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幹部培訓制度

軍隊幹部培訓制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從1980年開始,實行經過院校培訓才能提撥幹部的制度。各類排長.、艦艇部隊軍士長、部門長、四級以下艦艇長、航空兵部隊飛行員、領航員,必須經過初級指揮學校畢業。政治指導員要經過政治學校或,初級指揮學校政治隊培訓畢業。團職軍事、政治指‘揮幹部,要經過高級步校軍兵種學院培訓畢業。軍職軍事、政治、後勤指揮部,要經過國防大學培訓畢業。

連隊司務長必須經過步兵學校或海、空軍後勤學校培訓畢業。陸軍團正副處長,海、空軍後勤團職指揮幹部,要經過後勤學校或海、空軍指揮學院培訓畢業。初級專業技術幹部,主要是各類技師、技術員、醫士、藥劑士、護士等,要經過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培訓畢業。助理工程師、助教、實習研究員、軍醫、藥師、護師等,必須經過高等專業技術院校培訓畢業。各級機關的參謀、幹事、助理員等幹部,要從經過院校培訓畢業並在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幹部中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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