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維希·維特斯坦根

路德維希·維特斯坦根

路德維希·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

奧地利哲學家,是舉世公認的思想大師,歷史上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以其《邏輯哲學論》直接獲劍橋大學哲學博士學位,並從1939年開始,榮任劍橋哲學首座(Chair)多年。但其在逝世後於1953年出版的《哲學研究》中,完全推翻了自己在《邏輯哲學論》中的觀點,改變了對世界的早期看法,從而完成了哲學家的自我否定。

他一生象大多數哲學家一樣,並沒有作過什麼驚天動地的事情,不過他的生活仍可以寫成一部有聲有色的傳奇,就像羅素曾經說過的那樣:維根斯坦可謂“天才人物的最完滿的範例”:熱情、深刻、認真、純正、出類拔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路德維希·維根斯坦
  • 外文名:Ludwig Wittgenstein
  • 出生日期:1889
  • 逝世日期:1951
生平,作品介紹,相關材料,

生平

路德維希·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出生於奧地利的一個猶太工業家庭,父親為了把他培養成工程師,讓他來到英國學習航空工程。在學習數學的過程中,他想到數學基礎的問題,讀了羅素《數學的原理》一書,激起了學習邏輯和哲學的興趣。他於1911年到劍橋,以羅素為師學邏輯,羅素非常欣賞他的這位學生的才能,把他視為最理想的接班人,預言哲學下一步的重大發展將由維根斯坦完成。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後,他自願參加奧地利軍隊,任炮兵中尉,戰爭後期被俘。在戰俘營里,他總結長期醞釀的思想,完成了《邏輯哲學論》。他把書稿寄給羅素,羅素此時因為反戰被關在監獄中,也完成了一部書(《數學邏輯導論》)的寫作。兩位朋友在戰後重逢,但終由意見不合而分手。
在羅素的推薦下,《邏輯哲學論》於1919年出版,次年出版英譯本,立即在哲學界引起轟動。但維根斯坦以為他已經解決了一切哲學問題,退隱山林去當國小教師。他的早期著作還有《1914-1916年筆記》。
維根斯坦於1928年重返劍橋,並於1936年接替穆爾成為哲學教授。經過長期思考,他放棄了《邏輯哲學論》中以邏輯規則為意義標準的思想,轉而採用日常語義規則為意義的標準。
他後期的主要著作為《哲學研究》,他在寫作、思考過程中寫了大量的筆記,被輯錄在《哲學評論》。《哲學語法》、《藍皮書和褐皮書》、《關於數學基礎的議論》。《關於心理哲學的議論》、《片斷》等書中,臨死前寫了《論確定性》。
維根斯坦在《哲學研究》前言中說,這本書只有和《邏輯哲學論》相對照才能得到正確的理解。這不僅是內容上的對照,而且也是風格上的對照。
●“維根斯坦哲學是當代哲學中無法跨越的重要台階。” ——達米特
●他的名字被看作某種象徵,某種精神,以致於某種預示,他的哲學被作為任人挖掘的一種寶藏,一種源泉,甚至可能還是一種陷阱。他就仿佛是一個幽靈,在當代哲學舞台上無處不在,無時不有。
●“我剛讀了第一句,就相信他是個天才。” ——羅素
●維根斯坦屬於哲學史上百年難得一見的天才,無論是在分析哲學中還是在現象學中,甚至是在眼下西方最為時髦的後現代思潮中,我們都可以看到他的身影。他的名字被看作某種象徵,某種精神,以致於某種預示,他的哲學被作為任人挖掘的一種寶藏,一種源泉,甚至可能還是一種陷阱。只要研究當代西方哲學,就沒有人可以完全擺脫這個幽靈,哪怕是僅僅知道一點當代哲學,也都會對他有所耳聞。
