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徐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根據《徐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徐州市機構改革,徐州市對應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不再保留徐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組建徐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外文名:無
  • 地點:徐州市
  • 主要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以下簡稱“文化領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文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文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監管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推進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推進社會文化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文化領域市場發展規劃,依法對文化領域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文化領域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文化領域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七)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
(八)指導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九)負責管理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審核出版、發行、印刷機構,監管各類出版物並對非法出版活動進行查處;負責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文物工作;貫徹落實文物工作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加強文物法制建設,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監管考古和博物館事業。
(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書記)1名,副局長4名,工會主席(副處級)1名;正副處長(主任)28名(含負責行政許可服務管理工作專職副處長1名),其中正處長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外事、政務公開和政策法規等工作。
宣傳管理處
組織、協調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機構落實重大宣傳任務;監管廣播電視機構節目播出;監管廣播節目播出;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指導廣播電視學會工作。
藝術處
指導、協調專業藝術單位的文藝創作生產、藝術教育和藝術研究等工作,扶持重點文化藝術的創作生產;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
社會文化處
指導、協調民眾性的文藝創作生產;指導社會文化發展;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和傳承;承擔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文化市場管理
承擔文化市場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市場的監管、結合執法和重要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管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事項。
產業處
組織擬訂和實施文化領域產業發展規劃;承擔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的評選、認定、申報工作;承擔文化產業科研課題的評選、申報及 科研項目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文化產業的招商、論壇及會展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傳媒機構管理
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業務、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服務業務及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管工作;承擔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引進、播放監管工作;承擔境內外衛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監管工作;承擔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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