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侵權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

交通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交通事故侵權
  • 性質:法律
  • 服務對象:人民
  • 侵權事件:道路交通事故
簡介,賠償責任,

簡介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是指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他人造成財產或者人身損害的行為

賠償責任

隨著我國交通運輸業的發展和私車數量的激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問題日漸突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從總體上講也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但也具有其特殊性。故我國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做了特別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的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5項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依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的原因規定為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而不僅僅是過失)和意外,這就確認了機動車在道路上運行是一種高度危險作業。根據《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應當實行無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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