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應穩妥慎重立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 外文名:transform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of rural land
  • 時間:2013/11/29以來
  • 舉行:解讀三中全會精神
  • 改革熱點: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在2013年11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解讀三中全會精神”外國專家專場報告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世錦指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應穩妥慎重,立法先行。
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關係著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國內外關注的改革熱點。據有關方面統計,近年來我國上訪和群體事件中的70%左右與征地拆遷有關。
劉世錦解釋,我國土地實行國有和農村集體所有兩種所有制形式,但這兩種所有制權利是不平等的。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城市建設市場,首先要由國家徵收,變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財產權利的實現渠道有限,農民土地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和體現。在收益分配方面,存在著集體所有者合法獲得的補償過低,農民補償不規範、不透明,政府獲得土地一次性增值收益過高、但未來收益難以保障等問題。由此引發了大量的糾紛。
劉世錦指出,《決定》對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加以推進,主要是集體土地入市交易和農村宅基地兩條。有些人擔心農民把住房賣了,或者抵押、擔保了,如果生計無著,連落腳處都找不到,可能會引起社會問題。劉世錦回應說,這種擔心是不無道理的,所以對這項改革要慎重穩妥。他指出,這項改革首先要修訂有關法律,然後在一些地方進行試點,如果可行,再逐步推開。
最近,有的地方小產權房開始漲價。劉世錦表示,有關部委已經下發了通知,不能認為推進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就意味著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他說小產權房問題非常複雜,有些小產權房不符合規劃,有些缺少基本的合法手續。如何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還需要深入研究。
2016年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改革是農業農村發展的動力所在,要抓好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這些打基礎、管長遠的重點工作,要以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為抓手,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
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係。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土地承包權主體和經營權主體發生事實分離,這個重大變化對土地制度設計提出了新要求。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大創新,有利於保障和實現農民權益、激發農村發展活力。“三權分置”的前提是“落實所有權”,我們正在研究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問題,對二輪延包到期後承包期限、延包方式等提出具體意見。“三權分置”的基礎是“穩定承包權”,通過開展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真正讓農民吃上“定心丸”。“三權分置”的核心是“放活經營權”,要鼓勵探索創新,尊重農民選擇,發展土地流轉、土地託管、土地入股等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的重大制度創新,管長遠、管根本、管全局。推進這項改革,有利於形成創新發展的農村產權制度,有利於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利於增進農民財產權益,讓廣大農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按照中央要求,當務之急是要把家底摸清,把制度框架建立起來。要抓緊出台改革檔案並搞好試點,積極探索股份量化到集體成員並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實現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被問及農業部在推進農業現代化方面有哪些思路和舉措時,韓長賦表示,要以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為抓手,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
一是要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調優、調高、調精農業產業。去年以來,農業部先後對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結構調整進行了部署,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實,打好農業結構調整“組合拳”。
二是要強化物質技術裝備支撐,構建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用現代設施、裝備、技術手段武裝農業,發展綠色生產,提高農業良種化、機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水平。
三是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推動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和企業經營共同發展,提高農業經營的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重點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職業農民,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要抓緊研究完善新型經營主體扶持政策,探索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解決“誰來種地”和經營效益不高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