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全縣公務員中開展行政許可法知識培訓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3]9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許可法業務培訓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 [2004]1號)、《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行政許可法學習培訓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4]20號)和《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施行行政許可法前期準備工作的意見》(道府發[2004]15號)精神,現就我縣國家公務員行政許可法的培訓計畫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一、組織方式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監察局、縣司法局和縣委黨校負責組織全縣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培訓工作,並具體承擔全縣鄉(鎮)人民政府領導、縣直各部門領導和骨幹人員的培訓工作。
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部門、本地區行政許可法的培訓工作。
二、培訓對象
1、全縣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或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2、行政執法人員;
3、實施行政許可工作的人員。
三、培訓方法及步驟
1、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採取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重點骨幹培訓與分級分部門培訓結合的方式進行。行政許可法的學習時間要求不少於40個學時;
2、本培訓計畫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同意後,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監察局、縣司法局和縣委黨校組織2期培訓,其中第一期於2004年3月26至3月27日進行,培訓對象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縣直各行政機關及部份事業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該班於3月25日下午在縣委黨校報到);第二期於2004年3月28日至3月29日進行,培訓對象為縣直各行政機關及部份事業單位分管領導和業務骨幹2名(該班於3月27日下午在縣委黨校報到)。
四、培訓要求
1、學習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行政許可法培訓資料》和《行政許可法檔案彙編》。該資料凡參訓人員人手一冊(報到時領取),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可於第一期培訓班開班前另行到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購買。
2、考試:學習培訓結束後,使用省人事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統一命題的試卷進行考試並接受上級有關單位的抽查。考試時間為2004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地點在分別為縣直部門在縣城集中進行,各鄉(鎮)在其所在地自行組織。考試結果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參考人員的成績記錄在省人事廳印製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上,作為2003年至2007年我縣國家公務員輪訓學習的記載,並作為頒發、年審行政執法證件的重要依據之一,納入年終崗位目標考核。對不參加學習和考試的,或者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是行政執法人員的,不得申領行政執法證或者該行政執法證不予年檢。
3、檢查:2004年6月15日前,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學習培訓情況進行檢查,並組織縣政府法制辦、司法局到各鄉鎮舉行為期半天的專門培訓。
五、其他事項
1、已經參加過省、市政府法制機構組織的行政許可法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可不再參加培訓考試。
2、學習資料費、試卷費及其他培訓費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3、各單位務必於2004年3月25日前將培訓考試報名冊填寫清楚交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OO四年三月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