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公務員考試網

遼寧公務員考試網

遼寧公務員考試網是以向考取國家以及遼寧地方公務人員的考試提供及時、準確的考試信息為主的網站, 它以發布招考公告,及時的報名繳費信息、列印准考證、成績查詢、面試錄用、線上釋疑等即時的資訊為主,同時,根據考試大綱及時發布大綱解答和全真模擬試卷輔導考生。遼寧公務員考試網力爭給考生在公務員考試時提供最優的信息發布和諮詢的服務。

基本介紹

  • 網站名稱:遼寧公務員考試網
  • 網站類型:信息發布和諮詢的服務
  • 內容:提供及時、準確的考試信息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招考公告,報考條件,報考程式,筆試內容,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錄用,教材,模考系統,報考指南,錄用體檢標準,體檢通用標準,

招考公告

為加強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遼寧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決定組織2010年度省、市、縣、鄉四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全省計畫招錄4391人,其中招錄公務員3465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92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8月16日(含)至1992年8月16日(含)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鄉鎮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中標明招錄納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學生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遼西北計畫”、“三支一扶計畫”(以下簡稱“三個計畫”)高校畢業生的職位,屬專門招考上述“三個計畫”中本市志願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含納入本市“三個計畫”人員及本市戶籍在我省其他市服務的“三個計畫”人員)的職位,“三個計畫”之外的人員不能報考。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納入我省“三個計畫”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8月16日。招考職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為“×年(含)及以上”。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徵得報考者所在機關(單位)同意。其餘人員自行解決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係問題,出現糾紛由考生自負責任。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的非應屆畢業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在2010年遼寧省公安、森林公安、監獄勞教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中被確定為體檢、考察(政審)人選的,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後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根據《2008年遼寧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聘任)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遼人[2008]132號)、《2009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遼人[2009]160號)的規定,2008、2009年錄用為我省縣(市、區)以下機關的公務員不能報考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
(8)報考公安、監獄勞教和森林公安系統的,需具備規定的人民警察年齡、身體及政審條件(詳見相關公告)。
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中標明招錄納入我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遼西北計畫,“一村一名大學生”計畫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以下簡稱“四個計畫”)高校畢業生的職位,屬專門招考上述“四個計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職位,“四個計畫”之外的人員不能報考。

報考程式

(一)職位查詢2010年全省各招錄機關(單位)的具體招考人數、職位簡介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遼寧省人民政府網遼寧人事人才公共服務網遼寧人事考試網遼寧省就業網各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詳見各市網站一覽表)將發布本轄區招考公告和職位信息。對《職位信息》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報考人員請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繫,招錄機關(單位)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為方便考生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查閱。
(二)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是遼寧人事考試網報考人員可按就地就近原則自主選擇參加考試的考區。報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統)招考職位在瀋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選擇“省直考區”;報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職位在瀋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選擇“瀋陽考區”。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招考職位。已報考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職位的考生,可以同時報考2010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參加政法幹警定向招考(招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研究生複試等程式,被確定為擬錄取對象的,不得參加2010年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面試及後續程式。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8月17日8時至8月24日24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站,填寫報名信息,並上傳照片(本人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審核合格後,報考人員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繳納考試費用。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不允許更改,網上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或與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中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報名期間,有關單位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對報考人員提交的照片等信息進行初審,並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初審時間為2010年8月17日至25日。考生對初審需諮詢的,可按照公布的諮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諮詢。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符合減免考務費條件人員需通過網上報名並在照片審核通過後,到人事考試部門現場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按屬地原則,於8月18日至20日到所在地市級人事考試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報考省直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 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當招考職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省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省本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為1:3,市以下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為1:2)時,調整或取消該職位招考計畫,調整或取消的職位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報考已取消職位的考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考條件的職位。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於2010年9月8日8時至9月18日8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自行列印准考證、報名登記表(A4紙)。 列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站查詢或與遼寧省人事考試局聯繫解決。考生自報名至考試(筆試、資格審查、面試)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招考單位、考試機構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後果,由考生自負。