就維根斯坦而言,他的哲學恰好有著這樣的雙面效應:從積極的方面來說,分析哲學的產生以及語言哲學的最終形成,都根植於維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而從消極方面來說,後現代哲學思潮對哲學的消解以及“哲學終結論”的再度泛起,又都與維根斯坦的後期哲學有著明顯的血緣關係。可以說,維根斯坦是作為20世紀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留在了西方哲學史的記錄中。
他的哲學無處不在,是當代哲學無法逾越的一步。在這種意義上,我就更願意把這種哲學看作一種訓練,一種訓導,一種準備工作,一種“指導思想”,指導哲學家們應當如何去做哲學。這樣,它就絕不是千萬種哲學理論中的一種,也不是宗教意義上的禱文。它更是一個幽靈,一個遊蕩在西方哲學舞台上的幽靈,在冥冥中引導著西方哲學走向與傳統哲學完全不同的道路。
維根斯坦這個名字及其哲學,就是20世紀的哲學“路標”。 -----張曉波
20世紀已經成為過去。在這個世紀中誕生了一些非常偉大的哲學家。如果我們列舉一下這樣的哲學家的名字,那么路德維希·維根斯坦無疑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位。有的人進而將他看作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位。還有人將其看成歷史上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
維根斯坦1889年4月26日生於維也納。他是他父母8個孩子中最小的一個。和其他兄妹一樣,他也是在家裡接受國小教育的。1903年他被送到林茨(Linz)的一所中學學習。1906年畢業。和一些偉大人物一樣,維根斯坦在中學的成績並不好,大都處於中下水平。
中學畢業後,維根斯坦到柏林一所高等技術學校讀書。1908年畢業。畢業後,他便轉到曼徹斯特大學就讀,專業是空氣動力學。1911年暑假期間維根斯坦到耶拿拜訪弗雷格。後者建議他到劍橋跟羅素學習。於是,這年秋天他來到劍橋,很快便得到了羅素的高度賞識。1913年秋-1914年春他寫出了一些重要哲學筆記。1914年8月維根斯坦報名參軍,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在戰爭期間他寫了4-7本筆記。1918年夏,以上述筆記為基礎,維根斯坦完成了他前期的名作《邏輯哲學論》。
一戰結束後,維根斯坦在奧地利農村教了幾年國小。1929年,他又回到劍橋,以《邏輯哲學論》作為博士論文,獲得博士學位。自此以後,他寫了若干本哲學筆記。1939年被接納為劍橋大學哲學教授。1945年以20年代末以後所寫的筆記或由此而整理出來的打字稿為基礎,維根斯坦完成了他的後期名作《哲學研究》。
1947年秋,維根斯坦辭去教授一職,專心哲學寫作。
1951年4月29日,維根斯坦與世長辭。他的臨終遺言是:“告訴他們我這一生過得很好!”。
維根斯坦曾說,“我不想自己的著作省卻別人思考的麻煩,但若可能的話,我希望激勵他們去思考。”
《維根斯坦斷想》結束語:世界就是所發生的一切,也正是他的一句名言,且全片充滿哲學思考,本片因此得名。

作品介紹

《邏輯哲學論》中的世界、事實、對象
《邏輯哲學論》是維根斯坦生前出版的唯一一部哲學著作,它主要是從戰時筆記摘編而成的。在給羅素的一封信中,維根斯坦稱“我相信我已經最終解決了我們的問題”,並補充說:“這聽上去可能很傲慢,但我不得不這樣認為。”他自己覺得這本書寫得“像水晶一樣清晰”,但另一方面又覺得“沒人能理解”,因為“它推翻了我們所有關於真、類、數的理論以及所有其他理論”。維根斯坦把這本書的中心論題概括為:什麼能被命題(或語言)說出(或思想)(gesagt),什麼不能被說出而只能被顯示(gezeigt)。這一點在該書序言中是這樣表述的:“這本書的全部意義可以概括如下:凡能夠說的,都能夠說清楚;凡不能談論的,就應該保持沉默。”
