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在建工程

農業企業在建工程指企業的各項工程包括固定資產新建工程、改擴工程、大修理工程等。企業購入的不需要多裝的固定資產不屬此類。企業購入或融資和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須在“在建工程”目核算,待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經濟林木從定植撫育到投戶前累計發生的費用,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進行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包括小型蓄水、灌;撫、排澇、治鹼、防洪、防風、打井設施、草場改良、水土保持等)以及其他農業基本建設工程(如開荒造田、草原治理等)所發生的費用也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建工程”科目的帳務處理方法同其他行業的基本相同。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時,應按工程項目和外購工程物資設定明細帳,期未餘額為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實際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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