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書

《趙正書》出自《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第三卷,竹書《趙正書》以大部分篇幅記錄了秦始皇臨終前與李斯的對話、李斯被害前的陳詞以及子嬰的諫言等,成書年代可能在西漢早期。

基本介紹

《趙正書》的部分內容與《史記》中的某些記載相似,但在一些重大史事的記載上又差異很大。例如,《趙正書》說秦二世胡亥之繼位是由秦始皇死前認可,而非李斯、趙高等人密謀篡改遺詔; 趙高是被秦將章邯而非子嬰所殺。這些都未見於傳世文獻。學者們指出,關於秦末歷史,漢初已有多種不同的記述流傳,《史記》所取只是其中之一。
趙正書正文:
昔者,秦王趙正出遊天下,還至柏人而病,病篤,喟然流涕長太息,謂左右曰:“天命不可變歟?吾未嘗病如此,悲……”……而告之曰:“吾自視天命,年五十歲而死。吾行年十四而立,立卅七歲矣。吾當以今歲死,而不知其月日,故出遊天下,欲以變氣易命,不可於歟?今病篤,幾死矣。其亟日夜輸趨,至白泉之置,毋須後者。其謹微密之,毋令群臣知病。”
病即大甚,而不能前,故復召丞相斯曰:“吾霸王之壽足矣,不奈吾子之孤弱何。……其後不勝大臣之紛爭,爭侵主。吾聞之:牛馬斗,而蚊虻死其下;大臣爭,齊民苦。哀憐吾子之孤弱,及吾蒙容之民,死且不忘。其議所立。”
丞相臣斯昧死頓首言曰:“陛下萬歲之壽尚未央也。且斯非秦之產也,去故下秦,右主左親,非有強臣者也。竊善陛下高議,陛下幸以為糞土之臣,使教萬民,臣竊幸甚。臣謹奉法令,陰修甲兵,飭政教,官鬥士,尊大臣,盈其爵祿。使秦並有天下,有其地,臣其王,名立於天下,勢有周室之義,而王為天子。臣聞不仁者有所盡其財,毋勇者有所盡其死。臣竊幸甚,至死及身不足。然而見疑如此,臣等盡當戮死,以報於天下者也。”
趙正流涕而謂斯曰:“吾非疑子也。子,吾忠臣也,其議所立。”
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頓首言曰:“今道遠而詔期群臣,恐大臣之有謀,請立子胡亥為代後。”王曰:“可。”
王死而胡亥立,即殺其兄扶蘇、中尉(蒙)恬。大赦罪人,而免隸臣高以為郎中令。因夷其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故世之藏。又欲起屬車萬乘以撫天下,曰:“且與天下更始。”
子嬰進諫曰:“不可。臣聞之:‘芥茝未根而生凋時同,天地相去遠而陰陽氣合。’五國十二諸侯,民之嗜欲不同而意不異。夫趙王遷殺其良將李牧而用顏聚,燕王喜陰用荊軻之謀而背秦之約,齊王建逐殺其故世之忠臣而用後勝之議——此三君者,皆終以失其國而殃其身,是皆大臣之謀,而社稷之神零福也。今王欲一日而棄去之,臣竊以為不可。臣聞之:‘輕慮不可以治國,獨勇不可以存將,同力可以舉重。’比心一智可以勝眾,而弱勝強者,上下調而多力一也。今國危敵比,鬥士在外,而內自夷宗族,誅群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是內使群臣不相信,而外使鬥士之意離也。臣竊以為不可。”秦王胡亥弗聽,遂行其意,殺其兄扶蘇、中尉恬,立高為郎中令,出遊天下。
後三年,又欲殺丞相斯,斯曰:“先王之所謂牛馬斗而蚊虻死其下,大臣爭而齊民苦,此之謂夫?”
斯且死,故上書曰:“可道其罪足以死乎?臣為秦相卅余歲矣,逮秦之狹而王之約。始時,秦地方不過數百里,兵不過數萬人。臣謹悉意一智,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游諸侯。而陰修甲兵,飭鬥士,尊大臣,盈其爵祿,故終以脅韓而弱魏,又破趙而夷燕代,平齊楚,破屠其民,盡滅其國而虜其王,立秦為天子者,吾罪一矣。地非不足也,北馳胡漠,南入定巴蜀,入南海,擊大越,非欲有其王,以見秦之強者,吾罪二矣。尊大臣,盈其爵祿,以固其身者,吾罪三矣。更刻畫、平斗桶、正度量、一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者,吾罪四矣。立社稷,修宗廟,以明主之賢者,吾罪五矣。治馳道,興游觀,以見王之得志者,吾罪六矣。緩刑罰而薄賦斂,以見主之德眾其惠,故萬民戴主,至死不忘者,吾罪七矣。若斯之為人臣者,罪足以死久矣。上幸而盡其能力,以至於今。願上察視之。”秦王胡亥弗聽,而遂殺斯。
斯且死,故曰:“斯則死矣,見王之今從斯矣,雖然,遂出善言。臣聞之曰:‘變古亂常,不死必亡。’今自夷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故世之藏,所謂變古而亂常者也,王見病者乎?酒肉之惡,安能食乎?破國亡家,善言之惡,安能用乎?察登高知其危矣,而不知所以自安者;前據白刃自知且死,而不知所以自生者。夫逆天道而背其鬼神,社稷之神零福。滅其先人及自夷宗族,壞其社稷,燔其律令,及中人之功力而求更始者,王勉之矣。斯見其殃今至矣。”秦王胡亥弗聽,遂殺斯。
子嬰進諫曰:“不可!夫變俗而易法令,誅群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使以法縱其約,而行不義於天下臣,臣恐其有後咎。大臣外謀而百姓內怨。今將軍章邯兵居外,卒士勞苦,委輸不給,外無敵而內有爭臣之志,故曰危。”秦王胡亥弗聽,遂行其意,殺丞相斯,立高,使行丞相、御史之事。未能終其年,而果殺胡亥。將軍章邯入夷其國,殺高。
曰:胡亥,所謂不聽諫者也,立四年而身死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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