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曲藝家協會

遼寧省曲藝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遼寧省曲藝家組成的具有獨立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資格的專業性和行業性民眾團體,是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曲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遼寧省曲藝家協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全省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對會員(含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

現有全國會員234名,省會員834名。(截至2012年1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曲藝家協會
  • 地址:遼寧省
  • 性質:曲藝家協會
  • 成立於:1960年8月
歷史介紹,主要成就,代表人物,代表作品,協會章程,總則,任務,會員,組織,經費,附則,歷任領導,

歷史介紹

遼寧省曲藝家協會成立於1960年8月,初稱“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遼寧分會”,1980年3月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決定改稱為“中國曲藝家協會遼寧分會”,1994年11月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決定改稱為“遼寧省曲藝家協會”。

主要成就

多年來,省曲協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緊跟時代步伐,不斷開拓創新,曲藝事業蓬勃發展,創作繁榮,人才輩出,名家力作不斷湧現,小品、評書、相聲、二人轉等主要曲種都產生了全國一流的代表人物和代表作品。

代表人物

著名曲藝家王鐵夫、霍樹棠、小立本、袁闊成、劉蘭芳、田連元、單田芳、陳清遠、楊振華、金炳昶、王志濤、宮欽科、郝艷芳、馬力、朱光斗、耿瑛、趙博、崔凱、郝赫、趙本山鞏漢林潘長江范偉黃曉娟、王平、句號、陳寒柏、王敏、常佩業、賈承博、崔立君、於琪等人各領風騷,在不同歷史時期分別創造過轟動全國的重大影響。

代表作品

曲藝理論研究、曲藝著作出版、廣播曲藝、電視評書等方面,也取得顯著成果。經過老中青三代曲藝人的共同努力,樹起了“遼寧曲藝”的光輝旗幟,實現了曲藝強省之夢。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遼寧省曲藝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遼寧省曲藝家組成的具有獨立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資格的專業性和行業性民眾團體,是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曲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遼寧省曲藝家協會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執行黨在社會主義時期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不斷提高會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文化修養,增強會員對黨、對祖國、對民族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為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曲藝事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遼寧省曲藝家協會對會員(含團體會員。下同)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任務

第四條 本會積極推動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曲藝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曲藝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與業務水平,建設一支與時俱進、德藝雙馨的曲藝隊伍。
第五條 大力繁榮曲藝創作,努力為會員的業務學習、深入生活、進行創作等提供條件。發揚藝術民主,鼓勵創作、表演、音樂的獨創性和題材、體裁、形式、風格的多樣化;提倡不同曲種、不同流派的自由競爭。
第六條 提倡、鼓勵並組織會員積極參加公益性活動。鼓勵會員深入生活,從生活中汲取營養,在藝術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提高曲藝演出質量,堅持多出人才、出精品。逐步提高曲藝演員的文學藝術修養和演出水平,大幅度提高藝術演出的格調,努力創作出無愧於偉大時代的曲藝作品。
第七條 組織和推進傳統曲藝的收集、整理工作,鼓勵和幫助會員不斷提高傳統曲目、書目的思想性和藝術性。
第八條 加強曲藝的理論研究和評論工作。組織會員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文藝理論研究曲藝歷史、現狀及其發展規律;加強基礎理論研究,積極開展曲藝評論。
第九條 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好全省性曲藝藝術專業獎“牡丹獎”和多種形式的評比、競賽活動,對優秀的曲藝文學、音樂創作及表演、論著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注意發現、扶植、培養新的曲藝創作、音樂、表演、理論研究人才,不斷充實壯大曲藝隊伍。舉辦各種形式的曲藝講座、培訓班和曲藝研討、觀摩交流活動。努力提高曲藝工作者的專業水準,做好曲藝人才的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協同有關文化部門和民眾團體,加強對業餘曲藝工作者的業務指導,進一步推動民眾業餘曲藝活動的健康發展。協同社會積極力量,為會員的藝術實踐構建平台,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積極推進和參加國內和國際的曲藝交流活動;密切與各省、市、自治區曲協的聯繫,加強同中外曲藝家及曲藝界的團結合作和友好往來。
第十三條 保護會員的著作權、名譽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協會工作,突出“協”字,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拓寬繁榮曲藝的道路。

會員

第十五條 個人會員。凡在遼寧省內從事曲藝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贊成本會章程,在曲藝創作、曲藝表導演、曲藝理論研究、曲藝藝術教育、曲藝編輯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自願加入本會者,可向本會提出申請,並附繳足以表明其曲藝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材料,經二名會員介紹並由各市曲協或省屬單位、部隊主管部門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會議通過後,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審批,原則上一年進行一次,必要時可延期進行。
除專業、業餘曲藝工作者外,對於那些一貫支持曲藝工作,熱愛曲藝活動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者,經本人申請,主席團會議通過,亦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各市曲藝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凡贊成本會章程,並具有相當數量本會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者,均可申請,經本會主席團審議批准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本會領導機構和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之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創作、研究活動之權。
(三)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之權。
第十八條 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義務。
(二)有向本會反映人民民眾對曲藝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三)有發現和培養新的曲藝人才、發展本會會員的義務。
(四)有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九條 凡會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理事會決定後,應予開除會籍。
(一)因觸犯法律被依法判刑者。
(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利益,破壞本會工作者。
第二十條 凡長期不參加曲藝活動,經主席團會議決定後,應予取消會員資格。會員兩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組織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遼寧省曲藝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第二十二條 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表理事會執行職權。理事會由主席團負責召集。
本會視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個專業研究會,會長、副會長由主席團任命,專業研究會秘書長由會長聘任,任期五年。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理事會確定。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提出,報省文聯黨組批准後方可實施。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市曲藝家協會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民主推薦產生;團體會員單位的代表,從其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
代表大會的任務是: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計畫,修訂本會章程,審議和通過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下屆理事會和主席團。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的任務和職權是:選舉主席、副主席;審議主席團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審議通過主席團關於增補或撤換理事和主席團成員的議案。理事會每二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代表團體會員參加理事會的理事,由團體會員單位從其實際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和推舉產生。再經代表大會履行選舉程式。其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原單位另行推舉替補人選,報本會主席團確認。
第二十五條 主席團為本會常設領導機構,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其職權是:領導實施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對本會的重大業務活動作出整體規劃和決策。對本會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以通過民主程式予以罷免、撤換。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和榮譽副主席若干名,由已擔任過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的有一定影響的曲藝家及對曲藝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家擔任;名譽主席、顧問和榮譽副主席對本會工作起諮詢、參謀作用。
第二十六條 省曲協為主席團日常辦事機構,本會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秘書長空缺時由副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為協會駐會工作人員,列入文在線上關編制。協會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的產生,由省文聯黨組在徵求協會主席團等方面意見後,按照幹部選拔任用程式由省文聯黨組任命,報省委組織部備案;其職責是在省文聯領導下,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執行協會主席團決議。

經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四)開展與文化有關的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所得收益。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遼寧省曲藝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權屬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歷任領導

  • 第七屆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主席:崔 凱
副主席(按姓氏筆畫排序):於清涌、王 平(省直)、王 平(瀋陽)、田 潔、張 利、趙 秀、趙本山、金 芳、崔立君、黃曉娟、李志有
副秘書長:張 丹
  • 第八屆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副主席:趙本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