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農業局

邯鄲市農業局位於邯鄲市農林路120號,編制658名,實有幹部職工663名,局機關設11個處室,行政人員(公務員)編制43名,局下屬26個事業單位,編制615名。全局實有正副局長7人,紀檢組長1人,農機辦、新能源辦主任各一名(黨組成員、副縣級)、副調研員3人,科級幹部95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農業局
  • 地點:邯鄲市
  • 成立時間:2007年7月
  • 級別:地級市農業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邯鄲市農業局2007年7月,作為全國僅有的兩個地級市農業部門,應邀出席了國家農業部召開的全國農業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座談會,並作為典型在會上做了匯報,農業部的領導對我市的政風行風建設給予了高度評價。2007年多項工作受到農業部的表彰,在省農業廳系統工作考評中,有20個專項工作被評為全省先進,獎項總數名列全省11個市之首,同時,有十餘個單項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全市農業生產、農業機械化等工作的各項重大活動;
三、參與研究擬定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
五、組織起草農業產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六、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負責轉基因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的管理工作;
七、擬定農業科技、中等農業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綜合協調管理農科教結合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
八、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九、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擬定主管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一、組織實施主管產業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監督市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四、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指導機械化秸稈還田、農機技術推廣、農機安全監理和農機維修的工作;
十五、負責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全市新能源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事業單位

1、後勤服務中心
(1)保證局機關日常事務的運轉,負責做好機關辦公樓水、電、暖、電話等設施的管理、維修工作;
(2)負責車輛管理、車輛維護;
(3)負責各種會議會務安排及日常接待工作;
(4)負責機關房屋維修、房屋租賃、房屋管理及辦公用品的購進發放工作;
(5)負責衛生所及其他服務性工作;
(6)配合辦公室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信息中心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以及省、市關於發展農業的方針政策,為領導決策和農戶生產提供雙向服務;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全局各項工作推進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農業戰線上湧現的先進典型,以及農業工作發展的階段性成果;制定、實施全市農業工作總體宣傳方案;指導和協調局屬部門的宣傳活動;建設、維護、運行與管理全市農業信息網路;蒐集、整理和發布包括農業實用技術在內的全市農業信息等服務性工作。
3、土壤肥料站
負責土肥技術推廣,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無公害農產品管理工作,農產品質量檢測,土壤肥料測試以及土壤肥料、農業環保執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農業技術推廣站
健全和完善各級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並適應時代要求,研究探索新形勢下農業技術推廣機制;制定推廣方案,組織田間技術考察、指導農作物田間管理;引進、試驗、示範適應市場需求的新技術、新品種;開發新產業,並組織推廣;組織推廣重大技術推廣項目;對農技人員進行崗位培訓,並逐步實行持證上崗和崗位資格認證;培訓、教育和宣傳農民,提高科技文化素質;為農民提供技術、信息、物資服務;搞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連結;指導下級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及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農學會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植物檢疫站
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國家、地方各級政府發布的植物檢疫規章;擬訂和實施全市的植物檢疫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對農業危險性、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編制全市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資料,負責對檢疫性、危險性有害生物封鎖、控制和消滅工作;按照規定承辦應實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產地、調運檢疫手續。監督和指導有關單位進行滅疫除害處理和隔離試種;監督指導有關單位在非疫區或非疫生產點建立農作物種子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在全市轄區內車站、機場、港口、倉庫及其他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查處違反國家植檢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全市農業植物檢疫法規、規章標準的起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蔬菜技術推廣站
(1)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和省市有關蔬菜技術推廣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2)研究制訂全市蔬菜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蔬菜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
(4)負責全市蔬菜技術推廣體系的建設,建立健全蔬菜技術推廣機構和隊伍;
(5)指導下級蔬菜技術推廣機構、民眾性蔬菜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蔬菜技術推廣活動;負責邯鄲市蔬菜學會的日常工作,組織蔬菜科技人員進行學術研討和交流;
(6)搞好全市蔬菜技術培訓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
(7)組織全市蔬菜科技市場,為實現蔬菜產業化生產,建立健全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體系;負責蔬菜新技術新成果推廣許可管理和科技成果轉讓;
(8)研究制訂全市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
(9)負責全市蔬菜技術推廣項目的謀劃、立項、實施與管理監督;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植物保護站
(1)貫徹執行有關植物保護、農藥管理的法律、法規;
(2)負責全市農業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治理方案的制訂和實施;
