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指揮使司(都司(都指揮使司簡稱))

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簡稱)

都司(都指揮使司簡稱)一般指本詞條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都指揮使司是官署名,簡稱都司,屬於行省三司之一,明代地方最高軍事領導機構,是明太祖朱元璋為強化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地方設定的軍事機構,類似我國現代的軍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指揮使司
  • 簡稱都司
  • 建立時代:明代
  • 建立人朱元璋
概述,職位詳細介紹,

概述

地方上,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廢除行省制度,改由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軍事,並稱“三司”。三司互不統屬,各對中央負責。都指揮使司負責管理所轄區內衛所,以及與軍事有關的各項事務,是地方平時最高軍事領導機構,分別隸屬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並聽命於兵部。

職位詳細介紹

各省都司之外,在邊防要地則單設都司,實行軍民合一的統治,如遼東都司,治定遼中衛(今遼寧遼陽);大寧都司,治大寧衛 (今內蒙古寧城);萬全都司,治宜府衛(今河北宣化)。在邊境海疆的陝西、山西、湖廣、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增設行都指揮使司,以輔都司之不及。明朝共置有21個都司、行都司,它們是:浙江都司、遼東都司、山東都司(隸左軍都督府)、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廣西都司、雲南都司、貴州都司(隸右軍都督府)、河南都司(隸中軍都督府)、湖廣都司、湖廣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廣東都司(隸前軍都督府)、大寧都司萬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隸後軍都督府)。
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經歷司、斷事司、司獄司三個職能機構,分別負責處理來往公文及刑獄之事。地方若有重大軍務,須三司合議,並列署名向朝廷匯報。每年由朝廷命官巡撫、巡按對其進行監察,每五年匯總考選。此外還有倉庫、草場大使、副使等掾屬。都司內部的分工大體是,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以其中一人統領司事,稱為掌印;一人負責練兵,一人負責屯田,稱為僉書,有的則分管巡捕、軍器、漕運、京操、備御等事務。不擔負具體職務的則稱為帶俸。經歷、都事則典掌文書,斷事處理軍隊的刑獄
都司下設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每衛5600人,分前、後、左、右、中5個千戶所。千戶所又分為10個百戶所,每百戶所112人。各衛所平時屯守,戰時奉命攻守。每逢戰時,朝廷臨時命將,並非都司指揮作戰。
都司衛所本是軍事建置,與行政區劃無關。但是邊境衛所也兼理民事,實際變成地方行政區劃。因此,都司衛所有實土、非實土之分。不設府、州、縣的地區,衛所兼理民政,為實土衛所,遼東都司全系實土,萬全都司大半是實土。
在東北、西北、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明朝建立了羈縻性都司衛所,如奴兒乾都司、烏斯藏都司、朵甘都司。設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等官,由當地部落首領擔任,可以世襲,但須接受朝廷的統一節制。這種因俗為治的政策,有利於當地的發展。
清初,裁廢都司衛所,改置為府、州、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