這是一本薄薄的書,譯成中文不過70頁,但所涉及的論題卻極其廣泛。《邏輯哲學論》寫得這樣簡約,要介紹這本書,需要一本更大的書,而不是像這裡提供的更為簡約的框架。好在讀者可以自己去閱讀《邏輯哲學論》,同時參考韓林合的《邏輯哲學論研究》或其他研究《邏輯哲學論》的專著。本書最多希望讓讀者對該書一些最基本的觀念有個印象,並提供思考該書中一些難點的可能線索。
這本書的形式也很特別:每一章有一個總題,然後給出一系列擴充和論證。全書分成七章。最後一章只有總題一行字:“對於不能說的東西我們必須保持沉默”,下面沒有任何東西了。這也是很自然的,話已經說到必須保持沉默處,再喋喋不休就很奇怪了。
對這本書的形式不必多作講解,只需把最初幾句的中譯文抄在這裡:
1 世界是一切實況之所是。
1.1 世界是事實的總和,而非事物的總和。
1.11 世界為事實所規定,為這些就是一切事實所規定。
1.12 因為事實的總和規定實況之所是,也規定了一切實況之並非如此。
1.13 邏輯空間裡的諸事實即是世界。
1.2 世界分成諸事實。
1.21 任何事情都可能是實況或不是實況,而其餘一切事情則依然不變。
2 實況之所是,即事實,是由原子事實組成的。
2.01 原子事實是對象(物項、事物)的一種結合。
這一句一句的格言式的命題,用號碼排列,表示每個命題的主從關係。所有詞項都像是術語,像數學概念一樣互相定義,實況(Fall)、實況之所是(was der Fall ist)、事實(Tatsache)、原子事實(Sachverhalt)、事物(Ding)。這些概念的確切含義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大半個世紀以來一直是該書研究者悉心探討的問題,這些語詞的中文譯名則是國內維根斯坦專家一直在商榷的,這些絕不是無關緊要的細節,由於該書的整體結構緊湊,一個概念的解釋的細微差別可能影響對該書整體輪廓的勾畫。但本書不可能深入涉及諸多相關概念,只能討論幾個核心概念,作出一個極為粗略的引言。本節先談談世界、事實、對象。
“世界是事實的總和”〔1.1〕4。這是一個簡單的斷言,但這個簡單的斷言由於兩個因素而變得複雜起來:
一是邏輯空間的概念。維根斯坦作出“世界是事實的總和”這一斷言之後,很快就接著說:“邏輯空間裡的諸事實即是世界”〔1.13〕,而邏輯空間中不僅有事實,而且允許“可能的事態”〔moegliche Sachlage〕〔2.202〕。
二是否定性事實。“原子事實的存在稱作肯定性的事實,其不存在稱作否定性事實”〔2.06〕。
我們可以把這兩點聯繫在一起來理解。我們不妨把邏輯空間大致理解為使得一個語句合乎邏輯具有意義的條件,這些邏輯條件只限制一個語句是否具有意義,而不涉及這個語句所陳述的是不是事實。司馬遷是唐朝人不是事實,但這個語句有意義,並不違背邏輯。就它可以在邏輯空間中出現這一點論,它與司馬遷是漢朝人是一樣的。
從邏輯的角度看,凡合乎邏輯的,無論是可能的還是現實的,具有同樣的身份。所有可能的事態都可以在邏輯空間中呈現,其中有一部分是事實,這仿佛是說,邏輯空間是一個更廣大的“世界”,真實世界從這個更廣大的“世界”呈現。這和呈現這個概念的特點有關:任何東西似乎都只能在一個空間中、在一個背景上才能呈現。事實只能在與非事實的區別中呈現。但是在這種區別中,非事實似乎也以某種方式連帶出現。司馬遷是漢朝人似乎連帶斷言司馬遷不是唐朝人,而司馬遷不是唐朝人就是一個否定性的事實。
不過,關於否定性的事實還有很多疑問。我們一般只把實際存在的事情稱作事實,斷定一個不存在的事情不存在,固然是一個正確的斷定,但我們通常會說這是否定了一個說法是事實,而說它斷定了一個否定性的事實是挺奇怪的。在弗雷格那裡,只有肯定性的事實,它可以被斷定也可以被否定。否則,事實就會像邁農的虛存實體一樣無限之多,有無限多的“否定性事實”與司馬遷是漢朝人這一事實直接相連。
關於否定,還有更多的疑難等在那裡。在討論悖論的時候我們提到,否定既可以是明面的,也可以是暗含的,東施不漂亮是明面上否定的,東施難看呢?東施醜陋呢?這些疑難大概無法在《邏輯哲學論》的框架中澄清。