(3)組織植物新技術、新農藥、新藥械的試驗、示範、評價和推廣;
(4)培訓植保技術人員、農藥經營人員並進行資格審查和認證;
(5)宣傳普及植保技術知識,組織實施植保防災、減災和社會化服務;
(6)負責全市農藥市場監督管理;
(7)負責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
(8)承擔省部生測工作;
(9)農藥廣告審查;
(10)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種子監督檢驗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子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全市種子質量體系建設;
(3)負責審核《種子經營許可證》;
(4)負責全市種子質量的監督管理和種子質量檢驗;
(5)負責核准農作物種子廣告;
(6)幫助種子企業建立健全種子質量認證制度,培訓種子技術和管理人員;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種子管理站
(1)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子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種子工程建設;
(2)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的種子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新品種的引進、生產、繁育、加工、供應體系建設和品種更新、最佳化品種布局;
(3)組織新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和品種審定工作,對已推廣的新品種作出評價和建議;
(4)負責全市生產所需種子基地建設;
(5)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種子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6)承擔全市備荒種子的貯運工作和市委、市政府農業重點工程的種子準備和調運;
(7)承擔全省新品種推廣任務以及“種子工程”項目的管理;
(8)負責種子執法、管理及技術人員的培訓;
(9)負責全市農作物品種布局統計上報工作;
(10)負責全市種子行業財務統計上報工作;
(11)組織起草種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
(12)負責本市種子市場檢查監督及種子違法案件的查處;
(13)負責農作物生產許可證的審核;
(14)負責指導全市種子企業種子生產經營及管理工作;
(15)種子案件糾紛的調解與仲裁;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蔬菜研究所
為蔬菜生產提供新品種、新技術服務;從事蔬菜科技試驗與開發推廣;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置,加強全市蔬菜基地建設的研究,加強蔬菜優種行銷;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邯鄲市人民政府蔬菜辦公室
(1)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蔬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蔬菜生產的各項重大活動;
(2)研究制定全市蔬菜產業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起草全市蔬菜產業地方性法規、意見;
(3)編制全市蔬菜生產的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調整種植結構、區域布局,協調資源配置,搞好新菜地開發建設;負責全市蔬菜產業建設項目的謀劃、立項和審查工作,協助有關項目單位爭取資金;
(4)承擔市政府“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按照市政府新階段“菜籃子”工作要求,具體抓好我市“菜籃子”工作的規劃、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服務,確保完成上級交付的各項任務;
(5)搞好國外蔬菜新品種引進、示範,發布國內外蔬菜市場信息,規劃建設我市出口蔬菜基地,指導出口蔬菜生產和銷售;
(6)按照新階段蔬菜市場準入制度要求,搞好全市蔬菜有害殘留監測體系建設;
(7)做好市蔬菜服務協會聯合會工作,對各縣協會予以指導;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邯鄲分校
開展中專學歷教育及職業技能鑑定,做好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工作,為農村培養基層幹部及各類技術人才,面向農民開展科技培訓,為農業生產及農村兩個文明建設服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農業機械化辦公室
研究提出市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科學技術措施建議;農機化項目的管理;引導農機產品調整,指導農機常規作業生產;擬定農機管理、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檢驗認證管理技術標準;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化技術學校發展建設,負責農機技術培訓;負責農機技術推廣;承擔農機新技術、新機器引進、開發、研製、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機維修管理、指導、監督工作開展;協調管理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機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機械檢驗、審核、發牌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農機安全監理所
(1)負責拖拉機、農用運輸車、聯合收割機及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等農業機械註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進行考試考核、核發駕駛證(操作證);
(2)負責對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年檢(審)驗、季節性檢驗;
(3)在縣以下鄉村道路、田間場院及其它農機作業場所開展安全監督檢查,糾正處罰農機違章行為,調查處理農機事故。維護本行政區域農機作業秩序;
(4)負責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農機事故的技術檔案管理和農機事故統計報告工作;
(5)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農機技術推廣站
(1)匯同有關部門編制長遠規劃和工作計畫;
(2)負責對縣(市)、鄉(鎮),村農機化技術推廣服務工作進行業務上的指導;
(3)負責農機化技術、新機具推廣項目,開展技術引進、示範、推廣工作;
(4)積極開展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技術承包、機具租賃和與農機化有關的經營服務活動,收集、傳遞農機科學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
(5)負責農機化新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的培訓和組織交流工作;
(6)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對農機具及作業工藝進行改革、示範;
(7)參加農機科學技術成果和先進技術評選鑑定;
(8)負責推廣農機技術工作經驗,管理本系統的經營服務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6、新能源辦公室
負責新能源項目管理及新技術推廣。
17、邯鄲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
(1)貫徹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
(2)依法行使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執法主體的行政處罰;
