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僱工

農村僱工是完全或主要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農村勞動者。作為一個經濟範疇,農村僱工經營本質上反映了僱主對僱工的剝削關係。早在奴隸制社會,就有僱工的萌芽狀態。封建社會末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村出現了兩極分化,大批農民喪失了土地和其他農業生產資料而成為僱傭勞動者,他們一方面擺脫了人身依附關係,取得了人身自由,能夠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勞動力,另一方面由於喪失了生產資料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商品出賣給資本家,為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

在資本主義社會,農村僱工已具備成熟的、典型的形態。在舊中國,僱農就是農村僱工,他們是農村中的無產階級,是農村最困苦者。1949年以後,隨著農業合作化基本完成,農村僱工隨之消失。70年代末期,我國調整了農村經濟政策,執行以公有制為主多種經濟形式並存的方針,農村個體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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