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護軍

都督護軍是三國魏時軍事職官名稱。隨諸州都督設定,第五品,掌武職選用,統諸將,察軍中不法。

魏晉時刺史、州牧者一般都由將軍兼任,並有都督之職,權力大的為使持節都督,權力小的為持節都督,刺史多帶將軍“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府官理戎;做刺史而沒有將軍之職的,叫做腳踏車刺史,一般都由庶族擔任,《通典.職官一五》說: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為恥。有職無權,當時的官員都不願擔任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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