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思

贍思(1277~1351),字得之,大食人。祖父魯坤,隨蒙古軍東遷,居豐州(治今內蒙呼和浩特市東白塔鎮),窩闊台汗時,官至真定、濟南等路監榷課稅使,又遷居真定(今河北正定)。父斡直,拜儒生為師,不樂於仕途,贍思九歲時,能每日記誦儒家經傳至千言。弱冠之年,師從名儒王思廉,博覽群經,涉獵寬廣,“見諸踐履,皆篤實之學”,雖少壯之年,已為鄉里推重。

基本介紹

  • 本名:贍思
  • 字號:字得之
  • 所處時代:元朝
  • 民族族群:大食人
  • 出生時間:1277年
  • 去世時間:1351年
  • 主要作品:《四書闕疑》、《五經思問》、《奇偶陰陽訊息圖》、《老莊精詣》
人物生平,著作,部分史料記載,文言文,譯文,

人物生平

延佑初,詔行科舉,有人勸他就試,贍思笑而不應。不久侍御史郭思貞、翰林學士承旨劉賡、參知政事王士熙上章推薦。
泰定三年(1326),以遺逸名義征至上都,元仁宗於龍虎台召見,甚得寵幸。當時倒刺沙擅權,大批西域人阿附,唯贍思避而不見,倒刺沙屢次派人徵召,贍思乃以奉養父祖為由,辭歸鄉里。
天曆三年(1330),召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元文宗在奎章閣召見,問贍思有何著述。次日,呈《帝玉心法》,元文宗見而稱善。又 下詔令參預修纂《經世大典》,因與諸儒意見不合,請求離去,元文宗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挽留,贍思以母親年邁為由,力辭,乃賜鈔放還。至順四年(1333),又命為國子博士,適遭母喪而未赴任。
元順帝後至元二年(1336),贍思拜陝西行台監察御史。他針對當時朝政腐敗情況,密封上達奏章,提出十條意見:“法祖宗、攬權綱、敦宗室、札勛舊、惜名器、開言路、復科舉、罷衛軍、一刑章、寬禁綱”。當時正值權奸伯顏亂政,贍思忠耿之言,震驚朝堂。侍御史趙承慶慨嘆:“御史所言,切中時弊,實乃天下百姓之福也。”有贍思親屬為陝西行省執政,為非作歹,贍思羅列其罪狀,予以查辦,該執政乃棄職夜逃,恰逢朝廷下詔,勿予逮捕問罪,贍思仍杖罰其所寵幸之人。巡察雲南時,查辦違法省臣,該省臣即掛印而去,遠近為之震懾。
至正四年(1344),授江東肅政廉訪副使,至正十年,又召他赴京任秘書少監,討論治河事宜,均稱病不赴任。至正十一年,病故於家,終年七十四。後贈嘉議大夫、禮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恆山郡侯,諡號文孝。

著作

贍思淡於名利,留心著述,才學卓異,對經學頗有研究,尤精於《易》學,它如天文、地理、音樂、算數、水利及外國史地、佛學,也無不研習精到。
家貧,有時乃至困於飲食,仍考訂經傳,自相慰樂。
著述有《四書闕疑》、《五經思問》、《奇偶陰陽訊息圖》、《老莊精詣》、《鎮陽風土記》、《續東陽志》、《重訂河防通議》、《西國圖經》、《西域異人傳》、《金哀宗記》、《正大諸臣列傳》、《審聽要訣》及文集三十卷。
在《常山貞石志》中保存贍思的撰文五篇:《加號大成詔書碑陰記》(至治三年五月)、《哈珊神道碑》(至順三年十二月)、《善眾寺創建方丈記》(元統三年二月)、《龍興寺鈔主通照大師碑》(至正六年八月)、《龍興寺住持佛光弘教大師碑》(至正六年八月)

