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

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是國家提高或穩定農產品價格水平以支持農業生產者的政策。是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的措施之一。主要採取三種形式:(1) 定價收購。政府事先規定各類農產品的價格,作為支持價格。當市場價格高於支持價格時,農場主可按較高價格自由出售,如市場價格低於支持價格,政府按支持價格收購。美國自20年代末以來對於主要農產品都採取這種形式,具體作法在不同時期有所變動。(2) 津貼。一定的時期內,平均市價低於所支付的價格時,其差額由政府補貼。英國首先對穀物、肉類、蛋品、馬鈴薯等直接支付津貼,稱為“虧額支付制”。(3) 固定價格。政府對某些農產品規定必須遵循的銷售價格,但不直接收購。對進口的某些農產品徵收保護關稅,控制其在本國市場上的出售價格,以保護國內農業生產者的利益。

1933年的“農業調整法”規定: 參加政府“農產品計畫”的農場主,出售農產品的最低價格按1910—1914年的平價 (即以1910—1914年為基期計算的工農產品比價水平) 制定。1938年修訂後的“農業調整法”把平價計算方法由固定基期改為計算期前10年的活動基期。《1973年農業和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放棄平價,改用“目標價格”。“目標價格”根據有關產品的生產成本確定,由政府每年公布。市場價格如果低於目標價格,政府給予差額補貼。政府每年用於農產品價格支持方面的費用相當龐大,1982財政年度為120億美元,1983年增至218億美元,是美國財政赤字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