(3)依法查處重大跨區種子、農藥、肥料等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4)依法查處農業轉基因生物在實驗、生產經營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5)依法查處危害農業環境、污染農業產品以及在農業機械生產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6)負責指導縣(市)、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開展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機關行政事務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活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勞動處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工作;擬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行業特殊工種技能鑑定標準的實施;負責科技幹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聘任工作;負責工人等級培訓、考核和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素質培訓、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法規處
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產品品質的改善;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檢查有關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工作;作為農業局對外視窗進行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計畫財務處(掛項目謀劃發展處牌子)
研究擬定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遴選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審核工作,監督農業項目資金的使用,保證項目資金落實到位;參與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政策建議;管理局管資金;指導行業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資金使用與財會人員的監管;對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租賃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統對外開放、招商引資;負責組織全市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對內引進項目、資金、智力;謀劃全市農業發展項目,並協助各縣(市)區及直屬各單位搞好新項目開發;對全市農業重點項目開發提出規劃、方案及建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科技教育處
擬定農業科技、中等農業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和農科教結合工作;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和實施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辦農用地、宜農灘涂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導農業中等教育;負責農民體育運動工作;指導協調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糧油作物處
研究提出糧油作物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參與研究制定糧油作物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農業基地建設和生產開發項目的謀劃管理與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收集、分析、發布農情信息;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經濟作物處(掛邯鄲市人民政府棉花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市棉花等經濟作物生產,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生產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產品結構調整,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及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定經濟作物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棉花及其他經濟作物的項目立項、篩選、實施與管理;收集、分析和發布經濟作物產品產銷動態;參與經濟作物品種審定;負責優質農產品、果品、花卉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市場處(掛綠色食品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建立規範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市場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大力發展農產品市場,建立健全農業信息網路,建立流通機制;做好農產品規模化加工配送,培育名優品牌,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協調有關農業投入品質量檢驗,主管產業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擬定,組織主管產業質量認證工作,組織綠色食品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業統計工作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農作物種子(含食用菌菌種)生產許可證核發;負責農作物種子(含食用菌菌種)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拖拉機註冊登記、拖拉機駕駛證核發;負責化學危險品性質的農藥經營許可;負責產地植物檢疫、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負責聯合收割機註冊登記、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負責農業植物檢疫登記和國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等;負責承辦本部門授權的行政許可及相關的服務事項。
10、機關黨委、直屬黨委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緊密圍繞農業局中心工作,積極有效的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黨組織的管理,嚴格按程式發展黨員,處理好黨委日常事物,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武裝部等群團組織的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完成黨組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當好黨組的參謀助手;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所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定情況;發現所在部門黨員幹部職工、行政領導有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情況,及時向市紀委、監察局報告;並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受理對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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