《邏輯哲學論》的一個重要主張是:複雜事態由原子事實組成。複雜事態是原子事實5的結合,這種結合必然合乎邏輯,但不一定真實存在,那些並不存在的事態是〔邏輯上〕可能〔的〕事態。然而在原子層面上,沒有可能的事態,因為:
一、這一層面上的“事態”不再是更基礎事實的各種可能結合;
二、它們也不是事物的可能結合,因為分析到最後,世界分成事實,而不是分成事物。在原子層面上,沒有可能性,一切都是事實。
原子事實是最簡單的事實,無法再從中分析出其他事實,分析的結果只能是對象。因此,原子事實是對象的結合或配置。“對象是簡單的”〔2.02〕,不可再加以分析,所以,對象就是簡單對象,不過,為清楚起見,維根斯坦還是經常採用“簡單對象”這個說法。
簡單對象這個概念引起很多困惑和爭論,其實維根斯坦自己也很猶豫,他在筆記中寫道:“我們的困難是,我們總說到簡單對象,卻舉不出一個實例來。”6他曾考慮過關係、性質、視域上的小片、物理學裡的物質點。他還說個體如蘇格拉底、這本書等,“恰恰起著簡單對象的作用”。一條可能的思路是把簡單對象理解為一種邏輯要求,一個邏輯終點:“簡單對象的存在是一種先天的邏輯的必然性。”7在《邏輯哲學論》中,維根斯坦大致採用了這條路線,這本書里從未舉例說明什麼是簡單對象。
維也納學派時期,人們想當然地把它當作羅素和摩爾的那種感覺與料,後來很多論者駁斥了這種說法。不過,從《早期筆記》可以看出,維根斯坦的想法和羅素的確相去不遠。上一章曾說到,羅素也考慮過簡單對象的各種各樣的實例,也曾主張簡單對象其實是一種邏輯要求。不過,維根斯坦受感覺經驗論的影響遠比羅素為少,就最後選擇的定論來說,羅素傾向於把簡單對象等同於感覺經驗的起點,維根斯坦傾向於把它視作邏輯分析的終點。
對象是簡單的,沒有結構。只有具有結構的東西才是可以毀滅的,因此,對象是穩定的、持續存在的。一個對象包含了它與其他所有對象結合的可能性,但是不決定哪些可能性得到實現,因此,哪些事實存在是不可推測的,存在本身是不可解的,不可以理來解的。
世界是事實的總和,事實都可以分析為原子事實,原子事實由對象組成,那么,似乎世界歸根到底是對象的總和。然而維根斯坦明言:世界是事實的總和而不是對象的總和〔1.1〕。這是因為事實和對象以不同的方式存在,每一事實都獨立存在,對象卻不能獨立於事實存在。一個對象可以(實際上是必須)出現在不同的事實中,就此而言,它是獨立的,但這只是一種形式上的獨立性,就它必須出現在某一事實中而不能單獨出現而言,它不是獨立的,不具有實質的獨立性〔2.0122〕。所以,對象從根本上說就只有邏輯上的或虛擬的存在。
對象其實不能脫離語言和思想存在,所以維根斯坦也經常把對象說成“思想的對象”。順便可以提到,羅素曾經把世界視作對象的總和,但在維根斯坦的影響下改變了自己的提法,認為世界是對象和事實的總和,然而,修改後的說法有點不倫不類。
在邏輯原子主義一節我談到了簡單對象這一概念的困難。無論舉出對象的實例,抑或只把對象視作邏輯構造,簡單對象都是無法用最小的物質體或感覺閾限來說明的,因為哲學所要追問的是構成意義來源的單位,維根斯坦對這一點比羅素清楚些。“
對象構成世界的實體……如果世界沒有實體,那么一個命題是否有意義就依賴於另一個命題是否為真。這樣一來就不可能起草世界的任何(或真或假的)圖畫”(2.021-2.0212)。也就是說,簡單對象是命題可充分分析原則的一般要求,命題只有通過充分分析才能最終確定意義〔3.23〕。羅素從本體論來思考語言的本質,維根斯坦則一直從語言的本質來構想本體論。
圖象論
《邏輯哲學論》對語言本性的主要思考被總結為“圖象理論”8。據維根斯坦自述,他戰時在東線的戰壕里讀到一本雜誌,其中提到在巴黎一個法庭上用玩具模型來表現一場實際發生的車禍,這給了他圖象論的靈感。命題是事態的圖象,一邊是發生的事情,另一邊是圖畫之類對事情的表現、摹畫,“一個命題是一個事態的描述”(4.023)。當然,語句不是字面意義上的圖畫,維根斯坦把語句這種圖畫稱為事態的“邏輯圖象”。
