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外國在華銀行

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屬於外國資本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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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屬於外國資本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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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外國來華設立銀行,在1840年鴉片戰爭以前,即已開始醞釀。19世紀40年代中期,中國領土上出現了第一家外國銀行──英國資本經營的麗如銀行。1865年以前,所有外國在華銀行,總行都不在中國。1865年英國滙豐銀行設立以後,第一次出現一家總行設在中國、專門以中國的貿易和金融為營業對象的外國銀行見彩圖。在英國以外,法、德、日、俄、美以及荷蘭、比利時等國,也都相繼在中國設立銀行。20世紀30年代中期,全國大小外籍銀行總數在50家以上。其中實力較強的,有英國的滙豐銀行、麥加利銀行和有利銀行,美國的花旗銀行和大通銀行,日本的橫濱正金銀行、三井銀行、三菱銀行和住友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以及荷蘭的荷蘭銀行和比利時的華比銀行等。沙俄的華俄道勝銀行(見彩圖)曾經是實力較強的銀行之一,此時已不存在。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大部分集中於沿海通商口岸,也有一些分布於內地和邊疆的中小城市。
近代外國在華銀行近代外國在華銀行資本和可運用的資金 外國在華銀行,擁有雄厚的資本和可以運用的資金。初步估算,20世紀30年代中期,所有外國銀行的資本,包括總行在外國和設在中國的在內,折合成當時的中國貨幣,共達12億元,相當於所有中國銀行資本總額的4.4倍。這一筆雄厚的資本,大約有10%投放於中國。此外,他們手中可以運用的資金,還包括在中國吸收的存款。根據1936年的調查,滙豐、麥加利、花旗、大通、東方匯理、德華等17家主要外國銀行的存款,折合成當時的中國貨幣,達到14.1億元,而當年25家中國主要民營銀行的存款額為13.6億元,後者反居前者之下。
所處地位 外國銀行的雄厚實力,早期完全掌握在外國銀行手中。直到20世紀30年代中期,還占有90%。外國銀行的短期拆放,是中國對外貿易周轉資金的主要來源。他們對外國進出口洋行的打包放款和對中國錢莊的拆款,在他們的短期資金的投放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由於外國銀行掌握了中國對外貿易的金融周轉,外匯市場的行市也就聽命於外國銀行。在1935年實行法幣制度以前,滙豐銀行的外匯牌價,實際上是中國外匯市場的官價。而其他銀錢市場的行情,又以外匯市場的行市為依歸。
在資本市場方面,由於中國公司組織尚未十分發達,公司股票和債券為數不多,因此,資本市場的交易對象主要是政府發行的內外公債。外債的發行一開始就和外國銀行有密切的關係。外國銀行作為中國政府外債的承借者和債券的發行者,實際上是中國資本市場的真正主宰。
在華特權 外國在華設立銀行,沒有任何條約根據。它們在中國的機構,不論是總行還是分行,都是根據外國的法律和條例行事。它們在中國的活動,不受中國方面的任何制約,享受多方面的特權:
①可發行紙幣。從第一家外國銀行麗如銀行開始,將近100年間,在中國發行過紙幣的外國銀行,先後至少有20家以上。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外國銀行紙幣已流通於中國三大地區:北方,特別是東三省,先有帝俄的盧布票(俗稱羌帖),後有日本的金票。中部長江流域,是英、美等國銀行發行較多的地區,而以英國滙豐和麥加利銀行的紙幣為主,1925年五卅運動後,這一地區外國銀行紙幣的流通才大為減少;南方香港、廣州等地有滙豐銀行的紙幣,雲南地區則有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的紙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的外國銀行紙幣,極度膨脹。滙豐銀行的發行量,在1949年4月,達到8.1億港元的高峰。日本在軍事占領中國部分地區期間,先是大量移入日本銀行的紙幣,隨後又通過橫濱正金銀行發行更多的軍用券,強迫淪陷區的中國人民接受。這種紙幣,既無發行的準備,又無兌現的保證,純粹是掠奪中國人民財富的工具。
②掌管中國政府稅收和其他收入。中國政府舉借的外債,早期多用關稅,後來又加上鹽稅,作為擔保,在路礦借款中,還往往以產權作為抵押。因此掌管這些稅收和營業收入,也成為外國銀行的一項專有業務。中國海關關稅的徵收權,在19世紀50年代初就已經由外籍稅務司掌握,但稅款的存放與管理仍保留在中國政府手中。1912年以後,這一項權力也轉入外國銀行之手。最初規定由滙豐、德華和華俄道勝三家銀行共同執行,後來由滙豐一家獨占,從此滙豐銀行成為掌握中國關稅收入的主宰。1913年北洋政府通過善後大借款又進一步將中國全部鹽稅作為這項借款的擔保品,由貸款的銀行團聘用外籍顧問和會計,設立鹽務稽核所,稽核收支,監督征解。鹽稅稅款也就從中國銀行移歸滙豐、德華、東方匯理、華俄道勝和橫濱正金五銀行存儲。外國銀行掌管中國關鹽兩大稅收,一方面據此控制中國的財政,一方面又能利用這一筆源源不斷的存款,從事短期資金的周轉,從而增強銀行的實力。此外,在很多的借款契約里,還規定借款在動用以前,必須存於出貸的銀行或其指定的銀行,存款利息比出借利息通常低1%以上,這對貸款的銀行說來,無異是一筆無本的利息。
高額利潤 資本實力雄厚並且享有特權的外國銀行,利用它的優勢地位,在中國賺取高額利潤。根據1934~1938年銀行、工廠、航運、電訊以及公用事業中93家外商企業的材料估算,各業純利對資本的比例,銀行業平均為23.3%,居各業之首。滙豐銀行從開業到1949年的85年中,共獲純利5.4億港元,相當於開業資本的200倍以上,它分配給股東的股息,一般都在20%左右,最高曾經達到80%。由於股息豐厚,它的股票市價,經常出現升水。19世紀90年代初,升水曾高達216.5%,進入20世紀20年代以後,一張面值125元港幣的股票,曾經賣到2300港元,出現前所未有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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