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海關

中國近代海關

在中國當時的政府系統中,1861年起海關由新設的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1902年改為外務部)統轄;1906年改隸專設的稅務處;1928年後改由財政部關務署統轄。 海關的最高機關是總稅務司署,設總稅務司、副總稅務司,下設六個辦事文案。1896年上諭總稅務司兼辦郵政,赫德遂兼總郵政司,並設郵政局總辦、副總辦。又同文館的教習也在總稅務司署編制。1901年同文館合併於京師大學堂,1911年郵政為郵傳部接管,二者脫離海關。中華民國建立後,總稅務司署組織改為五科三處,旋又改為九科二處。總稅務司署直轄全國各稅務司署,亦即各口海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近代海關
  • 別名: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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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海關

中國從清代鴉片戰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的海關及其管理。
海關管理權的喪失 鴉片戰爭後,中國已失去關稅主權,但海關行政仍由中國管理。1853年9月,上海小刀會起義,占領上海縣城,遷設租界外灘的江海關被民眾搗毀。英、美兩國駐滬領事遂擅行公布船舶結關暫行條例,因外國商人反對,未能施行。這時,外商船舶自由出入上海港,江海關受外國勢力阻撓無法恢復徵稅工作。1854年夏,英領事阿禮國(1809~1897)提出一個中外合組海關的方案,兩江總督怡良(? ~1867)派蘇淞太道吳健彰(約1815~約1870)於 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國駐滬領事會晤,規定:三國領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國任命為稅務監督,與中國共同管理江海關的徵稅事宜1858年清政府與英、美、法簽訂的《通商章程善後條款》對這一辦法作了修改:“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美)人幫辦稅務,毋庸英(美)官指薦干預”,並“各口劃一辦理”。1859年江海關英籍稅務監督李泰國(1832~1898)被委派為總稅務司,負責募用外國人在各口岸任稅務司,從此,外籍稅務司管理中國海關便成為制度了。1861年起,廣州副稅務司英人赫德任總稅務司(初為代理),一直管理中國海關近半個世紀。海關機構

海關事務

主要為徵稅和船鈔兩大部門。徵稅分內班(處理商人報關、徵稅)、外班(查驗過關商貨)、海班(巡水緝私)。船鈔民國以後改稱海務,主管船政和港務事宜。人員最多時為兼辦郵政時代,1910年有19169人;1911年郵政脫離後,降至7230人;以後大體在八九千人之間。其中洋員約占1/6,國籍最多時達20餘國,而以英人占絕對多數。海關要職都由洋員擔任,華員僅任中下級職位;華洋關員生活待遇懸殊,形成洋員統治華員局面。
收回海關管理權的鬥爭 終清一代,海關管理徵稅,稅款的保管則由清政府任命的海關監督掌握。辛亥革命爆發後,總稅務司夥同北京的外交團把海關稅款分存於滙豐德華、道勝三家外國銀行的總稅務司帳戶。從此,稅款保管權也落入外國人手中,甚至連償債、賠款剩下的關余,中國政府也無權動用。1917年,孫中山領導的軍政府成立於廣州,從1918年起,要求按比例分取關余,與外交團、總稅務司進行了長期的鬥爭,並逐步發展為要求關稅自主、收回海關管理權的民眾性運動。1924年開始的國民革命推動了這一運動1926年10月,廣州革命政府外交部公布《徵收出產運銷物品暫行內地稅條例》,成為第一次撇開帝國主義控制的海關,自行徵收產銷稅的行動。隨後,各地方勢力也趁機徵收貨物附加稅。海關外籍稅務司制度受到了打擊。

民國時期海關

1927年國民黨政府成立後
海關外籍稅務司制度又恢復和穩定下來。但經過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的風和對外交涉,中國畢竟實現了一定的關稅自主,1929年以後,又四次修訂了關稅稅則。
抗日戰爭時期
通商口岸淪陷殆盡,海關在財務行政中失去了它的重要性。隨著美國在華勢力的急劇增長,從1943年起,總稅務司一職由美國人擔任。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延續了95年的以洋員稅務司為主宰的海關制度,宣告結束。

活動及其後果

近代中國海關,統一了全國的海關行政,引進了比較先進的組織、人事、財務管理制度,成為近代中國效率較高的行政機構;並在港務、船政等方面引進了一些先進設施,在統計、調查、文獻保管方面頗有成績。但是,統治海關的洋稅務司們是利用這個組織維護外商在華貿易的利益,利用關稅操縱中國的財政,並在關務、港務、船務等各方面擴大帝國主義的勢力。赫德主持海關後,凡清政府舉借外債、建置海軍、購買軍火、修築鐵路等事,都有總稅務司參與;許多外交交涉以及條約草案,也由總稅務司經手;甚至封疆大吏的任命,有時也須徵求總稅務司的意見。中華民國軍閥混戰時期,海關更成為扶植某種勢力、左右政局的一個力量。因而,近代中國海關的活動,不僅在經濟上,也在其他方面,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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