圖象論的基本構想是:語言與世界對應。複合命題對應於複合事態。由邏輯常項連結的命題都是複合命題,可以分析為原子命題。所有關於複合物的命題都可以分析為關於其組成成分的命題。複合命題不包含比原子命題互相聯繫以外更多的內容,因此,複合命題是可以充分分析的。
原子命題摹畫原子事實。原子命題互相獨立,一原子命題為真或為假不影響其他原子命題的真假。就像原子事實不能進一步分析為更基本的事實而只能分析為對象及對象的配置一樣,原子命題不能分析為更基本的命題,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不可分析的命題”,只包括不可定義的符號。
這些不可分析的符號是名稱。名稱與對象相應。名稱具有指稱而不具有意義,或者說,名稱的意義就是其指稱:“名稱意謂對象。對象是它的意謂”〔3.2〕。因此,是簡單對象的存在保證了意義的確定性。名稱若無指稱,則包含此名稱的命題無意義〔unsinnig〕。名稱代表對象,而非描述對象,因此名稱不是對象的圖象,名稱也無所謂真假。只有命題才是圖象。
名稱與對象相應,就一個名稱可以(實際上是必須)不止出現在一個句子中而言,它是獨立的〔不依附於任何一個特定的句子〕,但這只是一種形式的獨立性,就它必須出現在某一句子中而不能獨立出現而言,它不是獨立的,不具有實質的獨立性。“只有命題具有意義,只有在命題的敘述關係中一個名稱才有指謂”〔3.3〕。這和弗雷格的整體主義思想是一致的,但這背後的基本思想,即世界由事實構成而不是由事物構成,是一種更深的本體論。維根斯坦把名稱比喻為點,點在一個意義上存在,在另一個意義上不存在。
世界是事實的總和而不是對象的總和,與此相應,語言是命題的總和而不是名稱的總和。不過,命題的總和大於事實的總和,因為有些命題表現可能的事態而不是實況所是的事態――這些命題是有意義的,然而是假的。真命題的總和〔但不包括恆真的邏輯命題〕才是世界的圖象。
圖象論的構想實在不是什麼新鮮事,就像認識論中的反映論一樣,是初級反省最容易達致的看法。要說維根斯坦的圖象論有什麼新意,那就是他必須努力使這一簡單的理論和他對世界、語言乃至神秘之事的整體思考融貫一致。為此,維根斯坦提出了一些簡單圖象論未盡考慮到的問題。其中主要的一項是摹畫形式與邏輯形式的區別。
命題中各名稱或圖象中各元素有一種結構,這是圖象的內部結構。圖象中各元素與它所摹畫的事態是同構的,這種同構性質被稱作摹畫形式(Form der Abbildung)。命題和命題所表現的事態具有摹畫關係(abbildende Beziehung)。例如表現一場車禍的圖象中有兩輛車,這兩輛車處在一定的空間關係中,這是圖象的內部結構。
除了圖象內部的結構,圖象還有一種可以稱之為“圖象之為圖象”的東西,即它和事件的同構性質,只因為我們了解這種同構性質,我們才能說這個小小的卡車模型代表那輛巨大的卡車。模型車和真車都是三維的,都擺置在三維空間中,這一點使得模型車可以摹畫那輛真車。但二維畫面上的圖象呢?我們通過透視法等等早已了解,二維畫面和三維空間也具有某種同構關係。幾道簡單的筆畫能代表一個持劍的人,這也在於這幅畫和這個人具有同構關係。
除了摹畫形式,還有邏輯形式(die logische Form)。邏輯形式是《邏輯哲學論》中最難解的概念之一。有的論者認為,邏輯形式是指圖象與事態的同構關係。但是這樣一來,摹畫形式和邏輯形式就成了一回事。有的論者認為,一個事態的各種摹畫形式的共同點是邏輯形式。兩種解釋都有文本的支持,但都和另一些段落衝突。
我傾向於後一種解釋:同一事態可以有不能的摹畫,例如兩輛車相撞,可以用模型來摹畫,也可以用語句來摹畫;這一事態還可以用不同的語句來摹畫,例如用“甲車撞了乙車”和“乙車被甲車撞了”來摹畫。這兩句話,以及那個模型,具有一種共同的東西,否則就無法說它們摹畫的是同一事態了。這種共同的東西就是邏輯形式。進一步考慮,可以認為,每一幅圖象都有兩層同構,一層是該圖象與相應事態的直接同構,另一層是該圖象與相應事態的深層同構,在這一層次上,該事態的所有圖象都是同構的。
