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本院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統一和正確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
  • 在職幹警:70人
  • 中共黨員:41人
  • 碩士研究生:2人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簡介,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一)政治部,(二)辦公室(內含行政、調研),(三)偵查監督科(審查批捕科),(四)公訴科,(五)反貪賄賂局,(六)反瀆職侵權局,(七)監所檢察科,(八)控告申訴檢察科,(九)民事行政檢察科,(十)檢察技術科主要職責,(十一)職務犯罪預防科,(十二)法警隊,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簡介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現有在職幹警70人,其中占政法專項編49人,占事業編制21人;婦女22人,少數民族9人,中共黨員41人;共有檢察官37人,司法警察6人;碩士研究生2人,研究生班結業1人,本科51人,大專16人;30歲以下幹警22人,31歲至45歲幹警22人,45歲以上幹警26人。達旗檢察院內設12個職能機構,4個派出機構。
近年來,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在上級院和旗委的正確領導下,深化三項重點工作,深入踐行“四個強化”的總體要求,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全面加強自身建設,狠抓班子建設,推進一流隊伍,創造嶄新業績,各項檢察工作在服務大局中加強,在銳意改革中發展,在破解難題中前進,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保障和促進全旗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2006年以來年均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65件241人,年均提起公訴232件328人。同時,不斷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年均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5件5人。先後受到了最高檢、自治區黨委、政府、自治區檢察院及鄂爾多斯市檢察院等上級部門的表彰獎勵,獲得了“全國檢察機關編隊管理示範單位”、“自治區先進基層檢察院”、“全區文明單位”、“全市先進基層檢察院”等榮譽稱號。控告申訴科連續多次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文明接待室”稱號,偵查監督科獲自治區“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今年6月份,張萬剛檢察長被自治區檢察院榮記個人二等功,法警隊榮記集體二等功。
通過近幾年的基層院建設,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隊伍的整體執法能力和綜合素質有了提高,規範執法理念深入人心,管理合力逐步形成,工作效率明顯提高,檢察工作有了新發展,呈現出檢察隊伍和檢察業務相互促進的發展態勢。2010年被自治區院授予“基層院建設單項成績顯著獎”,被市院授予“先進基層院”。2011年又被自治區檢察院評為“全區先進基層檢察院”。今年,按照市院的統籌安排,以高檢院《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和《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積極爭創全國先進檢察院,推進基層院建設邁上新的台階。

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本院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統一和正確實施。(一)接受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並報告工作;(二)領導全院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部署檢察工作任務,並對各項工作進行指導。(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四)對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自偵部門辦理的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五)對旗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並負責報旗人大常委會備案。(六)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和公民的控告、申訴、檢舉。(七)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八)負責本院的檢驗鑑定工作。(九)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及隊伍建設,管理機關幹部人事、工資檔案,依法按許可權對檢察官進行考核、申報和任免。(十)規劃本院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十一)負責其它應由本院承擔的事項。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政治部

協助地方黨委搞好黨建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辦理檢察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事項;配合地方編委搞好本院檢察機構編制;檢察幹警、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警銜申報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的勞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違紀案件;辦理院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內含行政、調研)

協助院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處理機要文電;編髮檢察信息等內部資料,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槍彈,通訊,文印,圖書資料,督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負責調研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承辦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本院機關計畫、接待、車輛、財務裝備工作;辦理院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偵查監督科(審查批捕科)

負責辦理達旗公安局、達拉特旗林業公安分局提請批准的刑事案件;開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分析社會治安形勢、研究犯罪規律、特點,提出對策和措施。

(四)公訴科

負責達旗公安局、達拉特旗林業公安分局移送的刑事案件(包括本院自偵部門移送的貪污賄賂案件以及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和抗訴工作。負責對偵查機關(包括本院自偵部門)的偵查活動及人民法院形勢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反貪賄賂局

(對外稱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管轄範圍內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研究分析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等特點、規律,並提出預防和懲治對策。

(六)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辦理管轄範圍內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的偵查工作;研究分析瀆職侵權犯罪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和懲治對策。

(七)監所檢察科

負責對看守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以及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起訴;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的控告舉報和申訴。

(八)控告申訴檢察科

(與舉報中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受理公民的舉報、控告、接待受理民眾的來信來訪;負責舉報線索的管理、分流;依法查辦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

(九)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對旗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率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依照法定程式提請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研究分析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十)檢察技術科主要職責

一、承辦本院各業務部門移送各類案件的勘驗取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司法會計鑑定。
二、負責檢察信息網的規劃、建設的具體實施,負責計算機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
三、參與有關案件的現場勘驗、發現、蒐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物證,並進行技術鑑定。
四、組織做好對自偵犯罪嫌疑人訊問的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
五、嚴格管理和使用技術器材、裝備,保證器材、裝備處於良好狀態。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一)職務犯罪預防科

(一)研究、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畫、規定;
(二)組織、協調和指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總結、推廣預防職務犯罪經驗、方法;
(三)分析研究典型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向發案單位提出改進、防範建議;
(四)分析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研究報告和對策建議;
(五)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宣傳教育;
(六)發現和處置預防工作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
(七)管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受理社會查詢;
(八)承辦其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事項。

(十二)法警隊

(1)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
(2)執行傳喚;
(3)參與搜查;
(4)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
(5)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罪犯;
(6)送達法律文書;
(7)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
(8)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9)負責警務區的日常管理,及警務區內對犯罪嫌疑人的看管和警戒工作;
(10)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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