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運動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一種保險,實施時間為2009年9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動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 實質:意外傷害保險
  • 對象:運動員團體
  • 時間:2009年9月
詳細條款: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動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2009年9月呈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一條契約構成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由保險單和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聲明、批註及附貼批單構成。“運動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簡稱“運動員團意”。
第二條契約成立與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險申請、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契約成立。契約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三條投保範圍國家級運動隊或省級運動隊現役運動員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四條保險責任一、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運動訓練和比賽期間發生運動意外傷害事故,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下列保險金給付責任:1、被保險人自運動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事故為直接原因身故或成為植物人狀態的,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的運動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2、被保險人因運動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運動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運動創傷程度分級標準》(以下簡稱“運動標準”)中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運動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並據此給付保險金。二、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運動訓練和比賽期間的日常生活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下列保險金給付責任: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並據此給付保險金。三、被保險人因同一運動意外傷害事故或意外傷害事故造成兩項及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四、本公司對每一被保險人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單所載對應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對應保險金額時,本契約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三、被保險人醉酒,鬥毆,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七、被保險人因檢查、麻醉、手術治療、藥物治療而導致的醫療意外;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九、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十、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十一、在發生傷殘事故的當場訓練和比賽中,有直接或間接使用興奮劑的行為;十二、在訓練和比賽中違反法律、違反社會主義體育道德及損害國家、國家隊或省級集訓隊聲譽的行為;十三、被保險人未經批准以個人名義或變相以個人名義參加的國內外的訓練和比賽;十四、在本保險投保之前已有疾病和殘疾,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及鑑定有重大影響者;十五、被保險人從事非訓練、比賽要求的潛水、跳傘、攀岩、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或活動。發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契約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退還相應的現金價值。若該被保險人已發生過保險金給付,本公司不退還現金價值。
第六條保險期間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七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一、本保險按份計算,每份的運動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5萬元,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曾在世界三大賽事(奧運會、世錦賽、世界盃)中獲得金牌的運動員,在比賽期間發生運動意外傷害事故,本公司在計算和給付保險金時,運動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按雙倍計。二、投保人應於投保時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險費。
第八條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說明本契約的內容。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本公司責任的條款,本公司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或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本契約解除前或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如果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契約解除前或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本公司在契約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契約或終止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契約解除權的限制前條規定的契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並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附貼批單。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除另有指定外,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第十一條保險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本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本公司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條保險金申請在申請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一、身故保險金申請:1、保險契約或投保單位證明;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公安等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如系運動意外傷害事故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應提供國家或省級體育管理機構出具的運動意外傷害事故證明;4、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5、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檔案。二、殘疾保險金申請:1、保險契約或投保單位證明;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公安等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如系運動意外傷害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殘疾應提供國家或省級體育管理機構出具的運動意外傷害事故證明;4、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二級以上醫院或者由雙方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的資料或身體殘疾程度鑑定書;5、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以上各項保險金申請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第十三條保險金給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契約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本公司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前述“損失”是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時期的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十四條訴訟時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變動一、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的,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自審核同意並收到相應保險費的次日零時起,開始對新增的被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二、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離開集訓隊的,本公司對其所負的保險責任自其離開集訓隊之日起終止,並退還相應的現金價值。對於已發生過保險金給付的被保險人,本公司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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