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貨退補價的核算

進貨退補價的核算企業購進商品,承付貨款或驗收入庫後,有時會發現價格計算錯誤的情況,還有的進貨契約規定先按暫定價格進行結算,由此產生了進貨退價或補價的核算。進貨退價是指實際進價低於已結算進價,應由供貨方退回多收的款項。企業發生購進商品退價時,應由供貨方填寫“銷售更正單”,送交購貨企業,應由供貨方填寫“銷售更正單”送交購貨企業,給業務部門審核後填制紅字收貨單,財會部門據以結算退價款,並作如下會計處理:借記“應收帳款—×供貨單位”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如系售價核算,應同時增加差價,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待財會部門收到退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帳款一一×供貨單位”科目。進貨補價是指實際進價高於已結算進價,應由購貨單位補付給供貨單位少付的部分價款。發生進貨補價時,亦應由供貨方填寫“銷貨更正單”,交購貨方,購貨方業務部門填蘭字“收貨單”,財會部門據以辦理結算,並作如下會計分錄: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系售價核算,應同時減少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商品進貨退補價僅與金額有關,而與商品數量無關,故在核算上,不變動商品數量。當發生退補的商品已經售出時,可不通過“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核算,而直接調整“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即:退價時,借記“應收貨款”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補價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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