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文光曾任神華新街能源公司副總經理,因該公司領導班子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違反年薪管理規定超發年薪問題,於2014年12月受到神華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處理。根據中央第十二巡視組要求,經調查核實後,郝文光被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建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事件涉及超發年薪總額386.88萬元,相關責任人員被通報批評並整改。
基本介紹
- 職務:原副總經理
- 所屬單位:神華新街能源公司
- 處分類型: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
- 處分時間:2014年12月
- 事件背景:違反年薪管理規定
- 涉及金額:386.88萬元(2011-2013年)
超發年薪事件,紀律處分與整改,
超發年薪事件
2013年5月,神華集團在對新街能源公司原董事長王占勇進行離任審計時,發現該公司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存在違反年薪管理規定行為,領導班子共超發年薪386.88萬元。郝文光作為時任副總經理參與其中,神華集團曾多次要求整改未果,後被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紀律處分與整改
截至2014年12月,根據中央第十二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神華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經調查後作出處理決定:
- 對郝文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 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全公司範圍內通報批評領導班子。
該事件成為神華集團內部薪酬管理違規的典型案例,處理結果體現了中央巡視組對國有企業廉政建設的強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