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實施行政許可配套制度的通知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實施行政許可配套制度的通知》是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04年4月28日發布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的順利貫徹實施,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建立實施行政許可配套制度的通知》(黔府法發[2004]6號)、《遵義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建立實施行政許可配套制度的通知》(遵市審改辦發[2004]2號)和《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施行行政許可法前期準備工作的意見》(道府發[2004]15號)精神,我縣有關行政機關還要建立健全實施行政許可的配套制度。現就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關於建立實施行政許可配套制度的內容
(一)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制度。目前,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由不同內設機構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在建立有關制度時,應當明確由一個內設機構來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二)受理、審查、聽取行政許可申請人和利害關係人意見、聽證、招標、拍賣、考試、檢驗檢測檢疫、登記等實施行政許可的具體工作程式和有關制度。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結合本機關的法定職能,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綜合或分別建立公開透明、程式嚴密、權責明確、制約有力、運作有效的實施行政許可的具體工作程式制度。建立的相關制度不得增設變相的行政許可、增加對管理相對人的限制和增加管理相對人的經濟負擔。
(三)對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制度。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保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同時,應當明確:本機關行政執法機構、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不得妨礙管理相對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增加管理相對人經濟負擔,對違反者,應有責任追究措施,切實避免執法擾民。
(四)實施行政許可的責任追究制度。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規定》的要求,明確行政許可各環節有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權、職責,並建立相應的行政執法過錯追究措施,保證依法行使行政許可權。
(五)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規規章備案條例》、《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貴州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規定》,積極探索建立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建立強化內部監督約束的機制,建立健全實施行政許可的內部監督制度。
二、制度建設的時間及有關要求
(一)上述制度的制定時間,應於2004年5月30日以前完成,並全文報送縣人民政府備案(一式二份)。同時,還要以合適的方式向社會公布(2004年6月15日以前),便於管理相對人查詢。
(二)建立實施行政許可配套制度時,要堅持嚴格依法辦事,並結合本部門實際,注意可操作性。
三、監督檢查
(一)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在抓好本部門實施行政許可配套制度建設工作的同時,還要積極督促、指導、檢查其派出機關的有關配套制度建設工作,並在5月30日報送備案時一併報縣人民政府。
(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將會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監察局等部門對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下發督促通報。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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