部分史料記載

文言文

《元史》 贍思,字得之,其先大食國人。贍思生九歲,日記古經傳至千言。比弱冠,以所業就正於翰林學士承旨王思廉之門,由是博極群籍,見諸踐履,皆篤實之學,故其年雖少,己為鄉邦所推重。延祐初,詔以科第取士,有勸其就試者,贍思笑而不應。泰定三年,詔以遺逸①征至上都,見帝於龍虎台,眷遇優渥。時倒剌沙柄國,西域人多附焉,贍思獨不往見,倒剌沙屢使人招致之,即以養親辭歸。至元二年,拜陝西行台監察御史。戚里有執政陝西行省者,恣為非道,贍思發其罪而按之,輒棄職夜遁,會有詔勿逮問,然猶杖其私人。及分巡雲南,按省臣之不法者,其人即解印以去,遠藩為之震悚。三年,除僉浙西肅政廉訪司事,即按問都轉運鹽使、海道都萬戶、行宣政院等官贓罪,浙右郡縣,無敢為貪墨者。
復以浙右諸僧寺,私蔽猾民,有所謂道人、道民、行童者,類皆瀆常倫,隱徭役,使民力日耗,契勘②嘉興一路,為數已二千七百,乃建議請勒歸本族,俾供王賦,庶以少寬民力。朝廷是之,即著以為令。贍思歷官台憲,所至以理冤澤物為己任,平反大辟③之獄,先後甚眾,然未嘗故出人罪,以市私恩。嘗與五府官決獄鹹寧,有婦宋娥者,與鄰人通,鄰人謂娥曰:“我將殺而夫。”娥曰:“張子文行且殺之。”明日,夫果死,跡盜數日,娥始以張子文告其姑,五府官以為非共殺,且既經赦宥,宜釋之。贍思曰:“張子文以為娥固許之矣。且娥夫死及旬,乃始言之,是娥與張同謀,度不能終隱,故發之也,豈赦可釋哉?”樞密判官曰:“平反活人,陰德也。御史勿執常法。”贍思曰:“是謂故出人罪,非平反也。且公欲種陰德於生者,奈死者何!”乃獨上議刑部卒正娥罪。其審刑當罪多類此。十一年,卒於家,年七十有四。謚曰文孝。
(節選自《元史》卷一九O)
【注】①遺逸:指遺才。②契勘:查證。③大辟:死刑。

譯文

贍思字得之,他的祖先是大食國人。贍思九歲時,每天記誦古代經典文章達千言。到二十歲左右時,他的學業得到翰林學士承旨王思廉的指導,由此得以閱讀大量圖書,並付之實踐,這些全是紮實有用的學問,所以,他雖然還年輕,但已為大家所推崇器重。延祐初年,皇帝下令通過考試錄用人才,有人便勸贍思去應試,而贍思只是笑笑而已。泰定三年,皇帝因征問遺才將他詔至上都,在龍虎台見了皇帝,皇上對他禮遇極厚。當時倒剌沙主持國務,許多西域人都依附於他,而獨有贍思不去巴吉他,倒剌沙多次讓人去請贍思,贍思都以奉養父母而告歸。至元二年,贍思被任為陝西行台監察御史。贍思的親戚中,有人在陝西行省任職,恣意妄為,贍思揭發他的罪行並要追究責任,那人就離開職守連夜逃走,剛巧皇帝有令,可以不追究此人,但贍思還是杖責了那人的親信。到贍思巡察雲南時,凡發現違法的省臣官吏,即令那人解職離去,這種作法,使周邊藩屬大為震驚。
至元三年,贍思在浙西肅政廉訪司任職,就追究處理了都轉運鹽使、海道都萬戶、行宣政院等官吏的貪污罪,使浙西地區郡縣官吏不敢再有貪贓枉法的人。浙西地區的寺廟私藏奸猾之人,所謂道人、道民、行童等,都是些違犯道德人倫的人,他們逃避徭役,使國家民力日損,查證嘉興地區,即有二千七百多人。因此,贍思就建議將他們遣歸回家,讓他們供納國家賦役,以減少其他民眾負擔。朝廷認為他的話很對,便著文為令。贍思歷任法務部門官職,所至各地以伸冤昭雪為己任,先後平反糾正死罪案多起,但卻從不故意輕判人罪,以謀取別人對自己的感謝。他曾與五府官員在鹹寧縣辦案,有一名叫宋娥的婦女,與鄰居通姦(改成“私通”較好,便於老師講解),那位鄰居告訴宋娥說:“我要殺了你丈夫。”宋娥說:“張子文將要殺我丈夫。”第二天,宋娥的丈夫果然死了。
官府追兇多日,宋娥才將張子文要殺他丈夫的事情告訴了她婆婆。五府官員認為這不是共同殺的,而且已經過大赦寬恕,應釋放宋娥。贍思說:“張子文是以為宋娥一定同意他這么乾的。而且,宋娥的丈夫已死了近十天,宋娥才說出這件事,這說明宋娥與張是同謀,宋娥估計不能隱瞞到底,所以才揭發出來了,這怎么可以赦免釋放呢?”樞密判官說:“為活人平反,是積陰德。你不要按常理執法。”贍思說:“這是故意使人逃脫罪責,不是平反。而且,您要給活人積陰德,那對死人將如何交待?”便獨自上書刑部,最終為宋娥定了罪。贍思處理刑獄定罪大多類似處理宋娥這樣的事。至正十一年,贍思在家去世,享年七十四歲,被追謚為文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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