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時期稅收政策

過渡時期的稅收政策是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1953年8月全國財政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過渡時期的稅收任務和稅收政策。指出: “稅收任務: 一方面要能夠更多地積累資金,有利於國家重點建設,另一方面要調節各階級收入,有利於鞏固工農聯盟,並使稅製成為保護和發展社會主義、半社會主義經濟,有步驟、有條件、有區別地利用、限制、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工具。

稅收政策,對公私企業應區別對待,繁簡不同。對營企業待遇。對工商業應使工輕於商,生產資料輕於消費資料,日用品輕於奢侈品,有益於國計民生的私營工商業輕於無益於或少益於國計民生的私營工商業。”(周恩來:《在一九五三年夏季全國財政經濟工作會議所作的結論》1953年8月11日。這為過渡時期的稅收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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