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未交增值稅

轉出未交增值稅

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金”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生額,在月份終了時進行核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出未交增值稅
  • 定義:“應交稅金”的二級明細科目
  • 核算:月份終了時
  • 抵扣:贈與他人等,需要視同銷售
定義,核算,抵扣,

定義

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少交增值稅時,應將少交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未交的增值稅;當“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交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多交的增值稅。
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核算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所以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是有借方餘額的。借方餘額反應本年度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抵扣

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如果購買的禮品用於公司的外部,如交際應酬、對外投資、以物易物、抵債、贈與他人等,需要視同銷售;而如果購買的禮品用於公司內部,如員工的福利消費等,是不需要視同銷售的,但是進項稅不允許抵扣或需要進項轉出。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的朱古力應以購進價格進行視同銷售,報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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