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附加

農業稅附加指按照國家規定,隨同農業稅正稅加征一定比例的稅款。目的是為了解決地方性公益事業部分經費,促進地方性公益事業的發展,所以又稱“農業稅地方附加”。按照現行《農業稅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徵收農業稅附加,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確定。

基本介紹

農業稅附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規定,為了興辦地方性公益事業的需要,省、市、自治區政府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可以隨同農業稅徵收地方附加。但一般不得超過納稅人應納稅額的15%。在種植經濟作物、園藝作物比較集中而獲利又超過種植糧食作物較多的地區,可高於15%,但最高不得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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