筆試內容

(一)公共科目筆試內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報考者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考試時限為150分鐘。 考試範圍按《2010年遼寧省公務員(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掌握。
(二)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0年9月18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本次考試在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地設定考區,省直考區設在瀋陽。報考者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監考人員依據報考者准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核驗報考者身份,實施監考。
(三)分數線確定及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考生筆試成績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查詢。 納入我省“三個計畫”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遼西北地區錦州市阜新市鐵嶺市朝陽市葫蘆島市)縣(市、區)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5分(一科加2.5分)。 網上報名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填寫報名信息時填報加分有關信息。

面試

(一)參加面試人選的確定 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後,省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省本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按錄用計畫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市以下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市以下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按錄用計畫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最後一個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並列者,同時參加面試。省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質監系統面試人員名單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統一發布,各市面試人員名單在本市相關網站公布。 專職翻譯職位在面試前加試專業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後,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8的比例,確定專職翻譯職位專業考試人選;專業考試後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省直部門專職翻譯專業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市以下專職翻譯專業考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二)資格審查 面試前,由省直招考部門或市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學歷、學位證原件,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審核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對於在職的報考者,開具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考部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並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專職翻譯職位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的組織 省直部門面試組織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具體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面試的組織工作,由省人社廳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面試。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談的方法,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錄用。

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按錄用計畫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總成績並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專職翻譯職位公共科目筆試不計入總成績,專業科目考試、面試成績的權重分別為60%、40%。總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及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一)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體檢時,報考省直招考部門的在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報考市級及以下招考部門的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市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對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招考部門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錄用職位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迴避的情況等,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複審。

公示

擬錄用人選確定後,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報考職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錄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為公務員(工作人員)的人員,辦理公務員(工作人員)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錄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凡經考試錄用到縣(市、區)以下機關的公務員,需在新錄用機關公務員崗位工作達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級機關流動,確保縣以下機關公務員隊伍的穩定。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教材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複習可以參考《遼寧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公職考試項目
公務員 、事業單位、路轉稅、選調生、招警、鄉鎮公務員、村官、政法幹警、軍轉乾、黨政公選、社會工作師、信用社、教師、報關員。

模考系統

模考系統是推出的全新公務員考試模擬考試系統。考試試卷由華圖專家出題,學員在這裡可以完全模擬真實考試環境,進行實戰訓練,每場考試都要收取相應費用。考試前,請先繳納考試費用,付費方式,可以進入會員中心進行現金充值。也可以銀行匯款等其他充值方式,詳細見:付費方式。付費成功後,您的帳戶將贈加相應金錢(點數)。選擇正在開考的場次,進入考試。

報考指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定、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及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對這部分人員,報名系統將自動拒絕其報考);
(3)新錄用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2012年7月31日以後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2009、2010、2011年錄用為遼寧省縣(市、區)以下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的;
(8)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後,錄用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或錄用資格;
(9)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係。
3、應屆畢業生人員範圍包括哪些?
答:凡於2012年7月31日前當年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考生,均視為2012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資格審查時,需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部門出據證實其能按期畢業的證明。未按期畢業者,取消錄用資格。
4、其他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參加省委黨校舉辦的大專班、本科班和在職研究生班,中央黨校委託省委黨校舉辦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黨校舉辦的大專班的學員,取得黨校函授教育和在職研究生教育學歷,經省黨校系統學歷教育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驗印,在畢業證書上加蓋遼寧省黨校系統證書專用章的,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應當於2012年3月19日之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方可報考符合學歷,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的職位。
5、在讀的是否可以報考?
在讀的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升本)雖然已取得本科或專科學歷,但由於其身份仍為學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
6、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7、往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2010、2011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8、何謂“四個計畫”人員?
“四個計畫”人員系指我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遼西北計畫,“一村一名大學生”計畫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
定向招錄“四個計畫”人員的職位,納入2010年以前(含2010年)我省“四個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9、“四個計畫”人員是否有加分政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四個計畫”人員既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四個計畫”人員報考我省遼西北五市縣以下機關公務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10、“四個計畫”人員如何報考?
201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四個計畫”人員,可以按2010、2011年未派遣人員對待,按應屆畢業生報考;也可報考有2年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2012年前服務期滿人員不能按應屆畢業生報考。

錄用體檢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本標準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鑑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鑑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B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準,合格。
第十條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鑑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鑑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準。
第十七條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體檢通用標準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B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繫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大動脈炎、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愛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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