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案

郭京毅案,是郭京毅受賄案的簡稱,是指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在任公職期間大肆收受賄賂、嚴重犯罪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京毅案
  • 外文名:Guo Jingyi document
  • 全稱:郭京毅受賄案
  • 相關人物:郭京毅
郭京毅簡歷,郭京毅案一審宣判,

郭京毅簡歷

郭京毅,男,1964年出生。1986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進入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工作,曾在投資法律處工作多年,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2003年外經貿部併入商務部之後,郭京毅仍然擔任條法司副司長,並於2007年3月升為正司級巡視員。在商務部司級幹部中,44歲的郭京毅年齡較輕。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突然被宣布“雙規”, 此後,在商務部對面辦公的北京思峰律所原主任張玉棟以及商務部外資司原副司長鄧湛也先後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被紀檢部門帶走。2008年11月,郭京毅因涉嫌受賄罪被正式批捕。2010年2月5日,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巡視員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檢二分院提起公訴。郭京毅被控收受賄金600餘萬元,接受房產賄賂獲利165萬元。

郭京毅案一審宣判

2010年5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餘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獲利人民幣165萬餘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郭京毅案郭京毅案
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他利用從法律角度審核外資項目的職務便利大肆收受賄賂。多位知名企業家出現在郭京毅案的行賄者名單中,除首富黃光裕向郭京毅行賄110萬元,蘇泊爾公司董事長蘇顯澤也被曝出向郭行賄30萬元。法院還認定,郭京毅的北大同學、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為郭京毅買房、買車支付賄賂款78萬餘元。
法院認為,郭京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鑒於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後,坦白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據記者了解,郭京毅在案發被抓後,已退回全部受賄贓款,共有677萬元贓款扣押在案,他在昌平區西三旗的“雪梨澳鄉”聯體別墅也被查封。
從1986年北大法律系畢業後進入對外經貿部(後併入商務部)條法司,到2008年從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位子上落馬,郭京毅幾乎參與和主管了20年來全部外資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訂,他利用法律政策中的模糊地帶,把解釋法律的義務轉化為權力尋租,一面在司職外資審批的國家部委中編織關係網,一面扶持潛規則律師獲取企業輸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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