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條例》的決定

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1.13
  • 實施時間:2006.01.13
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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