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運輸

過境運輸

過境運輸是指他國在運送客貨過程中,通過本國領土運往另一國的運輸。在國際聯運協定中,通常都有過境運輸的條款,規定過境運價和過境手續等內容。參加這些聯運協定的各國之間,可按照聯運協定進行過境運輸。向未參加國際聯運協定的國家運送客貨,要事先另行簽訂契約。採用大陸橋運輸形式的過境運輸,在實行前必須簽訂聯運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過境運輸
  • 外文名:Transit Transport
  • 特點:促進經濟發展
簡介,過境運輸需求特性,過境運輸特性,過境運輸需求特性分析,電力互聯互通與ECT 過境運輸機制,爭端產生原因,爭端解決程式,評價,貿易便利化中的過境運輸問題,我國海關在過境運輸方面的問題,海關改善過境運輸的建議,

簡介

一.運輸範圍
從世界各主要港口海運到中國港口(如:上海、大連、青島、天津新港、連雲港等)換鐵路運輸,經中國鐵路口岸站(二連浩特滿洲里丹東憑祥、阿拉山口等口岸)到蒙古、俄羅斯、朝鮮、越南、中亞五國(哈薩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吉爾吉斯、塔吉克)的運輸,以及從香港經中國內地各鐵路口岸站到中國周邊國家的運輸(包括相反方向的運輸)。
二.運輸方式
(1)散雜貨 (2)貨櫃
三.國際聯運計畫
根據過境貨物在國外港口起運的時間,提前在中國港口提報到相應國家的國聯運輸計畫,並通知國際物流部,以便協調。
四.運輸程式
1.接受客戶詢價:如有客戶詢問從國外運往上述國家或地區過境運輸業務時,應了解如下信息。
1)貨物品名和數量;
2)運輸的方式:即是散雜貨運輸還是貨櫃運輸;
3)起運港及所到國家和目的地車站;
4)預計運輸時間;
5)單位名稱、電話、傳真、聯繫人;
6)我方接貨地點:即是從起運港接貨還是從中國的港口接貨。
2、報價:將上述情況儘快告知國際物流部,待測算好運價後,即可向貨主報價。

過境運輸需求特性

隨著國際貿易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區域內經貿合作的不斷深入,過境運輸需求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且過境自由已成為 WTO 多哈回合貿易便利化談判重要內容,對過境運輸需求的分析就顯得格外重要。 重點分析了過境運輸的特性和過境運輸需求特性,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過境運輸需求函式。

過境運輸特性

1)跨境特性
過境運輸不僅具有距離長、時間久的特點,而且過境運輸必須至少經歷兩次跨境。在跨境的過程中,必然會經歷口岸檢驗、檢疫、海關監管、邊防身份查驗等環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過境運輸成本。增加的運輸成本包括:邊境管理費用(或入境費)、海關查驗監管費用、檢驗檢疫費用、邊境停車及換裝費用,有時還會產生倉儲費用等。
2) 環境不確定性
因為過境運輸跨境特性,過境運輸的整個過程勢必在不同法律、人文、語言、科技、交通運輸標準的環境下運行,面臨的環境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使過境運輸風險增大。過境運輸的風險主要包括政治風險、政策風險和自然風險。
3)時間因素
與海運相比,過境運輸具有運輸時間短、貨物流動快的特點,是選擇過境運輸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1 月開通的北京- 漢堡國際貨櫃示範列車,途經中國、蒙古、俄羅斯、白俄羅斯、波蘭,最終達到德國漢堡,全程 9929 公里,運行時間15天,而相同的距離,海運則需要40天左右,過境運輸節省了60%的運輸時間。
4) 聯合運輸
聯合運輸一方面是指不同運輸方式的聯合運輸,如公路鐵路聯合運輸,另一方面是指所經國家之間簽訂運輸協定,採取相同的運輸政策,主要有國際鐵路聯運。國際鐵路聯運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鐵路運送中,使用一份運送票據,並以連帶責任辦理貨物的全程運送,並且在由一國鐵路向另一國鐵路移交貨物時,無需發貨人、收貨人參加的運輸方式。

過境運輸需求特性分析

1) 派生性
運輸需求大體上都是一種派生性需求。所謂派生性需求是指在經濟生活中,一種商品或勞務的需求是由另一種或幾種商品或勞務需求派生出來的。過境運輸需求是由國家間貿易的需求而派生出來的。顯然過境運輸需求方提出運輸的目的往往不是貨物的空間位移,而是為了實現產品生產、銷售等其他需求,完成空間位移只不過是其中一個不可避免的環節。
2) 波動性
過境運輸的派生性決定了它受到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環境的影響巨大,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動都會造成過境運輸需求的波動。
3) 部分可替代性
一般來講運輸需求是不能相互替代的。過境運輸需求的可替代性有兩層含義。首先是運輸方式的選擇具有可替代性,既可以選擇過境運輸方式,也可以通過海運來實現,需求方會從運輸時間、運輸費用、安全性等方面進行權衡,選擇最為合適的運輸方式。
4) 平衡性
過境運輸需求的不平衡性主要有兩方面產生:一方面是運輸需求方向上的不平衡。過境運輸同一般運輸一樣,這種位移帶有一定的方向性,都有很明顯的流動方向。另一方面是運輸需求在時間上的不平衡。貨物需求在發生時間上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反映在對運輸需求的要求上就是時間的特定性,也就造成運輸需求在時間上的不平衡。

