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自籌資金

部門自籌資金是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留、管理和自行分配使用的資金,主要是預算外資金。它包括國家各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和財務關係已經上劃的下放和直供企業的各種留利、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以及其他自有資金。

國家規定,無論是地方或部門,都不得以銀行貸款包括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貸款及中國銀行的外匯貸款和配套貸款作為自籌資金。並規定更新改造資金、大修理基金和企業留用的新產品試製基金,不能用來搞基本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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