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有田

邵有田

邵有田,男,漢族,1961年12月出生,山西曲沃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20年9月10日,邵有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有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曲沃
  • 出生日期:1961年12月
個人榮譽,工作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個人榮譽

邵有田不僅有著腳踏實地地苦幹精神,而且在工作實踐中積累了頗有見地的組織能力。善於集思廣益,用"兵"恰到好處。使經濟審判一庭形成了整體目標一致和步調整齊劃一的堅強合力,通過開展經濟審判工作為當地的經濟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該庭於1997年共受理各類經濟糾紛案258件,1998年光受理各類經濟糾紛案447件,而且連續兩年結案率都達到100%,創造了臨汾中院建院以來經濟審判年辦案數最高記錄。全庭受理各類經濟糾紛案已達450件。該庭於1998年被榮記集體三等功,1999年5月又榮記集體一等功。
他1998年以來先後被省地兩級授予其臨汾地區"十大傑出青年"和全省"十大傑出青年衛士","跨世紀傑出人才"光榮稱號,並被地區勞動黨局委員會榮記個人一等功。

工作履歷

1982年8月至1983年2月,永和縣一中教導處幹事;
1983年2月至1987年8月,曲沃縣人民法院法警;
1987年8月至1993年2月,曲沃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1993年2月至1993年12月,曲沃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7年3月,曲沃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科級審判員;
1997年3月至1998年9月,臨汾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濟一庭庭長;
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臨汾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經濟一庭庭長;
2001年3月至2001年5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1年5月至2002年9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經濟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7年4月至今,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處級審判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04月10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邵有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臨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9月,臨汾市紀委監委對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邵有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邵有田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為女兒操辦婚宴;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經商辦企業、收受下屬禮品禮金;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違反法律法規,機動車長期不懸掛號牌上路行駛;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在案件訴訟、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違法處理公務,情節特別嚴重;在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場所;違規經商辦企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生產作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邵有田嚴重背離黨的宗旨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詐欺罪,且在黨的十八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臨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邵有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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