但真車相撞、模型車相撞、二維畫面上的車相撞以及“車相撞”這幾個詞怎么就同構了?我們怎樣才能說清楚它們共同具有的是什麼邏輯形式?用最通俗的話來問:圖象如何和某個現實發生聯繫?我們可以說一幅圖象摹畫了一個事態,但怎么知道這幅圖象摹畫了這個事態?“車相撞”指車相撞,這是再簡單不過的了,但要說清楚怎么一來“車相撞”指了車相撞,要說清楚這一“指”,卻是語言哲學裡最難的難題。
眼下,維根斯坦給出了一個簡單的回答:邏輯形式只能顯現,無法說出。“命題不能表現邏輯形式,它反映在命題中。語言不能表現那反映在語言中的東西。……命題顯現現實的邏輯形式。它展示(aufweisen)它”〔4.121〕。
關於不可說,我們到第五節再談,但我願先說一句,我相信並非在圖象、語言等等和事態之間有一種邏輯形式,而是:語言就是世界的邏輯形式。
簡單命題和複合命題
命題可以通過語詞的合乎邏輯的配置產生出來,合乎邏輯就是有意義的,但不一定是真的:“一個圖象可以表現並不存在的關係”9。圖象不能只是事實的圖象,否則所有命題都必然是真的。真命題所摹畫的事態是存在的,換言之,真命題摹畫事實。
理解一個句子,是知道一種可能的事態,也就是說,我們將知道如果該事態存在它會是怎么存在的。“理解一個命題,叫作,知道命題為真時實況是怎樣的。(因此,人可以理解一個命題而不知它是否為真)”(4.024)。我們聽到“張三在李四左邊”,即使這時並沒有看見張三在李四左邊,也並不難構想張三在李四左邊的圖景。如果我們這時的確看見張三在李四左邊,即命題所摹畫的事態和事實一致,則張三在李四左邊這一命題為真。
簡單命題由名稱組成,名稱的意義即是其指稱,如果沒有指稱,則該名稱無意義,該命題也無意義。我們直接了解名稱的意義,同時就直接了解原子命題的意義。“理解了一個命題的組成部分,就理解了這個命題”(4.024)。你知道張三、李四都是誰,也知道什麼叫“在左邊”,你就理解了張三在李四左邊10。複合符號通過定義簡約為簡單符號。複合符號通過意義(定義)進行指稱。“每個被定義的符號都通過用以定義它的那些符號進行指稱;而定義則指示了途徑”〔3.261〕。日常語言使用的都是複雜符號,這些日常圖象、語詞、命題是通過分析為原子命題和現實發生聯繫的。
上面說,圖象所摹畫的是可能事態,這個事態可能不存在。但在原子層面上,沒有可能的事態,只有事實。而且,雖然複合命題所摹畫的事態不存在,構成這一可能事態的原子事實仍必須存在,因為歸根結底,複合命題的意義是由它所包含的原子命題確定的,原子命題的意義依賴於它摹畫的事實,或曰它所摹畫的事態確實存在。複合命題是原子命題的真值函式,或者說,一個複合命題必須把一定的真值分配給某些原子命題,這個複合命題才真正有意義。所以,一幅圖象即使摹畫的是不存在的事態,它也展示了某些原子事實的存在〔2.11〕。
複合命題若與其所含的原子命題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矛盾,它就是一個矛盾命題;若它與原子命題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一致,它就是恆真的邏輯命題。邏輯命題都是分析命題或重言式。所有邏輯命題所說的都是同樣的東西,換言之,邏輯命題什麼都沒說。邏輯命題里的名稱雖有指稱,但互相抵消,因此是無所謂意義的〔sinnlos〕。我們從p能推論出~~p、~~~~p,以至無窮,這當然不意味著p摹畫了無窮多的事態。p=~~p以及所有邏輯命題都不摹畫事態,它們的功能是指導普通命題之間的轉化。
與此相應,邏輯常項不指稱任何對象。邏輯常項包括和、或、不等等,它們和左、右等等不是同樣層次的概念,邏輯常項的功能就像是標點符號。原子命題是原子事實的圖象,我們由此會認為,複合命題是複合事態的圖象。然而細一想就會發現不完全是這樣。張三來了對應於張三來了這一事態,李四來了對應於李四來了這一事態,然而,張三和李四來了對應於哪個事態呢?並沒有張三來了、李四來了之外的第三個事態。張三和李四來了並不對應於張三和李四來了這樣一個特有的事態,張三和李四來了須分析成為張三來了和李四來了才和事態對應,也可以說,語言中有“和”,現實中卻沒有和。