電力互聯互通與ECT 過境運輸機制

《能源憲章條約》是能源領域內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條約,結合條約在電力合作和能源過境方面的最新發展,境運輸原則、爭端解決機制,《能源憲章條約》對推進“一帶一路”電力互聯互通的積極作用。
ECT 能源過境爭端解決機制:

爭端產生原因

通過各國在能源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發現能源互聯互通過程中可能出現以下幾種糾紛:
第一,由於技術原因導致運輸中斷引發的糾紛。
第二,因經濟原因引發的糾紛。
第三,因能源運輸造成的環境和生態惡化引發的糾紛。
第四,出於政治原因導致能源中斷而引發的糾紛。

爭端解決程式

能源過境爭端可能發生在私人投資者與締約方之間,也可能發生在締約方之間,ECT 對於這兩種情況安排了不同的爭端解決制度。ECT 為締約方之間、投資者與締約方之間制定了兩套不同的爭端解決措施。ECT 第 26 條用於解決投資者和締約方之間的投資爭端,第 27 條用於解決締約方之間關於解釋和適用條約引發的爭議(競爭和環境問題除外)。依照能源過境原則劃分,自由過境原則和非歧視原則引發的爭端根據主體的不同可能適用第26 條或第 27 條;而不妨礙原則引發的爭端只能適用第 27 條,根據 ECT 規定,不妨礙義務是締約方或締約方控制的實體承擔的義務,而私人投資者並不負擔該項義務。
1) 外交途徑
對於締約方之間的爭端,一般情況下按照條約第 27 條的程式解決。
2) 國際仲裁
仲裁機構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的仲裁規則,具體根據 ECT和相關國際法原則和規則裁決。
3) 特殊調解機制
對於締約方違反不妨礙義務引發的爭議,ECT 制定了一套特殊調解機制。

評價

1) 積極作用
ECT 過境爭端解決程式的形成具有歷史意義。首先,ECT能源過境爭端解決制度是能源領域的重大創新。
ECT 的過境爭端解決機制也被國際能源署認定為機制。
ECT 也提供了一種更加簡便快捷的方式。而且,相比仲裁程式,調解程式更加經濟,降低了雙方在爭端解決問題上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
於2014 年頒布了《早期預警機制示範協定》,雖然不具強制力,但是為締約方發生緊急狀況可以採取的相應措施做出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2) 局限
不能說 ECT 過境爭端解決機制完全沒有缺陷。首先,調解機制的適用範圍有限。
如果締約方之間已經就過境爭端約定了強制爭端解決方式,如訴訟或仲裁,則調解機制就沒有了適用餘地。
其次,ECT 能源過境制度本身尚不完善。第一,第 27 條的一般程式和第 7 條的特別程式的關係還需進一步釐清。

貿易便利化中的過境運輸問題

隨著中國加入 WTO 以及多哈回合談判的進行,貿易便利化的問題已經降臨到中國面前。過境運輸,是一個與貿易便利化有著最直接關係的問題,同時,過境運輸又是一個物流問題。對過境運輸所涉及的主要環節進行了加以改善,並依據暴露出的問題,為多哈談判提出了建議。

我國海關在過境運輸方面的問題

我國一直在進行海關通關方面的改革,20 世紀就已經開始了各種實踐,對技術性的問題做出可預見性的行政裁決,實行擔保制度等,但海關作為過境運輸的最主要環節,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1)法律法規依舊不完備。在新修正的《海關法》當中吸納了國際公約的許多宗旨,對具體執法過程中的各項程式不清晰,《海關法》第六章法律責任部分,雖然規定了違規行為認定標準和處罰方式等問題,但對案件審理的程式、時限、行政處罰操作等程式性問題沒有涉及。
2)手續繁瑣。手續繁瑣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海關都存在的問題,我國一直在進行這方面的改革。歐盟中國貿易項目組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過多的檔案要求是貿易企業在我國海關遇到的最嚴重的問題之一。
3)相關部門缺乏合作。以交通部門和海關的合作為例,交通部規定大型貨車在每天 22:00 以前不能駛入五環,而朝陽口岸的工作時間截止到每天 17:00,所以很多大型貨車必須違反交通規定,將貨物運至朝陽口岸接受檢查。
4)多國海關之間的合作剛剛起步。在我國尚未加入WTO,與其他國家海關開展合作的要求還不是很強烈。隨著我國經濟的連年增長,以及便利運輸和便利貿易的要求,這方面的缺失開始暴露出來。

海關改善過境運輸的建議

1)繼續改善立法。海關環節涉及的法律和部門規定繁多,為了推進過境運輸,對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改善和修訂。中國專門對過境運輸進行規定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管辦法》發布於 1991 年,在 WTO 成立之前。
2)簡化手續,整合程式。簡化手續,要合理刪減不必要的手續;調整手續與手續之間的先後次序,使整個程式最合理,避免多餘的延誤。這與電子化的實施程度是緊密相連的。
3)加強“大通關”建設。在現有海關網上報關、智慧財產權備案申請、通關參數查詢等網上業務的基礎上,繼續推進電子化進程,實現完全的無紙通關。可以參照歐盟的做法,歐盟在之前就取消了所有關稅並建立了統一的共同海關稅則,由於海關手續和各種壁壘依舊限制了貿易發展。開發了一套系統,將所有的海關工作在一個海關全部完成,促進了過關和貨物流動的速度。
4)推進多國海關合作。多國海關之間的合作,對於加快過境運輸的速度非常有效,“一站式海關檢查”可以避免很多重複項目的檢查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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