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體系審核員和認證實驗室評審員國家註冊管理辦法

質量體系審核員和認證實驗室評審員國家註冊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從事認證工作的質量體系審核員和認證實驗室評審員的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量體系審核員和認證實驗室評審員國家註冊管理辦法
  • 屬性:行業政策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 解釋方:國家技術監督局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第一條

為加強對從事認證工作的質量體系審核員和認證實驗室評審員的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
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技術監督局對質量體系審核員(以下簡稱審核員)、認證實驗室評審員(以下簡稱評審員)
實行國家註冊管理制度。

第三條

國家技術監督局授權中國認證人員國家註冊委員會(ChinaNational Registration Board for Au
ditors)〔簡稱國家註冊委員會(CRBA)〕,負責審核員、評審員的考核、評定註冊資格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註冊委員會是由政府有關部門、有關機構及團體的代表和專家組成的評定機構。其主要職責
是:
(一)制定審核員、評審員國家註冊的具體實施細則和實施方案;
(二)組織對審核員、評審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三)負責實施對審核員、評審員的資格評定;
(四)負責對國家註冊審核員、評審員的日常監督管理;
(五)負責處理與國家註冊工作有關的申訴。

第五條

審核員、評審員國家註冊的程式是:
(一)個人申請。申請國家註冊審核員的,有兩名相應資格的國家註冊審核員介紹;申請國家註冊評審員
的,有兩名相應資格的國家註冊評審員介紹;並由認證機構或省級技術監督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二)國家註冊委員會考核、評定註冊資格;
(三)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頒發註冊證書。

第六條

申請國家註冊的審核員、評審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能夠正確執行有關認證的方針、政策、法規,熟悉相應的質量管理或者實驗室評審的標準、指南和
有關規定;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三)接受過國家批准的認證培訓機構的培訓,並且取得合格證書;
(四)從事三年以上認證、質量監督、質量管理或者產品檢驗管理工作,並且有質量體系審核或者實驗室
評審的工作實踐;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綜合評價能力,能夠解決審核或者評審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六)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

第七條

國家註冊審核員、評審員的權利:
(一)受認證機構、評審機構的聘用,可以承擔註冊範圍內的審核、評審任務;
(二)受國家批准的認證培訓機構的聘用,可以承擔有關業務培訓授課任務;
(三)受認證諮詢機構聘用,可以承擔有關認證諮詢業務。

第八條

國家註冊審核員、評審員的義務:
(一)嚴格按照有關認證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審核、評審工作;
(二)尊重客觀事實,保證審核、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在審核、評審工作中,如實記錄被審核、被評審方
的現狀,不得提示其改變現狀;
(三)嚴格按照註冊範圍從事審核、評審工作,對出具的審核、評審報告負責;
(四)保守被審核方、被評審方的技術秘密;
(五)不得對被審核方、被評審方既提供諮詢又進行審核、評審工作;
(六)接受國家註冊委員會和聘用機構的監督;
(七)按規定向註冊委員會交納註冊費用。

第九條

聘用機構有權對其聘用的國家註冊審核員、評審員進行監督,對違反職業道德、有失公正、謀取
私利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契約。處分及處理情況應當在10日內向國家註冊委員會報
告。

第十條

國家註冊委員會對註冊的審核員、評審員實施監督管理。對不能履行第八條所述的各項義務,或
者證實不適合承擔審核、評審工作的,經國家註冊委員會審議後,報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暫停或者撤銷註冊
資格、收回註冊證書。

第十一條

國家註冊審核員、評審員註冊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註冊證書有效期內,國家註冊審核員應當至
少進行5次有效的質量體系審核活動;國家註冊評審員應當至少進行2次有效的實驗室評審活動。
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應當向國家註冊委員會申請辦理重新確認和換證手續。

第十二條

外籍人員可以向國家註冊委員會(CRBA)申請註冊。具體辦法由國家註冊委員會(CRBA)依據本辦
法制定。

第十三條

對特殊行業的審核員、評審員的國家註冊管理,除執行本辦法外,還應當執行國家註冊委員會
的相應規定。

第十四條

國家註冊委員會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月31日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產品質量認證質量體系檢查
員和檢驗機構評審員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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