費的管理、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文化經濟政策;指導管理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事業統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培訓科
宣傳貫徹組織人事工作各項政策、法規;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考核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市直文化系統單位
⑴單位名稱: 鄂爾多斯歌舞劇團
(2)鄂爾多斯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3)單位名稱:鄂爾多斯市民眾藝術館
(4)單位名稱:鄂爾多斯市圖書館
(5)單位名稱:鄂爾多斯青銅器博物館
(6)鄂爾多斯博物館
(7)鄂爾多斯革命歷史博物館(紀念館)
(8)鄂爾多斯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9)單位名稱:鄂爾多斯恰特
(10)單位名稱:鄂爾多斯大劇院
(11)單位名稱:鄂爾多斯市文化藝術創作研究所
(12)單位名稱:鄂爾多斯市晉劇團
(13)單位名稱:鄂爾多斯市演出服務中心

人員編制

市文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8正,3副)。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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