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對外貿易

中國近代對外貿易指的是中國從清代鴉片戰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的半殖民地型的對外貿易。主要表現在協定關稅、洋行壟斷、長期入超以及進出口商品結構和不等價交換上。

協定關稅,洋行壟斷,貿易總額,商品結構,進口商品價格,

協定關稅

鴉片戰爭後,中國喪失了關稅自主權,不久又失掉了海關行政權。1843年英國與清政府制定第一個協定稅則,主要進口貨的稅率比以前粵海關的實徵稅率降低了一半以上。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英法提出值百抽五的原則,再次降低稅率。但實征從未達到5%。1902年修訂協定後,進口貨平均實征在3.2%左右,成為舉世罕見的最低稅率。這自然極有利於外國商品在華傾銷,而不利於民族工業的發展。在中華民國時期,經過1924~1927年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和民眾性的關稅自主運動,國民黨政府與列強協商,於1929~1934年四次修訂稅則,進口貨的平均實徵稅率才逐漸提高到27%左右。

洋行壟斷

近代中國的對外貿易,一開始就由外國在華的洋行壟斷。不但進口全部由洋行經營,即使出口,也是中國將商品賣給口岸的洋行,而非運銷國外。所有進出口結匯、信貸、保險和航運,都由外商經辦。外國銀行掌握了全部外匯,並決定匯率。洋行雇用華人做買辦,建立買辦制度,並通過買辦建立了通商口岸到內地城鎮的商業網,為洋行推銷洋貨和汲取出口物資。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華商國際貿易業日興,分享部分利益,但未能改變洋行壟斷的局面。1936年,國民黨政府應外國政府要求,管制銻、鎢等戰備物資作為償還外債之用。抗日戰爭時期,隨著易貨償債範圍擴大,國民黨政府管制了所有重要出口物資,出口貿易遂大部轉入官僚資本之手。

貿易總額

貿易總額和長期入超鴉片戰爭後,外國商品除鴉片外,並未能很快在中國打開銷路。通過第二次鴉片戰爭,列強取得內地航運通商和免納厘金等特權後,市場才逐步擴大。1895年甲午戰爭時,進出口總值達3.1億餘海關兩(一海關兩合 1.558銀元)。而入超達2840萬海關兩。進入20世紀,資本主義國家已先後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它們的對華貿易也急速膨脹,1931年貿易總值達23.4億餘海關兩,入超達5.2億餘海關兩。旋因東北市場被日本占領,以及30年代初的經濟危機,貿易額銳減,到1936年僅有10.5億餘海關兩。抗日戰爭時期,幣制混亂,若折合美元計算,則1941年後方和淪陷區合計,貿易總額僅保持1931年水平(未計美元貶值)。戰後,1946年,貿易總額有了一定增長。中國近代對外貿易情況如表所示。
貿易總額中,各國所占比重則以它們在華的政治、軍事、經濟勢力的消長為轉移。大體上,早期是英國執牛耳,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漸居上風,抗日戰爭後則為美國所獨占。

商品結構

進出口商品結構及其價格決定進口商品中,早期除鴉片外,紡織品占絕大比重,隨後化工產品、煤油、鋼鐵機器等漸居重要地位,後期並有不少糧食進口。出口商品中,早期絲、茶占70%以上,其後大豆、桐油、豬鬃日居重要地位,礦產品亦出口日增。這種商品結構充分顯示了殖民地性貿易的特點,一度曾演成中國出口棉花、進口棉紗、布以及出口鐵礦砂、進口鋼鐵的格局。這種商品結構,造成工業品與農產品之間的不等價交換,並因價格水平的變動而加劇。

進口商品價格

進口商品價格完全是由國際市場決定。出口商品如絲茶,原有左右市場供需的能力,但自19世紀70年代起,中國就喪失了價格主動權。其後的大豆、桐油、豬鬃、鎢、銻等也是這樣;所有出口價格都決定於國際市場或國際協定,而與國內生產成本無關。加上國外壟斷資本和洋行的操縱,於是在價格水平上升時,進口價格上升的幅度常大於出口價格,而在價格水平下降時,出口價格的下降又快於進口價格,這就形成價格剪刀差,使中國在國際交換中遭受長期性的損失。由於前述的商品結構,這種剪刀差又反映為國內市場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以至所受損失大部分是由農民負擔。這種現象,又因銀價的變動而加劇。1935年以前中國是用銀國家,而銀價主要由美國操縱。1926~1931年國際銀價長期下降,中國物價雖有上升,但反映到農民小生產上則是緩慢的。洋行實際是按照國際價格用貶值了的銀元付給農民,收購出口商品,收取雙重利益。也在此時,中國的貿易入超達到最高峰。這以後,國際銀價上升,中國陷於市場危機,美國於1934年實行購銀法案,使中國的白銀危機達於頂點;而其直接結果之一,則是造成江南一帶農村破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