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抗訴狀副本通知書

【送達抗訴狀副本通知書】原審人民法院收到抗訴人依法所送來的抗訴狀及其副本書後,在法定期限內將抗訴狀副本轉交給對方當事人所製作的通知文書。它既是轉交抗訴狀的證明,又是催促、提醒對方提交答辯狀的通知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標題;二、事由。寫明抗訴的某案,依法提起抗訴;三、正文。寫明將抗訴狀副本送達,並請將答辯狀(答辯意見)的書面材料交本院的時間;四、尾部。送達抗訴狀副本的法院,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五、附。寫明收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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