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稅

遇稅是指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將已經徵收的稅款,按規定的範圍、程式和手續退還給原納稅單位和個人。退稅按照退稅數額大小和手續不同,分為經國庫辦理和不經國庫辦理兩種形式。退稅原因包括誤收退庫、政策性退稅、匯總清繳退稅以及其他退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遇稅
  • 所屬學科:財會
納稅人申請退稅,應自繳稅之日起一年內向原徵收機關申請辦理,逾期一般不予受理。通過國庫辦理的退稅要報經縣級或縣以上稅務機關領導批准,由稅收會計填制收入退還書,交退稅人向國庫辦理退款手續。30元以下的小額退稅經稅務所長批准在自收稅款中退還,由稅收會計填發自收稅軟退還憑證。對應退的稅款,退稅單位和個人都要辦理手續,不能坐扣和抵減應繳稅款,除小額退稅外,退庫稅款只能轉帳,不能向銀行提取現金。對在銀行未開戶的個人退稅,須經縣市3稅務局長批准方能提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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