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調節性內斜視

部分調節性內斜視是指內斜視戴完全矯正眼鏡觀察3個月後,內斜程度雖有所改善,但注視遠距離物體時,仍殘留10Δ以上的內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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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稱

部分調節性內斜視

疾病概述

部分調節性內斜視:不論是哪種形式,治療是首先全部矯正其調節部分,如仍有弱視,應做遮蓋治療,如弱視已經治癒,應手術矯正其殘餘的內斜視。應測量看遠及看近的斜度,手術量是根據矯正以後看遠的殘餘斜視度,此測量僅僅作為手術時的一般參考。例如有一高AC/A比值,經驗是手術量比所測得的量,再多作一些。例如看遠時內斜18℃,原設計為雙側內直肌後徙3mm,可以增加為雙側後徙3.5mm,也可以作雙側內直肌後固定手術。
多見於11歲以下的兒童,大多伴有遠視性屈光不正,尤以中度遠視為多、屈光參差、弱視等,而眼外肌解剖結構的異常、神經反射及遺傳因素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

疾病分類

眼科

疾病描述

部分是由於眼外肌的不平衡,部分是由於調節/集合的不平衡是一種混合機制誘發的。雖然抗調節治療可以減低偏斜角,但單純的抗調節治療無法完全消除內斜,早期應在訓練治療後行手術治療。

診斷檢查

根據臨床即可診斷。

安全提示

本疾病通常是在2~3歲時最為明顯,是發生調節性內斜視的高峰。失代償性調節性內斜視,是由於雙側內直肌肥厚或攣縮而引起。不論其原因如何,部分調節性內斜視,通常是恆定性,經常伴有抑制,異常視網膜對應及弱視。
1、首先通過配戴眼鏡全部矯正其調節部分的遠視。
2、如仍有弱視,應做各種弱視治療。
3、如弱視已經治癒,應手術矯正其殘餘的內斜視(非調節部分的斜視)。
4、手術前應測量看遠及看近的斜度,手術量是綜合參考戴眼鏡後的殘餘斜視度施行手術矯正。
5、手術後重新為孩子驗光, 並測量斜視度,根據斜視度重新調整遠視眼鏡的度數。
6、定期門診觀察斜視度、遠視度數,經常調整眼鏡的度數,達到戴眼鏡後正位的目的。

術前檢查

1、視力;
2、屈光狀態,充分散瞳後檢影驗光;
3、雙眼視覺狀態及AC/A值,進行同視機檢查;
5、斜視角測定:佩戴足矯眼鏡6個月後,用角膜螢光法和三稜鏡中和法檢查兩眼分別注視、裸眼、戴鏡、視遠、視近斜視角變化,戴鏡後斜視角能改善10Δ以上,但殘餘斜視角仍大於10Δ,為部分調節性內斜視;
5、眼球運動情況;
6、牽拉實驗。

手術時機

佩戴足矯眼鏡3個月以上,眼位穩定,有弱視者,弱視眼視力恢復到≥0.8時可行手術治療。

手術適應證及方法

1、戴鏡治療3~6月以上仍殘留斜視角度者。
2、非調節部分斜視角≥15Δ。
3、高AC/A比率者,斜視角在15~20Δ行單側內直肌後徙術;斜視角在25~40Δ行雙側內直肌後徙術。
4、低AC/A比率和基本型者,斜視角在15~20Δ行單側內直肌後徒術;斜視角在25~40Δ行非主導眼內直肌後徙聯合外直肌縮短術。
5、斜視角>40Δ者,行雙眼內直肌後徙聯合非主導眼外直肌縮短術。

臨床表現

大多數內斜患者屬混合型,部分調節性、部分非調節性,經戴足遠視鏡、雙光鏡、縮瞳,去除了調節因素仍還殘餘內斜則為部分調節性內斜視(partialy ac∞mmoda山eesotropia)。這類內斜多為單側性並有弱視和異常視網膜對應。
部分調節性內斜中的非調節成分與病因學分類相矛盾。在多數情況下,非調節成分是先天性的,形成嬰兒型內斜,隨著年齡的增長,又累加了調節成分,屈光檢查顯示其遠視度數比原來加大,但也有些病例,在用遠視鏡和雙光鏡矯正達正位後,又發展了非調節成分,推測可能是由於集合張力增加,繼發機械因素的變化(如內直肌、球結膜、球筋膜攣縮)所致。
注意,調節性內斜視治療後仍有殘餘內斜,也可能與屈光不正矯正不足有關,必須採用睫狀肌麻痹來排除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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