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件

走私案件是違反海關法規,進行重大走私和走私集團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需立案偵査的走私情況主要有:集團的、慣常的、數額巨大的走私活動,武裝掩護和暴力抗拒檢查的走私活動,偷運毒品、珍貴文物和大量金銀珠寶的走私活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大量走私等。特點有:走私渠道多樣,犯罪成員複雜,常組成犯罪集團,掩護方法巧妙,常伴有多種犯罪。

走廊議員又稱“院外活動集團分子”,美國則稱“羅比分子”。資本主義國家在議會走廊或休息室從事院外活動的政治掮客。大多為壟斷集團僱傭的熟悉議會議事規則、立法程式和主要部門首腦的前議員或前行政官吏等。其作用在於通過對議員施加影響,影響議會的議事活動,使之通過有利於某些壟斷集團的議案。是壟斷集團控制議會的一種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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