世界裡沒有和邏輯常項相應的對象,合取、析取、推導等等只是一些純思想的關係,純邏輯的關係,在事實世界裡並沒有對應物。所以,到頭來,只有原子命題才是圖象,複合命題並不直接是圖象。整個語言體系分析到頭來是在原子命題/原子事實這裡和現實接觸,這裡仿佛是兩個體系的公共邊,仿佛是尺子和它所量的布相貼的邊,在這條公共邊上,意義和指稱合一,原子命題和原子事實嚴絲合縫地對應。所有合乎邏輯的句子都通過這條邊界和現實相接觸,所有不合乎邏輯的句子都和現實不相接觸。
充分分析原則試圖表明語言歸根到底是怎樣和現實接觸的並如何從現實汲取意義,然而,這一原則相當造作,包含著許多困難。羅素已經看到原子命題的觀念包含一些困難,並非所有的命題都可以還原為原子命題。他列出的第一種情況就是否定命題,唐朝不是在906年滅亡的應當分析為哪些原子命題呢?另一種情況是非特稱的命題,唐朝是在10世紀某一年滅亡的。第三種是表達認識態度的命題,例如,老師不相信唐朝不是在906年滅亡的。
羅素所列舉的困難可說是邏輯原子理論內部的困難,羅素可以嘗試通過量化邏輯等手段來處理。此外我還願提出原子事實這一觀念更一般性的可疑之點。
一,就像我們無法舉出簡單對象的實例,我們也無法舉出原子事實的實例。這一點引起的批評是最多的,我們在世界、事實、對象一節也已稍作追問,但我以為批評者還沒有再往深處追究一下。
原子事實、分子事實這些隱喻隱藏了一個轉彎:原子、分子這些詞本來是指物的,不是指事的,而事實卻是事,不是物。很多迷惑就是從這個隱藏的錯折生出來的。例如,維根斯坦根據某些重要的理由主張世界是由〔原子〕事實組成的,而不是由對象組成的,然而,物理學中的原子恰恰對應於對象而不是對應於事實。
我們繼續考慮原子事實這類隱喻,就會要求,羅素和維根斯坦即使不給出原子命題的例子,他們也至少應該給出分子命題的例子,就是說,他們應該給出向最基本的命題進行分析的方向。物理學也許還沒有確定夸克是最基本的粒子,但是通過把物體分析為分子、把分子分析為原子、把原子分析為亞原子粒子,具體而微地展示了物理學的粒子分析是怎樣的一個過程。
二,我們且不說張三和李四都來了是否一定可以分析為張三來了和李四來了,就算可以作這樣的分析,所導致的結論無非是:現實中並沒有原子事實和複合事實之分,現實中只有原子事實,沒有複合的事實,一切複合的東西都是思想和語言創造出來的,複雜對象、可能事態等等都是些空言。真正的問題是何謂簡單的,維根斯坦後來在《哲學研究》對這個概念重新作了思考。
三,原子命題是互相獨立的,原子事實互相之間也是互相獨立的,這一點是“邏輯原子”必不可少的特徵,可以說這就是“邏輯原子”的定義。但原子事實各自獨立這一點其實已經蘊含我們無法為之舉出實例的結論。一般說來,我們要用聽得懂的話來舉例,但凡聽得懂的語詞,就不可能只用在一個單獨的事實上,落日是紅的,賽車是紅的,不妨說這兩個事實的存在是互相獨立的,但除非它們有某種聯繫,例如它們都“是紅的”,這兩個事實中的任何一個都無法得到表述,無法被思想。我希望讀者已經看到這裡包含的疑點和羅素邏輯專名所包含的疑點是一樣的,在那裡,羅素最後被迫只承認“這”是邏輯專名,我猜想原子事實最後也只能用拈花一笑的方式指出來。
卡爾·吉奈特指出,從原子命題到複合命題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而解決之方就在於放棄原子命題的互相獨立。11愛耶爾也認為原子命題在邏輯上互相獨立這一要求是無法滿足的,他引證維根斯坦的《關於邏輯形式的幾點評註》一文,認為維根斯坦本人也很快放棄了這一要求。但愛耶爾又認為這一點並不妨礙原子事實的獨立性,即使落日是紅的、賽車是紅的這兩個命題都用到了紅,但落日是紅的、賽車是紅的這兩件事情仍然是在邏輯上彼此獨立的12。簡言之,命題不互相獨立而事實卻互相獨立。然而,如果事實本來是互相獨立的只是語言把它們聯繫在一起,那么,藉助事實來推論來證明就不是藉助事實之間的聯繫而成為純粹的話語遊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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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中期維根斯坦參考書
