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通行

過境通行是外國船舶和飛機自由地通過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由公海的一個海域或一個專屬經濟區到公海的另一個海域或另一個專屬經濟區的航行。但如果海峽是由海峽沿岸國的大陸和該國的一個島嶼所形成,而在該島嶼向海峽方面有一條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的同樣便利的航路,則不得在該海峽作此種航行。船舶或飛機在行使過境通行權時,必須(1)毫不遲延地駛經或飛越海峽;(2)避免對海峽沿岸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施加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違反國際法準則的其他方式,(3)避免作通常方式進行不間斷地和迅速地航行所附帶發生的活動以外的任何活動,但因不可抗力、遇難或為救助遇難時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過境通行
  • 外文名:Transit passage
  • 出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提出時間:1982年
船舶和飛機在行使過境通行權時,必須:
(1)毫不遲延地駛經或飛越海峽;
(2)避免對海峽沿岸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施加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違反聯合國憲章所包含的國際法原則;
(3)避免作以通常方式進行不間斷地和迅速地航行所附帶發生的活動以外的任何活動,但因不可抗力,因遇難或為拯救遇難時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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