本章的參考書首先是維根斯坦〔維特根什坦〕的《名理論(邏輯哲學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張申府譯,陳啟偉校改。其中附有維根斯坦1913年9月的《邏輯筆記》和1914年4月的《向穆爾〔摩爾〕口述的筆記摘抄》的譯文。《邏輯哲學論》從內容到形式都很獨特,寫得又過分簡約,初學者草草一讀難得要領,讀中文更不知所云。但即使不能讀懂很多,我仍建議學生去翻閱一下原書,反正篇幅不大,即使讀不懂,也可以體會一下這本書從形式到內容上的獨特之處。
其次是《Notebooks 1914-1916》,2nd Edition, ed. by G.H. von Wright and G.E.M. Anscombe,Basil Blackwell,1979。正文中簡稱為《早期筆記》。
輔導性著作可主要讀韓林合,《邏輯哲學論研究》,商務出版社,2000。這是專為一本薄薄的哲學書寫的厚厚的一本研究性著作,這在用漢語研究西方哲學的著作中不常見,一般是反過來,中國人寫一篇短短的文章把西方古今全說了一遍。從品質上看,韓林合的這本書在漢語研究西方哲學的著作中也是佼佼者。
輔導性的西文著作極多,讀者可以從韓林合書後的“書目”中檢索。
維根斯坦的中期哲學可讀《The Blue and Brown Books〔藍皮書和棕皮書〕》,Basil Blackwell,1958。這是維根斯坦唯一兩本全本用英文寫的筆記,表達比較簡單易懂。
進一步可讀《Philosophische Bemrkungen》,〔《Philosophical Remarks》或《哲學評註》〕, Basil Blackwell, 1964。
為了解維根斯坦對人生、思想、藝術等等的一般看法,可以讀一讀《文化與價值》,馮?賴特編,許志強譯,浙江文藝出版社,2002。這些格言式的議論很多能發人深省。
注釋:
1 下文將簡寫為《早期筆記》。這本筆記實際上止於1917年1月。
2 L.E.J.Brouwer,1881-1966,荷蘭數學家,創立了數學中的近代直覺主義。
3 《藍皮筆記本》和《棕皮筆記本》這兩本筆記是用英文寫的。
4 《邏輯哲學論》每一段都有標號,我對該書的引文只注出標號,不再另立腳註。
5 這裡所說的“原子事實”,原文是Sachverhalt,奧格登譯作atomic fact,維根斯坦予以默認。後文所說的“原子命題”,原文是Elementarsatz。“原子事實”和“原子命題”的說法比較醒目,但不是適當的翻譯。
6 維根斯坦,《Notebooks 1914-1916》,68頁。以下簡稱《早期筆記》。
7 維根斯坦,《早期筆記》,60頁。
8 維根斯坦同樣把圖畫理論套用在對思想等等的解釋上,整個思路大同小異,本書不另加討論。
9 維根斯坦,《早期筆記》,8頁。
10 張三在李四左邊以及其他的類似例句當然並不是真正的簡單命題。
11 吉奈特,《An Incoherence in Tractatus》,369-377頁。
12 愛耶爾,《二十世紀哲學》,132-133頁。
13 魏斯曼,《Ludwig Wittgenstein and der Wiener Kreis》,115頁。
14 維根斯坦,《哲學研究》,78節。
15 參見第十五章第七節。
16 海德格爾爾,《存在與時間》,192頁。
17 維根斯坦,《Philosophische Bemerkungen》,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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